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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反恐声明全文

1、领导人一致强烈谴责2001年9月11日在美国发生的恐怖袭击事件,对每位死难者和死难者家属、美国政府和人民深表同情和慰问。

2、领导人认为,这种屠戮生命的行径和其他一切形式的恐怖行为,不论发生在何时、何地,针对何人,由谁所为,都严重威胁着所有人民,所有信仰,以及所有国家的和平、繁荣和安全。恐怖主义对亚太经合组织倡导的自由、开放和繁荣目标,对亚太经合组织各成员信奉的价值观,也构成直接挑战。

3、领导人重申,对各成员此刻尤为重要的是加快实现《茂物宣言》所确定的贸易、投资自由化目标。

4、领导人认为,必须全面加强各层次、综合性的国际反恐合作,重申联合国应在此方面发挥主导作用。领导人特别强调联合国有关决议的重要性。

 
 
中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
  中国一贯高度重视人权的保护工作,严格保护公民的基本人权不受侵犯。这种保护首先是在国家的根本大法--《中化人民共和国宪法》(下称“宪法")中体现出来的。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保障中国公民享受人权和基本自由的重要原则之一。

  除了平等权之外,宪法对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进行了详尽的规定。

  一、关于政治权利和自由。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有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有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等。   二、关于人身权利和自由。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公民的人格尊严有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三、关于宗教信仰自由。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四、关于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有休息的权利,有受教育的权利,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有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等。宪法还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并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残疾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宪法在规定公民各项基本权利的同时,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另外,宪法还具体规定了公民的各项义务,强调公民在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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