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研究会主办
English
关于我们
加入收藏
社会民主党人权观
 
人权与妇女
 
  社会党国际声明如下社会主义原则:
  (一)必须由新的两性道德代替渊源于拿破仑法典的原则,这些原则只是保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而不是为了男人和女人的幸福;
  (二)生儿育女并不是两性关系的唯一目标;
  (三)男女关七、人权与妇女
  我们的社会主义运动一直是首先在一些领域引进思想的运动之一。因此,它若不在有关家庭和有关妇女、男子和儿童之间关系的领域引进新思想,那就会令人不可思议。
  社会党国际声明如下社会主义原则:
  (一)必须由新的两性道德代替渊源于拿破仑法典的原则,这些原则只是保护私有财产神圣不侵犯的权利,而不是为了男人和女人的幸福;
  (二)生儿育女并不是两性关系的唯一目标;
  (三)男女关系中唯一可以接受的道德约束应是相互基本尊重。
  (四)儿童教育不仅是家庭的也是社会的职责。所有儿童都有权接受旨在充分发展其个性的教育。只有达到以下程度,即通过经党和恰当的教育进程使暴力得以消灭和使妇女能作为个人和享有全部权利的公民发挥作用,那么,未来的社会才有向社会主义真正演变的机会。
  社会党国际认为:
  (一)妇女在我们各社会民主党中的弱小地位反映了妇女在总的社会上的弱权地位;
  (二)这是由于对男子和妇女在社会上的作用抱着保守的、过时的和错误的观念引起的。
  这些观念导致那种排斥妇女,不让她们以平等条件参与经济和政治生活的顽固态度。
  代表大会注意到各成员党内部存在着党员构成不平衡这一政治危险性,并宣称没有平等就没有民主。代表大会进一步认为,男女思想的传统束缚使上述情况长期存在下去。因此,代表大会认为各成员党必须采取紧急行动,并为此号召采取以下行动以改变这种情况和表明问题的严重程度:
  (一)核实和分析对党员总数、各党执行机构组成以及在党内和公众生活方面担任官职的男女比例的比较性统计;
  (二)1、使妇女充分地结合进各级党的组织结构中,使她们具有充分的代表性和充分参与各级党的活动。
  2、把更多的妇女放在重要的政治位置上;
  (三)把同意男女平等地结合进社会列为政治上优先考虑的问题,并为此制订包括经济、社会和法律的政策和行动在内的切实可行的战略,以确保妇女在议会中、在各级政府工作中和公众生活中的代表地位。
  代表大会号召各成员党把世界规模的妇女走向解放的潮流当作自己的事业,因为男人和妇女的解放是民主社会的先决条件。
  代表大会承认形势的极端紧迫性,并要求早日提出进一步的报告。
  《社会党国际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关于妇女在政治上平等的决议(1972)》,《社会党国际文件集》第260—261页。

