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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西方人权学说
 
托克维尔
 
  托克维尔(Charles Alexis de Toegueville,1805-1859),法国19世纪中期著名的政治思想家。其主要代表作有《论美国的民主》上、下卷)  (1835-1840)等。托克维尔继承了近代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政治思想的传统,  同时主张用新的政治理论来建立一个新的民主世界。他在详尽考察和研究现代美国政治生活和政治观念(以民主为核心)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新民主原理,并把美国的现代民主视为最能体现现代新民主观念的实际典范。在其新民主理论中,托克维尔对人权问题作了独到的实例性分析,对美国现代人权观念和实际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和解释。本编选自其《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下卷'的第一、三章。 

  1.为什么民主国家爱平等比爱自由更热烈和更持久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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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这一章所讲的,可以称为 自由与平等的辩证关系,它对理解托克维尔的政治哲学非常重要。--法文版编者

  身分平等所造成的第一个和最强烈的激情,甩不着说,当然是对于这种平等本身的热爱。因此,我在这里先把它提出来讨论,自然顺理成章。

  任何人都已经看到,在我们这个时代,尤其是在法国,这种热爱平等的激情,日益在人们的心中每天都在扩大其地位。人们一而再、再而三地指出,当代人对于平等的热爱炽烈于和强大于对于自由的热爱。但是,我还没有见到有人充分地探讨其原因所在。现在,我想对此试作探讨。

  可以设想有一个终极点会使自由和平等汇合并结成为一体。我们现在假定,所有的公民都参加政府的管理工作,而且人人在这方面都有平等的权利。

  这样,谁都与别人没有差别了,谁也都不能要求享有压制他人的专权了,因为人人都将完全平等,所以人人也将完全自由;反过来说,因为人人都将完全自由,所以人人也将完全平等。民主国家的人民所追求的,就是要达到这个理想的境地。

  这是平等可以在地球上采取的最好形式,而其他的许许多多形式,虽不如这种形式完美,但亦为民主国家的人民所珍惜。

  平等可以在市民社会里建立,但不能在政治界推行。人们虽然不能在政府里享有同等的地位,但可以有权在社会上享用同样的享乐,参与同样的行业,到同样的地区居住。一句话,他们有选择同样的生活方式和用同样的手段去追求财富的同等权利。

  有一种平等可以在政治界建立,但那里没有政治自由。即除了一个人以外,所有的人是平等的,而那个唯一的一个人,则是所有人的共同主宰,并从所有的人中以同样的标准选拔他的权力的代理人。

  我们还可以作另一些假设。比如,一种极为高度的平等,可能与或多或少有点自由的制度,或与完全没有自由的制度顺利地结合在一起。

  虽然如无完全的自由人就不能绝对平等,而在平等达到其极限时又会与自由融合,但我们还是有理由把两者区分开来。

  人对自由的爱好和对平等的爱好,实际上是两码不同的事情。我甚至敢于补充一句:在民主国家,它们还是两码不调和的事情。

  我们只要仔细考察一下,就会发现任何时代都有一个占有支配地位的制约其他事实的独特事实。那个时代的基本思潮,或由此引起并将人人的感情和思想汇集起来的主要激情,几乎都是由这个事实造成的。这就像一条大河把两岸的小溪汇纳起来一样。

  自由曾以各种不同的形式,在各种不同的时代,出现于人们的面前。它并不是只有在一定的社会情况下才能产生,在民主国家以外的地方也会出现。因此,自由并不是民主社会的独有特点。 
 
  显示民主时代的特点的占有支配地位的独特事实,是身分平等。在民主时代鼓励人们前进的主要激情,是对这种平等的热爱。

  我们不必追问什么特殊的魅力在促使民主时代的人愿意平等地生活,也必要深究哪些特殊的原因在使他们宁可不要社会提供的其他福利也要抱着平等不放,因为平等是他们生活的时代的最基本特点。只是这一点,就足以说明他们喜爱平等甚于其他一切。

  但是,除了这项理由以外,还有几项理由在各个时代使人们了习惯于爱平等甚于爱自由。

  即使一个民族能够亲自将他们内部享有的平等破坏或只是缩小,也要经过长期而艰巨的斗争。为此,它要改变原有的社会情况,废除原有的法律,放弃原有的观念,改变原有的习惯,改造原有的民情。但是,要想废除政治自由,只要不实行它即可以了。这样,政治自由就可自消自灭。   
 
