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人权与法制
|
|
|
| |
十四、人权与法制
工作权利只是当今世界广泛遭受违犯的基本人权和社会权利之一。《普遍人权宣言》在发表40年之后,仍旧为保护人的基本权利与自由提出全球的标准,鼓舞人们反抗不公正、不宽容与压迫。然而,享受这些权利和自由对于许多人来说仍是遥远的梦想。我们当中能生活在政府真正尊重人权的国家的人是太少了。拷打、死刑、“失踪”,取缔,对少数民族的虐待、对妇女的歧视、种族主义和排外主义,所有这些都造成了否认数以百万计男子、妇女与儿童基本尊严的压迫和不公正。大赦国际反对死刑的运动,使人们关注的一个重要领域更为突出,这需要一切民主社会人主义者做出积极的反应。
作为我们对这种形势做出的反应的一部分,应就争取更广泛地批准有关人权的国际协议,包括反对拷打和歧视的公约和即将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以及国际劳工组织的劳工标准开展运动。然而,仅仅得到批准是不够的。还需要设立新的监督机构使这些权利得到尊重,使公约得到执行,使政府的行为得到检查。我们依照这些方针提出的建议见诸于本次大会通过的有关人权的新声明。
《社会党国际第十八次代表大会决议(1989)》,《社会党国际和社会党重要文件选编》第40—41页。
社会党人要实现一种保障每个民族自由和每个人人权的国际法制。他们主张保障居少数地位者的权利。
社会党人用国际互助和合作,代替富国剥削穷国和一个民族统治其他民族。
只有这样,才能在世界范围内战胜贫困和无知,饥饿和贫困,并开辟通向全人类的和平和自由的道路。
《奥地利社会党纲领(1978)》,《社会党国际和社会党重要文件选编》第440页。
社会党的法律政策的目标是,保障基本权利和人权,促进人的自由和平等的实现,维护民主的法治国家的机构,为预防刑事犯罪作出有效的贡献,制定和实施社会和民主的法制,从而有助于建立一种人道的制度。法律制度,作为社会经济结构法的上层建筑,必须不断适应处于变化之中的社会关系。在这个适应过程中,法律改革影响着社会向社会民主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社会党人主张:
——有效地保障和扩大基本权利和自由权利。
——在宪法中规定社会基本权利。
——实现欧洲人权公约的原则。
——根据国际声援的精神在全世界范围承认和保障人权。
——反对一切形式的不自由和歧视,反对死刑、刑讯和暴政。
——在运用法律和执行法律方面实行平等。每一个人,不论其财产多寡和收入高低,不管其教育程度和社会地位有何不同,都必须得到他应得的权利。经济和社会的不平等不应导致法律上的歧视。
——采取补偿措施,以便在实施法律方面给弱者以帮助,如:提供一般的法律知识和免费的法律咨询,在有理由给予社会帮助的情况下,通过承担全部诉讼费和辩护费提供法律帮助,促进普遍的法律保护保险,对于那些其意义不仅仅局限于个别发问的问题,应通过利益集团提出的联合上诉,给个人以法律帮助,如在保护消费者问题上,在保护租房者和劳动与社会权利问题上。形式上的契约自由不应损害社会弱者的利益。
——合理协调财产权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
——进一步完善刑法,其着眼点是,预防刑事犯罪和使犯人悔过自新,比处罚更重要和更有用。消灭刑事犯罪的最好办法是消除敌对状态,使人们摆脱 担忧与贫困,恐惧与压迫。
——有效地打击一切形式的经济犯罪活动。
——更加重视犯罪活动的受害者赔偿损失的要求。
——通过重新社会化的措施以及在不危害社会的情况下,采取让犯人监外服刑的措施,从而逐步取代和补充在与世隔绝的拘留所里监禁犯人。
——为使那些犯了罪的人悔过自新,重新做人,应加强社会工作和缓刑的帮助。
——根据社会教育的原则实行人道的处罚。
——在犯人服刑期间,在扣除了赔偿费和实际生活费后,应给犯人以的劳动报酬。
——对精神病院的病人实行监护、隔离和限制自由的法律根据应进行改革。据欧洲人权公约的原则保障这部分人的基本权利,注重社会精神病学的知识和由社会工作者来管理。剥夺自由对于精神病患者来说也只是最后的办法。
——实现司法独立,司法工作者自由从事其职业,在刑事案件中自由选择律师、公证人和辩护人。