  在本国应同对其他国家一样积极和有效地争取人权。应该记住人权不仅在国际和国家的层次上受到侵犯,并且在社会内部,甚至在家庭内部也受到侵犯,例如对妇女的压迫。
  《社会党国际第十四次代表大会总决议(1978)》,《社会党国际文件集》第338页。
  (九十二)从我们的内部组织来说,我们认为,在社会党国际内外出现的生气勃勃的妇女运动要求我们把我们的组织由以男子为中心的组织改变成男女结合的组织,以公正地对待在我们党员与选民中为数很大的那部分人。这样的一种倡议会得到全世界妇女的欢迎。为了表示我们在这个领域里的决心,我们应当采用我们越来越多的成员党所率先规定的比例制,以鼓励和保证妇女充分参加决策机构。这些党的比例制大小不等,小至平平的15%,大至50%。当然,理想的比例应当是妇女在人口中所占的百分比。
  (九十三)“联合国妇女十年”的后五年的《世界行动纲领》着重指出,促进妇女参与政治组织是可取的。社会党国际恳请其成员组织为建立一种机制而努力,最好是设置政府的一个部或一个国务秘书外,以便确保男女平等的计划得以付诸实施。社会党国际号召其成员党促使妇女更易于在与男子平等的基础上参与政治生活,确保妇女在党的各级组织中的代表性;在地方、地区和全国的选举中都有妇女候选人;以及出席社会党国际会议的所有代表团中都有妇女代表。
  (九十四)为了实现这一目的,社会党国际宣布它完全支持社会党国际妇女组织在其利马会议上所宣布的《社会主义的妇女十年》中提出的目标。
  (九十五)我们尤其认为,把这些新的方针写进《利马宣言》是恰当的,《利马宣言》是社会党国际首次在第三世界召开的代表大会的声明。
  (九十六)因而,社会党国际在利马重申,它决心为本决议的原则而奋斗。即为实现一个人们能在和平、自由与团结中生活的世界而奋斗。
  《社会党国际第十七次代表大会(1986年6月20—23日)•利马宣言》《社会党国际文件集》第500—501页。
  对于我们谋求实现的社会主义变革来说,政治民主虽然是极为重要的条件,但还不是充分的条件。我们还必须摧毁那些可以使民主政治权利受挫甚至被取消的经济与社会统治结构。最近几十年来妇女的斗争深化了我们运动的这个基本真理。它们清楚地表明。我们应当象投身于反对基于种族、民族与阶级的剥削一样,投身于反对基于性别的剥削。确实,所有这些斗争都是我们所争取的人类解放目标中互为联系的组成部分。
  压迫与不平等的根源不仅仅是经济的。确实,男人统治女人这种最古老的社会压迫形式,也表现在经济上,如工资上的歧视以及在劳动力市场上把妇女归于次等地位。但是,这是一个特定的历史现象,是父权制家庭原则和以性别等级制为基础来组织社会的原则的普遍化。因此,男女平等不能只是形式上与法律上变革的结果,而是要求对日常生活本身进行一场名符其实的革命。
  《社会党国际第十次代表大会利马委托书(1986)》,《社会党国际文件集》第504页。

  我们致力于:
  ……同种族主义和性别歧视作斗争,并增进妇女与少数民族的作用和权利,其中包括他们的代表权、决策权和在社会各级的影响,以及参与教育和其他社会性计划的权利。
  ……提高妇女有报酬的就业权,而不是无报酬的劳动权,并使妇女直接有资格得到从事工业、服务业和农业生产的补助金和其他援助。
  《社会党国际经济政策委员会行动纲领(1986)》,《社会党国际文件集》第541—542页。

  必须在法律、社会和经济领域内实现妇女的平等权利。妇女在接受教育和职业训练,在选择职业和就业以及领取报酬等方面,必须同男子具有同样的机会。权利平等并不意味着忽视妇女得到承认。家庭妇女和母亲们需要得到特殊的帮助。学龄前儿童和学龄儿童的母亲不得为经济状况所迫而去寻求一项职业。
  《社会党国际第十七次代表大会德国社会民主党基本纲领(1959)》,《社会党重要文件选编》第160页。