  因此,人们不但因为他们认为平等可贵而维护平等,而且因为他们相信平等必定永远长存而依恋平等。

  政治自由如果运用得过分,则可危害个人的安全、财产和生命,这是认识能力有限和肤浅得不能发现这个问题的人也会承认的。反之,对于平等给我们带来的危险,则只有头脑清晰和观察力强的人才能发现,但这些人一般总是避而不谈这种危险。他们知道这种危险只在遥远的将来才能造成灾难,说甚么这是以后凡代人应当操心的事,现在的一代人不必杞忧。而自由偶尔造成的灾难,则是直接的,谁都一目了然,而且人人都可能或多或少身受其害。极端的平等造成的灾难,只能慢慢地显示出来,逐渐地侵害社会机体。人们只有经过一段时间之后才能发现它,而在它将要为害十分严重的时候,由于习惯成自然,人们还会不以为然了。

  自由带来的好处,只有经过很长时间以后才能显现出来,而且这种好处的来因,又经常不容易被人辨认出来。

  平等带来的好处是立竿见影的,人们在感受到它的时候,立即知道它的来源。

  政治自由可以使人享得最大的慰藉,但不是经常性的,而只能使某些公民享得。

  平等可以每天向每个人提供大量的小小慰藉。平等的美好处时时刻刻都能使人感到,并及于每一个人:高贵的人不能无所感,普通老百姓皆大欢喜。因此,平等造成的激情既是强烈的,又是普遍的。  
  
  不付出一定的代价,人是享受不到政治自由的;而要获得政治自由,就得进行巨大的努力。但是,平等带来的快乐是自动产生的,在私生活的每一小节上都能感到,人只要活着就能尝到。    

  民主国家的人民在任何时候都爱平等,但在某个时期,他们追求平等的激情可能达到狂热的地步。在这个时候,摇摇欲坠的旧的社会等级制度,经过一次内部的最后决斗,终将被推翻,而使公民隔离开来的障壁也将最后消失。于是,人们将会像获得战利品似地去争取平等,像怕被人抢走的宝物似地抱着平等不放。追求平等的激情完全控制了人心,并在人心中扩展和弥漫。这时,你不能警告他们如此盲目地专门追求平等将会失去最宝贵的权益,因为他们根本听不进去;你也不能向他们指明如此只顾平等而会使自由从手中丢掉,因为他们的眼中只有平等,或者说他们看到天地间最值得羡慕的东西只有平等。
   
  上述的一切,是对所有的民主国家而言。下面我要专门谈谈法国。   
 
  在大部分现代国家,尤其是在欧洲的所有国家,对于自由的爱好和观念,只是在人们的身分开始趋于平等的时候,才开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并且是作为这种平等的结果而出现的。而最致力于拉平自己的臣民等级的,正是那些专制的君主。在这样的国家里,平等先于自由而存在。因此,当自由还是新鲜事物的时候,平等已是存在很久的事实。当前者刚刚出现,初见阳光的时候,后者已经创造了自己固有的观念、习惯和法律。因此,当自由还只是人们的一种想法和爱好的时候,平等已经深入到人们的习惯,控制了民情,使生活的每一细小行动都具有了追求平等的倾向。因此,我们这个时代的人把平等置于自由之上,又有什么值得惊奇的呢?

  我认为,民主国家的人民天生就爱好自由,你不用去管他们,他们自己就会去寻找自由,喜爱自由,一失去自由就会感到痛苦。但是,他们追求平等的激情更为热烈,没有止境,更为持久,难以遏止。他们希望在自由之中享受平等,在不能如此的时候,也愿意在奴役之中享用平等。他们可以容受贫困、隶属和野蛮,但不能忍受贵族制度。

  在任何时代都是如此,而在今天尤其是如此。追求平等的激情是一个不可抗拒的力量,凡是想与它抗衡的人和权力,都必将被它摧毁和打倒。在我们这个时代,没有它的支持,就不可能实现自由,而专制制度本身没有它也难于统治下去。

  2.关子民主国家中的个人主义

  我在前面讲过,在平等的时代,每个人是怎样依靠自S确定其信念的。现在,我要说明在这样的时代,每个人是怎样使其一切感情以自己为中心的。

  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是一种新的观念创造出来的一个新词。我们的祖先只知道利已主义(Egoism)。

