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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发展历程
 
荀子
 
  荀子(Xun Zi,约公元前325~前238)中国战国后期思想家、教育家。赵国郇(今山西临猗)人。原名苟况。当时人尊称为“苟卿”。西汉时避汉宣帝刘询讳,改称“孙卿”。曾游学于齐,在齐稷下学宫“三为祭酒”。曾打破“儒者不入秦”的惯例,入秦国访问秦昭王及相国范睢,对秦自商鞅变法以来的政治给予极高评价。又到赵国,在赵孝成王面前与临武君议论兵法。后赴楚国,被春申君任为楚兰陵(今山东苍山县西南兰陵镇)令,井著书授徒。公元前238年春申君被杀,他罢居兰陵,不久去世。法家著名代表韩非、李斯均出自他的门下。苟子虽然以儒家自居,而且是继孔子、孟子之后的儒家大师,但严格地说,他的思想已不同于孔孟,他是儒法合流的先行者。现存《荀子》一书,经汉代刘向校定为32篇。
    荀子认为,人天生具有自私自利的“天性”:“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而恶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是无待而然者也,是禹桀之所同也。”但是,这种“天性”带有恶的本质,如不加以限制,社会将引起纷争和暴乱,因此必须运用国家法律和道德规范来制止其恶性发作。他认为,人类为了战胜自然,就必须合群,即组成社会。为了组成社会,就必须分工合作,各守本分。国家法律和道德规范就是为着“明分使群”而设立的,它们的社会职能就是“化性起伪”,制约和改造人们的“恶性”,使人们成为明礼义、守法度的善民和君子。荀子所主张的“明分”,实质上就是要确立封建等级名分和统治秩序。在他看来,人类社会为了分工合作,不但要划分士农工商,而且还需要划分贵贱等级。他说:“分均则不偏(遍,一说辨,治也),势齐则不一,众齐则不使”,“两贵之不能相事,两贱之不能相使。”因此,要组成社会就必须划分等级,而且必须确立新的官僚等级制。在政治法律方面,他主张“无德不贵,无能不官,无功不赏,无罪不罚”。因此,他既反对“以世举贤”,又反对“以族论罪”。在司法上,他主张“刑当罪”、“爵当贤”,“刑不过罪,爵不踰德”,“无恤亲疏,无偏贵贱”,“内不可以阿子弟,外不可以隐远人”。他还主张制定和公布成文法,使“天下晓然皆知”,使官吏“进退有律”。在政体上,荀子反对世袭贵族制而主张封建官僚制。
    荀子是先秦伟大的唯物论者,他的“天人相分”和“性恶”理论,对神权和皇权都有所冒犯。因此,荀子在封建社会中的地位远不如孟子。但是,整个封建时代所奉行的学术和政治,都没有摆脱荀子思想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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