  一
  民主社会主义的目标——自由、公正和相助,只有当在男子和妇女的共同生活中被自觉地、毫无保留地接受的时候,才得以实现。只有当妇女同男子友爱相助以及在他们之间存在着自由和公正的时候,妇女和男子才能成功地反对不自由和不公正。自由和平等在这时则具体意味着:男子和妇女在从事职业的过程中和在家中自觉地和共同地来决定他们各自所准备并能够承担的任务。相助意味着,男子和妇女将值得争取的目标作为共同的目标业加以追求,并且共同地将这些目标付诸实施。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男女彼此独立于对方,而完全在于共同地摆脱社会的强制性、支配性和陈旧的观念。
  二
  妇女尤其深受人人利用社会财富的可能性同财富分配实际不平等这对矛盾之害。我们社会中的妇女事实上受歧视的状况是明显可见的:
  ——妇女较之男子实际上得到的接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更少。譬如,比较一下双方所达到的中学毕业率并看看妇女相比较之下表面上较低的职业技能,就可以发现这一点。
  ——妇女在获取劳动报酬时受到歧视。在进行同等价值的劳动时,女职工的平均收入大大低于男职工的平均收入。
  ——对于某些几乎仅由妇女从事的职业和工作,人们不加思考便认为是容易的或技术性不强的工作。尽管早就确认,这类工作要求有熟练的技巧和精神的高度集中,并且由于它的单调性给人造成特别的负担,但这类工作的报酬仍然是依据传统的观念来支付的。低工资工种、某些服务性行业及报酬低廉的家庭手工业都是这方面的例子。
  ——妇女在职业晋升时受到歧视。职业的晋升取决于相应的培训和进修,取决于职业上准备承担更重负担的意愿和可能性。此外,对妇女的偏见和妇女本身的偏见,往往也是不重视妇女职业晋升的缘由。
  ——妇女在其社会保障方面受到歧视。比如无职业的妇女在她们的疾病保险和老年保险方面是受到歧视的,尽管她们仅仅提出一些派生的要求。
  ——妇女在担任政治职务时受到歧视。多重的负担和偏见在这里成了障碍,并且给妇女承担政治责任大大增添了困难。
  ——妇女的利益因日常生活中重重负担而受到损害。除从事自身的职业外,妇女通过料理家务和教育子女,还担负着那些社会上必不可少的、但却得不到任何报酬的任务。一旦她们由于过重的负担而放弃了自己的职业,以便专顾家庭,就会因此放弃自己的收入和物质上的独立性。她们就不得不接受自己的老年金和生活机会急剧减少的现实。
  ——农村妇女和其丈夫独立经营的妇女,特别深受这种多重负担之害,因为她们不得不在自己的企业中参加劳动,从而不得不额外地放弃其在从事具有经济报酬的家庭外劳动时将会获得的承认。
  然而,首先正是妇女们,由于其所处的传统地位和所接受的甘心于这种地位的教育,不仅毫无反抗地忍受这种歧视,而且还作为教育者继续用这种观念来教育自己的子女。
  只要妇女尚未把争取其法律上和事实上的平等社会地位视为己任,我们社会向着具有更多自由、更多公正和更多相助方向在展的机会就会减少。
  三
  哥德斯堡基本纲领正确地强调,实现我们社会中的平等对利,则必须尊重男女二性在心理和生理上的特点。然而,认为不同性别的不同社会作用是“天地间固有”的安排的保守思想却妨碍了妇女的自决及其个人能力的发挥。这一思想招致的后果是对才能的巨大浪费。因此,社会民主党的政策就是要发展各种用以改变传统的男女分工的可能性。
  儿童教育作为一项特别重要的社会任务通常须由男子和妇女共同承担。男子向职业劳动领域的片面发展,阻碍了他发挥其从事职业时所不能直接运用的才能。更加人道化的劳动条件和继续缩短每日工作时间,从长运来看将能够改善保证男子和妇女积极地致力于家庭生活的前提。必须保证每一个妇女具有通过教育、培训和进修、通过晋升机会,适当的工作条件和公正的社会保障来发挥自己个性的权利。妇女的职业活动不得被视为是不得以的不幸之事,而应把它看成是达到自我实现的一个机会。它使妇女获得物质上的独立性,加强社会交往,证明自己的确有能力以及得到更多的承认(在家中也如此),并且还大大有助于废除歧视和实现平等权利。
  今后向着这一方向努力的具体步骤必须是:
  在劳动领域里:
  ——必须实现“同工同酬”的原则。
  ——必须达到使妇女和男子具有同样的晋升机会。必须用衡量实际的技能(主要是在工作中获得的经验)来代替过高地看重表面的资格。
  ——必须对就业岗位和工作效率作出估价。在此,必须考虑到每个人在生理上乃至精神上的承载能力。
  必须通过及时进行有目的的职业咨询来反对把妇女固定在所谓特殊的妇女职业上。