——建立合乎时代精神的、高效率的和接近生活的司法组织,它能迅速而有效地行使法律保护。
——建立广泛的社会法院的裁判权。
——培养法律工作者,不仅向他们传授法学知识,而且也传授有关社会实际情况、法律和社会的关系以及法律规定的条件及其后果的知识。这一点也适用于培养司法专家。
——增加仲裁法院和调解机构,以防止拖延诉讼程序。
——人民应参与法律审判,与此相应地培养陪审员,以保证和改善人民在法律审判中的作用。
——减少司法部门现存的专制国家的表现形式。
——在维护司法独立的情况下,应由公众对司法部门和一切其他社会机构实行民主监督。
《奥地利社会党纲领(1978)》,《社会党国际和社会党重要文件选编》450—451页。
三、公民自由和法律改革
宪法权利和保护措施
45、必要时修改宪法,以便澳大利亚议会能制定有关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法律,并采用澳大利亚人权法。
46、联邦、州和地区议会应采取必要的立法和管理措施,以全面保护和加强基本的人权和自由,防止政府和个人干预。
47、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的义务,澳大利亚应通过法律在世界和地区范围内实施、加强有关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国际法规。州和地区应为此通过必要的法规。
48、检查法应符合下述原则,即成年人在私下或公开场合有权按自己的愿望阅读、收听、观看有关资料。为此应规定适当条款,以避免本人看到指控他的、未与本人见过面的资料。防止追害子女或对子女利益有害的行为。
49、对公务员或前公务员自由发表对国家事务看法的限制,应减少到必要的最低限度。
50、采取具体措施以确保澳大利亚所有公民充分享有和平集会和抗议的权利。
平等和非歧视
51、联邦、州和地区政府成立立法和管理机构,以消除建立在地区、性别、种族、婚姻状况、肤色、残疾、语言、性行为、年龄、怀孕、社会地位、出身门第和政治基础上的各种歧视,并确保机会平等。
性骚扰
52、承认所有澳大利亚人都有在没有性骚扰的环境中生活和工作的权利。工党将保留并扩充有关立法,确保这一权利得到公认和保护。
53、隐私权应受联邦、州和地区议会的法律以及法律监督机构的保护。
54、保护个人隐私和自由的权利不受政府侵扰,将其严格的措施列入民族特性方案加以保证,并采用隐私法。
55、这些保证措施包括:通过数据保护机构,监督澳大利亚卡和联邦数据的使用;制定统一的隐私法;立法限制在与税务、社会保险和医疗有关的问题上使用身份卡;禁止任何要求出示或强制使用示经法律认可的身份卡;禁止政府或私人机构使用示经法律认可的澳大利亚身份卡。
56、在法律审讯中,不得受理通过非法侵犯隐私权而获取的证据作为初步证据。
57、制定全澳大利亚统一的诽谤法,并且文字要简练、明确,以确保言论自由权利和公民名誉不受非法攻击权利这两者之间合理的规定。
安全
58、修正澳大利亚安全情报组织法,明确规定和限制该组织的权限,尤其要取消“颠覆:这一提法,从排除任何可能侵犯从事非暴力政治行动、抗议、持不同政见和产业行动等基本政治权力的情况。
59、修正澳大利亚安全情报组织法,确保公众对政府和议会最大限度的信任,保证情报组织符合其宪章的规定,在法律范围内进行活动,并且无非法侵犯民权的行为。
60、为确保公众的信任,立法要求:
(1) 充分信任安全情报组织部长,包括采取适当的措施以保证部长要求接触个人档案、简历和其他资料的权利。
(2) 为反对党合适的高级人员提供全部情报和接触情报的便利。
(3) 安全委员会专员按期对个人档案和总的活动情况进行法律审核和检查。
(4) 由审计署署进行全面的财务核算。
(5) 为议会检查澳大利亚安全情报组织活动的性质和范围,设置适当的机构,包括成立情报事务议会联席委员会,听取有关活动报告。
61、要求总检查长每年就以下内容向议会作报告:
(1) 澳大利亚安全情报组织的工作情况,是否有违反其指导规章的情况和行为。
(2) 出于国家安全而不是其他目的使用电子监测器和执行有关立法的情况。
62、除国家安全必要外,澳大利亚安全情报组织禁止个人做记录。须经安全委员会专员检查,,才得保存和选留超出必要期限的记录。
