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斯特·巴克勤克俭(Ernest Barkey,1874-1960)是英国政治学家和历史学家,曾任牛津、剑桥等大学的讲师和教授。他是多元国家论的先驱之一。他有许多著作,它们涉及到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到20世纪欧洲的政治理论。一般认为,《柏拉图与亚里士兵多德的政治思想》(1906年)和《政府论》(Reflections on Governmg-ent,又译作《政治的回顾》,1942年)巴克不仅运用历史学和政治学的探讨与政治学自身发展相对立的制度背后的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本文选自《政府论》。这段文章着重探讨公民的自由权利与立法的关系以及权利宣言的思想在宪法和民法中的反映,它集中体现了作者重视历史和哲学的政治学研究方法。
也不完全如此。在其它一些国家,民事权利的界定经常与宪法本身不相称或不相关,还没有完全摆脱从属法的范围。它也一定包含在规事实上和支配国家的基本法的范围中。1776年的北美殖民地法就是一人例子。当时刚摆脱英国,他不仅构成一个崭新的“政府体制”而且颁布了“权利宣言”。而“北美殖民地法”有时先于,有时包含在“政府体制”的内容或“形式宪法”的内容之中。①有足够的理由将权利宣言与宪法相联系。首先,由于已宣布的各种权利都是民事行为权利,这些权利的制定是先于,或者无论如何也是伴随着政府的建立而完成的。这样就以预先限制政府未来行为物范围。其次,已宣布的某些权利不仅仅是民事行为的各种权利。他们是指以一般规则的形式表达的公共行为权利;②这样它们很自然地与随着政府的实际体制而产生的公共机构联系在一起了。美国的实例是模仿法国大革命如何也要引用某些革命性文件中的公民权和政治权的原则性条件作为 简洁的前言,德国的1919年“魏玛宪法”也遵循了颇为相似的方法。这部宪法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冠以“基本权利和义务宣言”。③{①费吉尼亚宣言(1775年6月12日)是一个单独的文件,它先于1776年6月29日的宪法,宾夕法尼亚宣言是同一个文件的一部分。这成于宣言的第一章,后来作为第46节而成为宪法的一部分。②弗吉克亚宣言第二条包含的如下内容就是这一法规的例证:所有的权利来自人民,属于人民,所有的官员是他们的委托人和仆人,而且要始终服从于他们。③在法国1795年的宪法中,“责任”一词已被扩充为“权利”,还要补充的恶,在俄国1936年的宪法中有一章(第十章)论述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责任”还有第一章和序言页述了“社会的结构”。这样宪法首先给出了一个社会的定义,从定义政体开始,似论述公民的个人权利和自由告终。}这个宣言在这里只是遵循而不是超越宪法从整体上规定的会民自由权利,或许是这很有意义。(但是在德国宪法宣言中,团体和团体成员发挥了极大作用,而且只有每一节涉及个体,其他四节制则涉及整个团体利益,从更广的范围讲,那或许更有意义)①
____________
① 这四节关注社团生活、宗教和宗教协会、以及经济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