  ——必须实现妇女独立的社会保险;在计算养老金时,应在一定程度上将教育子女和护理需要照顾的家庭成员的时间计算进去。应通过支付一笔一次性款项来补偿过去被压低的工资。在计算出缺的时间如接受培训的时间时,妇女应同男子绝对平等。
  ——应取消在税收法中尚存的对职业妇女的歧视。为此,必须通过夫妇均分负担所得税的方法来削减对单职工夫妇在税收方面的优惠,实现无子女家庭同有子女家庭在税收上的平等。
  ——在改善劳动条件的同时,必须实现缩短工作时间。
在教育领域里:
  ——对于妇女来说,接受教育的权利不应当仅仅停留在形式上,而应当在事实上得到实现。对于男女学生来讲,必须实现各个培训机构的互通性,并且必须创立一套溶合性的混合中学的体制。这是为使所有青年获得同等资格和同等生活机会的必不可少的前提。
  ——一切教育机构的共同的目标必须是传授掌握周围世界的能力和知识,即熟练掌握一种职业的技能以及掌握社交能力、批判思想和进行相助行动的能力。
  ——男女学生必须按同样的教学计划学习同样的课程。同时,必须从数学计划和教科书中清除那些会导致(对妇女)各种歧视的关于男女社会分工的错误的传统见解。同学生的具体生活经验有着密切联系的教学内容应重新加以制定。
  ——必须在公共负责和公共监督的情况下进行职工培训;必须实现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一体化,并争取使所有青年接受普遍的义务职业教育。
  ——学生必须拥有在所规定的教学目的的范围内自己形成组织的权利和可能性。必须在教育过程中实现教师、学生和家长的参与决定制。
  ——中小学必须为毕生的学习做准备。必须扩大公共成人教育。必须从妇女的社会结构出发,向妇女提供专门的教育。这些教育一方面应向家庭妇女提供进修(也包括在家政范围内)或是重新掌握一门职业的可能性,并为职业妇女开辟新的晋升机会,另一方面则使所有妇女都获得平等地参加社会和政治生活的能力。
  在家庭领域里:
  ——使家庭具有承担其教育任务的能力。同时,应使家庭摆脱那些通过合作方式或公众参与能够被完成得更好的任务。
  ——应把对患病的或年老的家庭成员的教育工作和照料视为全社会必不可少的任务,并应从养老金领取法的角度给予保障。
父亲应负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同等任务。普遍缩短工时将使这点成为可能。
  ——对家庭教育所作的补充教育必须通过不同的公共设施,
  如托儿所、幼儿园、儿童活动站、全日制学校来加以保证。应当从从事职业的父母的情况出发来开办这些机构(如开放时间等)。教师、父母和子女应当能够以民主的方式行使参与决定权。
  ——必须发展新的住宅形式,这种住宅形式将给予个人以更多的发展个性和休息轻松的可能性,将促进全体居民的交往和相助,使家庭妇女摆脱孤单的境况,并帮助克服家庭与世隔绝的状况。在此,特别应使作为我们荒凉的居住区和城市的最大受害者的妇女参加旨在消除这种弊端的规划过程和倡议行动。
  ——法律和司法必须越出当前对家庭婚姻法的改革,经常地被加以审核,看其是否以儿童、妇女和男子所享有的同等的人权为依据,为所有家庭成员发展其个性提供了最大的可能性。
  ——正在进行的对青年援助法的改革必须保证每个青年享有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通过保证有效的参与决定权和自决权来改善面对父母和国家所处的法律地位。青年援助工作不得把青年人视为国家和家庭采取措施的对象。
  四
  我们社会中对妇女利益的损害和对妇女的歧视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那些使得其他团体的利益也受到损害的普遍的社会弊端,使妇女尤其深受其害。归根结底,社会民主党的妇女政策始终是一个普遍废除各种损害和歧视的政策。
妇女的平等地位是一个只有男子和妇女共同才能解决的社会问题。必须揭示并意识到对妇女利益的损害和歧视以及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单靠颁布新的法律和给予物质上的补偿是不能够解决问题的。(政策的)成功与否在很大的意义上取决于是否能做到实现必要的思想转变过程,并进而达到社会意识发生变化。
  德国社会民主党只有在自己的队伍中认真地对待妇女的平等问题,才能令人信服地坚持这一政策,并成为其他社会团体的楷模。
  《德国社会民主党1975至1985年经济政治大纲(1975)》,《社会党重要文件选编》第261—266页。
  