63、设置有力的冤情审理机构,包括成立有广泛社会代表性的安全申诉法庭,并加强其权限;为个人或组织受到安全情报活动的无理损害,提供申诉的机会。
64、澳大利亚安全情报组织和州警察部队之间的关系,应以统一的联邦和州的协定为指导。协定须规定澳大利亚情报组织和各警察部队相互提供情报的目的和条件。协定内容应公开。
65、终止州警察部队搜集有关国家安全情报的活动。
总体法律改革
66、法律改革议案在提交会议讨论的前后,须经公民充分讨论和参与。
67、扩大并授予澳大利亚法律改革委员会以权力,使其能够充分地就法律改革的各个方面提供咨询。
68、鼓励联邦、州和地区法律改革机构,通过总检查长、常务委员会和其他合适的机构来协调、促进有关重大共同问题和国家利益的法律改革工作。
69、促进法律内容和司法裁判的统一性。
诉诸法的途径
70、承认对佥权利的保护和加强取决于法的存在和易懂性,以及随时可以进行有效的修改。
71、在社会上提出法律改革建议之后,应建立法律程序,制定方案和提出新的议会程序,以便每个人都可以提议全面审评造成不公平、非正义和出科意料结果的法律问题。
72、实施集团诉讼程序或采取其他适当的方式,确保在公民消费、民权、歧视、福利、环境和类似方面要求多种索赔的合法申诉。
73、改革议事法,确保人们有效地向法院提出申诉的权利,特别是在重大公共利益问题上的申诉权利。
74、使诉讼法的程序和形式合理化,以加快案件审理速度,最大限度地减少费用。,
75、在法庭内外建立和推行可选择的解决纠纷的其他措施。
77、简化诉讼和手续费标准并使之实际可行。
78、建立合适的收费标准,确保法律服务费用不妨碍人们诉诸于法的权利。
79、在起草法规时,坚持行文清楚、简练、直截了当、使用中性语言的原则。
80、随时向公众提供所有立法。
81、立法和委托立法的文本,在与众见面之后方能生效。
82、任何法律审理中不得因当事人不付诉讼费而受监禁。不得因欠税和不付罚款而受监禁,故意者除外。
行政法
83、所有委托立法者应采用刊印的形式,以便于使用。议会有权否决委托立法。立法不能不正当地侵犯民权和自由;不能使个人权利和自由不恰当地服从于行政命令,而不是依据法律来作决定;只涉及行政细节而不是事务的实质。定期评审所有委托立法,及时废除过时和无用的条款。
84、维护专门调查舞弊情况的国家政府官员的权力,以便他们能够充分地调查了解对政府机构的谴责,并且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85、在任何受到不利影响的个人的要求下,应扩大行政诉讼法庭和联邦法庭的审判权以审查全部行政和法庭的判决。
刑事法
86、在所有管辖范围内对刑事法的所有规定进行改革,以防止犯罪;保护人身安全和社会安定,补偿和资助受害者及其家庭和家属,并改造罪犯。
87、就所管辖范围对判刑和假释法进行改革,以确保——
(1) 处罚和判刑的一致性;
(2) 杜绝死刑和肉刑,最大限度地使用非监管判刑的选择;
(3) 使非假释期和赦免标准化,采用更公正的假释程序。
88、有关性犯罪法应包括婚后强奸和性骚扰,规定属犯罪行为的性袭击等级。
89、实施性犯罪法和治安常规,以便最大限度的减少因调查和审讯而造成的创伤。充分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同时,被指控者享有公平审判的权利。
90、同其他刑事犯罪一样,确保涉及家庭暴力的刑事犯罪受到法律部门的有力制裁。
91、统一掌握和使用武器的最低标准,发展和使用防御性武器。
刑事程序
92、设立一个独立、可行的组织,从事犯罪原因、量刑实践和其他与犯罪有关问题的研究。
93、修正犯罪法程度的管辖范围,要求:
(1) 改革警察调查和审讯的程序,包括有关对怀疑对象进行录音谈话的条款,确保没有因虐待或采取不公正的手段迫使当事人承信与刑事犯罪有关的情况发生;
(2) 不允许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据或违犯上述规定;
(3) 没有逮捕证而抓人的权力应减少到最低限度。鼓励采取传讯或出庭的形式。
(4) 明确和改革法庭、法官、警察采用拘留决定的标准,包括考虑拟定一个联邦拘留法。
(5) 凡被指挥犯有刑事罪的案件,不得延误审理时间。