  利己主义是对自己的一种偏激的和过分的爱,它使人们只关心自己和爱自己甚于一切。  

  个人主义是一种只顾自己而又心安理得的情感,它使每个公民同其同胞大众隔离,同亲属和朋友疏远。因此,当每个公民各自建立了自己的小社会后,他们就不管人社会而任其自行发展了。

  利己主义来自一种盲目的本能,而个人主义与其说来自不良的感情,不如说来自错误的判断。个人主义的根源,既有理性缺欠的一面,又有心地不良的一面。    

  利已主义可使一切美德的幼芽枯死,而个人主义首先会使公德的源泉干涸。但是,久而久之,个人主义也会打击和破坏其他一切美德,最后沦为利己主义。

  利已主义是跟世界同样古老的一种恶习,它的出现与社会属于什么形态无涉。

  个人主义是民主主义的产物,并随着身分平等的扩大而发展。 
  
  在贵族制国家,家庭的情况数百年不变,而且往往一个家庭总在同一地方居住,数世同堂。这种情况,可以说代代相传没有变样。每个人几乎都知道祖先的身世,并对祖先表示尊崇。他们在活着的时候,就已经能够亲眼看到曾孙的出世,并对这些后代极为亲爱。他们愿意彼此承担义务,而为已经死去的或为尚未出生的牺牲自己的安乐,也屡见不鲜。

  贵族制度还可以产生把每个人同其他多数同胞紧密地联系起来的效果。    

  在贵族制国家,阶级之间的差别极为明显,谁属于哪一个阶级就永远属于那个阶级,所以每个阶级自行变成一个小国,并认为自己的这个小国比他们的大国还值得亲近和爱护。

  在贵族制社会,每个公民都有其固定不变的位置,等级层次分明,所以每个公民都经常意识到在自己之上有一个一定能够庇护,他的人,在自己之下又有一个他有义务扶助的人。

  因此,生活在贵族时代的人;几乎总是跟本身以外的某些事物有密切的联系,并往往为了这些事物而忘我牺牲。不错,在这样的时代,同胞这个一般观念是不明确的,也没有人想到为全人类的事业去献身。但是,为了某些个人而牺牲自己的事情,却是时常有的。

  反之,在民主时代,每个人对全体的义务日益明确,而为某一个人尽忠的事情却比较少见,因为人与人之间的爱护情谊虽然广泛了,但却稀薄了。 
   
  在民主国家,新的家庭不断出现,而另外一些家庭又不断绝户,所有的家庭都处于兴衰无定的状态;时代的联系随时都有断开的危险,前代的事迹逐渐湮没;对于前人,容易遗忘,对于后人,根本就无人去想,人们所关心的,只是最亲近的人。

  但在各个阶级互相接近而融为一体之后,大家便彼此漠不关心,互把对方视为外来人了。贵族制度把所有的公民,从农民到国王,结成一条长长的锁链;而民主制度,则打断了这条锁链,使其环环脱落。    

  随着身分日趋平等,大量的个人便出现了。这些人的财富和权力虽然不足以对其同胞的命运发生重大影响,但他们拥有或保有的知识和财力,却可以满足自己的需要。这些人无所负于人,也可以说无所求于人。他们习惯于独立思考,认为自己的整个命运只操于自己手里。

  因此,民主主义不但使每个人忘记了祖先,而且使每个人不顾后代,并与同时代人疏远。它使每个人遇事总是只想到自己,而最后完全陷入内心的孤寂。  
  
  3.美国的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主宰整个美国社会--美国人在他们革命之前就已实行人民主权原则--这次革命使人民主权原则得到发展--选举资格的逐渐而不可遏止的降低  

  要想讨论美国的政治制度,总得从人民主权学说开始。    

  人民主权原则,一向或多或少地存在于几乎所有的人类社会制度的深处,通常隐而不现。人们服从它,但又不承认,即使有时它在片刻之间出现,人们也会立刻赶忙把它送回到圣殿的幽暗角落。

  民族意志,是任何时候的阴谋家和所有时代的暴君最常盗用的口号之一。一些人在某些当权人物的贿选活动中听到过它,另一些人在少数人出于私利和畏惧而为他人拉选票的活动中也听到过它。另外,有些人把人民的沉默看成是对这一口号的正式承认,认为服从的事实就是默认他们的发号施令权力。