  (1)男女社会平等
  我们要建立一个男女都能平等、自由、团结互助地共同生活的社会。
  我们要建立一个这样的社会,在这种社会里男女都能按照自己的选择,在社会各个领域中发挥自己的作用;使他们在家务劳动、家庭劳动和职业劳动之余,还有时间和精力受教育、从事艺术、体育或社会活动。
  我们要建立一个这样的社会,这种社会不再分裂成具有所谓女性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的人和具有所谓男性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的人;在这种社会里不再是男人专门从事被评价过高的职业劳动,而妇女则专门从事被贬低的家务劳动和家庭劳动;在这种社会里不再是一半人被教育对他人发号施令的人,而另一半人则被教育成对他人百依百顺的人。
  现有的文化依然是男性为主的文化;宪法规定的男女社会平等并没有得到实现,妇女比男人更多地受到贫穷的威胁和打击,在教育和职业方面,妇女受到歧视,在经济、科学、艺术、政治和舆论媒介中,妇女受到冷落;妇女依然从事私人领域的劳动、家务劳动和教育孩子的工作。妇女在历史上所起的作用被埋没或被歪曲。妇女从事职业劳动和荣誉职务活动的时间和组织形式必须由男人的需要来决定。妇女仍然是男人暴力的牺牲品,妇女对性生活的自决权利被轻视。
  然而,妇女的觉悟在发生着迅速变化。妇女比绝大多数人更加痛心地认识到,男人与妇女都不得不压制其部分的愿望、可能性和能力。许多妇女业已开始起来反对由男人操纵的世界,反对要维护这种世界的男人。有些男人也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让情感和幻想屈从于合理性和实力的所谓“大男子主义”,只能使他们变得更加可怜或甚至变成病态。
  在男女世界互相分裂的状况下,无论是妇女还是男人都深感病痛。这种分裂状态使男女双方都畸形发展、彼此异化。
  我们要消除这种分裂状态,我们要从自身做起。继男女在法律上的平等实现之后,必须实现男女的社会平等。这并非意味着要使妇女与男人世界一体化,而是意味着要改造社会。
  教育应该使青年人对这种社会作好准备。教育必须有助于克服和消除男女世界相互分裂,打破一再强化这种分裂状态的僵化的角色模式。
  我们必须对劳动进行重新评价并改变分工方式。谁要既公正地进行职业分工,又公正地进行家务劳动分工,就必须首先缩短每天的劳动时间。我们要力争实现每周工作5天、每次劳动6小时的规定,以便使妇女和男人都能把职业劳动、家务劳动、荣誉职务活动和文化生活更好地彼此结合起来。
  我们需要制定平等地位法,结束在工资方面歧视妇女的做法,要制定促进就业妇女的计划;我们要实现妇女重返职业生活的特殊要求,并提供相应的帮助来实现社会福利保险和担任公职方面的平等的权利。必须通过家庭负担补偿措施,为保护孕妇和产妇,为因休产假和照料病人而耽误劳动时间提供资助,免得有关企业由于这种特殊负担而使妇女丧失劳动岗位。公共的财政帮助和任务必须以实现平等为方向。
  托儿所、幼儿园和全日制学校是男女职业劳动和家务劳动得以相互结合的前提条件。新的居住形式为儿童、老年人、病人、残疾人提供分散的社会服务,应该有助于家务劳动摆脱孤立状态。
  妇女必须和男人一样有参加政党、工会、联合会和协会荣誉职务活动、担任业余法官、监察委员会委员或家长代表的可能性。在所有领导机构中,妇女与男人的名额应当各占一半。凡在说服工作不能保证做到这一点的地方,都必须通过法律规定来实现。为了实现政治方面的平等,可能有必要改变联邦、州和乡镇的选举制度。
  未来要求我们大家包括妇女和男人,做许许多多长期以来只要求妇女做到的事:我们必须设身处地地为别人着想,倾听他人的意见,用想象力去克服预想不到的困难,而首先是要同他人进行伙伴式的合作。
  要想建立人道的社会,就必须铲除男人说了算的社会。
  《德国社会民主党原则纲领(1989)》,《社会党国际和社会党重要文件选编》第236—238页。

  妇女在有关家庭的法律中的不平等地位已经过时了,而且是和民主平等与社会进步不相符合的。必须废除妇女在这方面的无权状态、未来的婚姻法应当包括保护儿童和保障家庭的条款。婚生子和非婚生子的社会平等应当扩大到父亲有赡养的义务。
  《奥地利社会主义新纲领(1958)》,《各国社会党重要文件汇编》第2辑第244页。

  在承认妇女参加专门职业和自由职业的经济和社会的必要性的同时,本党要求社会承认家庭主妇的工作,并承认生育是对社会的一种贡献。因此要求为家庭主妇和母亲采取一种保险措施,而不应当让孩子的母亲迫于经济困难去寻找挣钱的工作。应当展开家务协助,提供假日休息的可能,以减轻既是家庭主妇又是母亲的妇女的双重负担。
  妇女在法律上完全平等本身并不能给她们带来经济和社会平等,本党承认妇女有充分发展她们个性的权利。因此要求采取措施,使她们能在担负他们加重的责任时不致过度劳累。
  《奥地利社会主义新纲领(1958)》,《各国社会党重要文件汇编》第2辑第244—245页。


(本网所发表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仅供参考之用)

 
【返回前页】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中国人权研究会
五洲泛华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