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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阶级人权思想的形成和鼎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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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的思想应该说是非常古老的,但人权概念及其学说却是在近代欧洲出现的,即出现于17世纪启蒙思想家的著作中。从17世纪到今天,西方人权学说的演变已经经历了三四百年的历史。这段历史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7世纪至19世纪上半叶,第二个阶段是19世纪下半叶至20世纪上半叶,第三阶段是20世纪下半叶。
在第一个阶段,资本主义在工业革命推动下蓬勃发展,资产阶级革命凯旋前进,资产阶级在西欧各国不断取得经济上、政治上的统治,启蒙运动的思想和理论正是这场资产阶级革命运动的反映和精神武器。如果要用一个名字来概括启蒙运动的思想,那就是人道主义或人本主义,它是批判封建主义的利器,也是论证资产阶级共和国的精神手段。人权学说是人道主义思想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人道主义可以简单地表述对人权的尊重。
第一个阶段的人权学说有以下特点:
第一,人权学说具有综合性和笼统性。启蒙时期的人权学说已经超越了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权思想的素朴性,而是一种自觉的系统理论,但当时最著名的人权学如格老秀斯、霍布斯、洛克、卢梭等人的天赋人权论或人的自然权利论和社会契约论都还没有形成严密完整的人权理论,而是包含着人权理论在内的综合性的社会理论,其组成部分还有哲学、社会学、国家和政治学说、伦理学、法学等。诚然,在今天,这些学科的关系也是非常密切的,很难截然分开,它们往往互相渗透交叉,但今天这些学科已经是按对象不同而分开来的专门研究领域,不像那时那样笼统了。今天人权学说也是综合的,但它的综合性是在分析基础上的综合,而那时人权学说的综合性缺乏细致深入的分析的,是一门学科在起始阶段往往具有的笼统性、模糊性。因此,那时人权学说的代表往往既是政治学家、法学家,又是哲学家、社会学家。认识清楚这一特点是很重要的。它将使我们能够正确地历史地对待这些思想家及其人权学说,能够从他们的宽泛的论述中剥离出他们的人权学说。
第二,人权学说具有人民性和资产阶级性。启蒙思想家的人权学说是适应新兴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等级制和论证资产阶级共和国的需要而提出的,其阶级性是十分鲜明的,尽管他们侈谈每一个人生而具有自由和平等的人权,自称是整个受苦人类的代表,但由于他们否认他们所代表的人群中的阶级差别和对立,鼓吹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他们所宣扬的自由与平等实际上是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开辟道路,因此他们所说的人权实质上是资产阶级的人权。从本质上讲,这种人权有很大的局限性,特别是在阶级利益发生冲突时,其局限性就更为明显。但是,应该承认,他们的人权学说也具有一定的人民性,即反映了当时人民的要求,这不仅是因为新兴资产阶级也是人民的一部分,有资格代表新的生产力,代表人民,而且启蒙思想家的著作中也到处流露出对劳动人民的真诚的热爱和对他们的利益的捍卫。卢梭控诉封建专制制度说:"幼者号令长者,愚者领导贤者,一小人坐拥金城,大多数饥民无以为生,显然是与自然相背的。"他号召人民以暴力来推翻统治者的暴力,认为"以绞死或废黜一个暴君为目的的暴动,乃是一件与他昨天处置臣民生命财产的那些暴行同样合法的行动。支持他的是暴力,推翻他的也只有暴力"。总起来说,启蒙学者的人权学说是进步的。它适应了当时历史发展的需要,也确实大大推动了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促进了资本主义制度的发展。
第三,人权学说具有唯心主义性质。前面已谈到它同历史观的密切关系,那么指导它的历史观是什么呢?是人道主义历史观-一种唯心主义历史观。天赋人权论和社会契约论包含着一种对人类社会历史的解释,即认为人类社会的历史是人权失而复得的历史,亦即人性的丧失与恢复的历史。各个启蒙学者对人性或人权的具体内容的理解是不同的,但都认为人性的发展决定了整个人类历史的面貌,他们归根到底是用头脑来解释历史,陷入了唯心主义。启蒙学者的自然观往往是唯物主义的,但在历史观上仍摆脱不了唯心主义的束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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