  在美国,人民主权原则决不像在某些国家那样隐而不现或毫无成效,而是被民情所承认,被法律所公布的;它可以自由传播,不受阻碍地达到最终目的。    

  如果说世界上有一个国家能使人们随意而公正地评价人民主权原则,研究人民主权原则在社会事物多方面的应用,并指出它的好处和危险,那末,这个国家当然只能是美国。

  我在前面已经说过,人民主权原则一开始就是美洲的大多数英国殖民地的基本原则。

  但是,当时人民主权原则对社会制度的影响,还远不如今日  这样强大。

  有两个障碍,一个是外来的,一个是内在的,延缓了它的迅猛发展。

  人民主权原则之所以来能公然见诸法律,是因为殖民地在那时还不得不服从宗主国。因此,它只能在各地的人民大会中,尤其是在乡镇的政府中,秘而不宣地发生作用。它在这些地方秘密地发展起来。
    
  当时的美国社会,还没有为接受人民主权原则的全部成果做好准备。新英格兰的文化水平,赫德森河以南地区的富庶条件,正如我在上一章所说的,曾长期发生过一种贵族影响,促使管理社会的权力当局为少数人所操纵。所有的公职人员远非全是选举的,而所有的公民也并非全是选民。选举权到处都受到一定的限制,而且必须具备选举资格。对于这种资格的要求,北部很低,而南部又过高。

  美国的革命爆发了。人民主权原则走出乡镇而占领了各州政府,所有的阶级都从本身的考虑出发卷进了运动,人们在人民主权原则的名义下进行战斗并取得胜利,人民主权原则成了法律的法律。

  社会内部也几乎同样迅速地发生了变化。继承法完成了粉碎地方势力的大业。  

  在大家开始看清法律和革命的这个效果时,民主已经庄严地宣告彻底胜利。事实上,权力已经落到民主之手,而且不再允许反抗民主。因此,上层阶级不敢乱说乱动,只得乖乖忍受此后不可避免的苦难。上层阶级照例要丧失权势,因为它的成员都各怀自私心理。既然不能再从人民手中夺回权力,而且不能嫌恶相当多的人敢于冒犯它,它就只好不惜一切代价去讨好人民。因此,一些最民主的法律,正是由利益受到这些法律严重打击的人们投票通过的。这样,上层阶级并没有引起群情激怒向它开火,而是自动地促进了新秩序的凯旋。事物的发展就是如此奇怪!民主的飞跃进展最不可遏止的州,竟是原先贵族因素最根深蒂固的州。

  马里兰州本是由一些大地主建立的,但它却第一个宣布了普选①,第一个在全部政府机构中采用了最民主的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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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马列里兰州的1801年宪法和1809年宪法,对普选做过修改。[参见1776年宪法第十四条]

  当一个国家开始规定选举资格的时候,就可以预见总有一天要全部取消已做的规定,只是到来的时间有早有晚而已。这是支配社会发展的不变规律之一。选举权的范围越扩大,人们越想把它扩大,因为在每得到一次新的让步之后,民主的力量便有增加,而民主的要求又随其力量的增加而增加。没有选举资格的人奋起争取选举资格,其争取的劲头与有选举资格的人的多寡成正比。最后,例外终于成了常规,即接连让步,直到实行普选为止。  

  今天,人民主权原则已在美国取得人们可以想象到的一切实际进展。它并没有像在其他国家那样被虚捧而架空,它根据情况的需要以各种形式出现在美国。有时,像雅典那样,由全体人民制定法律;有时,又由普选出来的议员代表人民,在人民的近于直接监督下工作。    

  有一些国家,其政权可以说是由外部加于社会的,社会不仅,要按它的指示行动,而且要被迫按照一定的道路前进。

  还有一些国家把权力分开,有时让权力属于社会,有时不让:它属于社会。美国决没有这种情形,在那里,社会是由自己管理,并为自己而管理。所有的权力都归社会所有,几乎没有一个人敢于产生到处去寻找权力的想法,更不用说敢于提出这种想法了。人民以推选立法人员的办法参与立法工作,以挑选行政人员的办法参与执法工作。可以说是人民自己治理自己,而留给政府的那部分权力也微乎其微,并且薄弱得很,何况政府还要爱人民的监督,服从建立政府的人民的权威。人民之对美国政界的统治,犹如上帝之统治宇宙,人民是一切事物的原因和结果,凡事皆出自人民,并用于人民。  

  (摘自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下卷,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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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四川人民出版社《西方人权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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