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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发展历程
 
墨子
 
  墨子(Mo Zi,约公元前476~前390)中国战国初期思想家,墨家学派的创始人。原名墨翟,鲁国(一说宋国)人。小手工业者出身,精通手工技艺,与当时著名工匠公输般(鲁班)齐名。他创立的墨家学派是先秦最早起来批判儒家的学派。当时,“墨翟之言盈天下”,故与儒家并列为“显学”。墨家学派是一个有严密组织和纪律的团体,其成员大多数出身于小生产者,其领袖称为“矩子”。墨翟就是墨家的第一代“钜子”。墨家的著述现存《墨子》53篇,是一部以阐述墨翟思想为主的墨家丛书。其中有些篇章虽属墨家,但成书时代较晚。
    在社会思想方面,墨子提出十大主张,即:尚贤、尚同、节用、节葬、非乐、非命、天志、明鬼、非攻、兼爱。而整个思想的核心是“兼爱”,或曰“兼相爱,交相利”。这不但是墨子思想的核心,也是墨家理想社会的基石。墨子的“兼爱”主张,首先是作为与儒家“仁者爱人”的对立物而提出的。他认为,儒家的“爱人”是“爱有差等”,区分亲疏远近,不是真正的“爱人”。而墨子的“兼爱”是普遍的、对等的“爱人”,不分远近亲疏贵贱富贫,“爱无差等”,“爱人若爱其身”,达到“天下之人皆相爱”的境界。墨子的“兼爱”又与“交利”相联系,即“爱人”的动机与“利人”的效果相一致。墨子的“交相利”主要指互相尊重财产所有权和等价交换。从“兼爱”的原则出发,墨子反对贵族世袭制,批评它是“亏人自利”,“不与其劳而获其实”,“暴夺民衣食之财”,“无故富贵”,主张“赖其力者生,不赖其力者不生”。他要求从平民当中选拔官吏:“虽在农与工肆之人,有能则举之,高予之爵,重予之禄”,“官无常贵而民无终贱”。正是从维护小生产者的利益出发,墨家主张“罪不在禁,虽害无罪”的原则,即只要不违犯禁令,即使有害,也不构成犯罪。
    为了宣传和推行自己的政治主张,墨子提出“天志”的主张,即“天”是有意志的至上神,“天”的意志就是“兼爱”,“天”能够赏贤罚暴:“爱人利人者,天必福之;恶人贼人者,天必祸之”;甚至“天子为善,天必赏之;天子为恶,天必罚之”,试图利用传统神学宗教的力量来实现其社会理想。他提出,人不分高低贵贱都是“天之民”,国无分大小强弱都是“天之邑”。因此,天下人都应当“以天为法”,即以“兼相爱、交相利”为法。这种宗教色彩极浓的政治主张,不仅是对传统宗法贵族思想的反叛,而且也难于同后世的封建主义思想合拍,这正是墨学成为“绝学”的重要原因之一。墨子从维护小生产者私有财产制和商品交换关系的立场出发,反对“不劳而获”的贵族世袭制,主张人人平均、相互爱护、平等交易原则,无疑具有时代的进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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