(6) 所有情节严重的刑事犯罪案件,均须有陪审团参与审判。
(7) 明确不允许诱供。
(8) 不经指控不得进行逮捕或拘留。
(9) 被指控者有保持沉默的权利。
(10)被指控者在接受审讯时有请辩护律师在场的权利。
94、在培训警官和执法官员中,鼓励他们在执法中坚持无性别歧视、无种族歧视和非暴力的态度。
家庭法
95、修正宪法或把各州有关权力委托给联邦议会,使家庭法院的司法权限包括所有家庭法律事务。
96、设置足够的法官、律师、法庭和调解机构,包括家庭调解中心,以便能够按家庭法精神恰当地实施该法,尤其是要消除法院审理中的延误现象和法院及调解机构的拥挤现象。
97、改革法律及管理程序,以保证与当事人有关的人员权益受到一致的对待。
98、有关婚姻和其他家庭关系的法律必须进一步修改,以保证符合这种关系的妇女和男人享有平等的法律权利和义务。
99、在郊区和地方公众容易去的地点建立家庭法院。
100、扩大法律协助,以确保无人被剥夺诉诸家庭法院的权利。
101、改革有关避孕的法规,使所有的人都能有权得到有关信息、咨询和计划生育的技术。
102、确保有婚姻或其他形式的家庭关系(诸如同居、合居的家庭关系。)的夫妻或家庭成员都有诉诸调解和教育机构的便利,为他们提供培训的设施,并对提供服务者进行监督。
103、组织一个独立、可行的机构。继续行使其研究职能,包括家庭法允许范围之内的其他职能。
商业法
104、制定国家公司法和保险法,以调节公司、被接管的公司、保险事业之间的关系,确保商务活动的合理框架和公众信誉;保护消费者、股份持有者和工人的权益。
105、由全国公司和保险委员会负责执行、实施国家公司法规和保险法规。
106、重点加强贸易活动的条款,增加实施该条款的行政经费。
107、在宪法的规定的权限之内制定的有关保险、保险经纪业和海上保险经营的规定,须经联邦议会批准后方能生效。
108、破产优先权应改为在缴税之前,必须先付清雇员的工资和其他费用。
法律职业
109、对法律职业的职责、教育、行为和酬劳进行独立的调查,并代表公众利益对改革提出建议。资助澳大利亚法事管理研究学会,使之有能力提供培训课程,确保法律工作人员了议会进行立法改革的目的,并鼓励他们在执法和解释法中采取无性别歧视、无种族主义和平等的态度。
法律协助
110、规定资助和执行法律协助的制度,确保人们能够平等地向法庭提出申诉和要求法律协助包括向社区法律协助机构提供经费。
111、支持建立一个全国性的法律协助机构,以监督、协调有关法律资助的规定在全国范围的执行,确保法律协助的机会均等;并规定各州为达到此目标,不得降低和减少法律协助的质量与机会。
112、法律协助在澳大利亚主要以地区为主,由在方便于公众的法律协助办公室任职的律师提供。
113、在合适的地方,法律协助办公室从事社区法律教育和咨询活动,并参与社会行动和法律改革事务。
《澳大利亚工党政纲,决议和章程三、公民自由权和法律改革(1986)》,《社会党国际和社会党重要文件选编》第551—558页。
实施人权法案以保障:言论信仰自由;合法集会结社和组织的权利;在法律面前享受平等待遇;享有一切权利而无种族、性别、宗教或语言的区别;
《加拿大合作联盟纲领(1958)》,《各国社会党重要文件汇编》第462—463页。
……必要时修改宪法,以便澳大利亚议会能制定有关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法律,并采用澳大利亚人权法。
……联邦、州和地区议会应采取必要的立法和管理措施,以全面保护和加强基本的人权和自由,防止政府和个人干预。
……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的义务,澳大利亚应通过法律促进在世界和地区范围内实施、加强有关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国际法规。州和地区应为此通过必要的法规。
《澳大利亚工党政纲、决议和章程(摘要)(1986),〈社会党国际和社会党重要文件选编〉第551页。
建立人身保护法制,确认无罪推定的原则。
若对被告审讯超过必要的严厉,对此,应追究个人责任。
废除拘留、现行犯的诉讼程序和省长的司法警察权,废除1970年7月17日颁发的、破坏假释权的法律条例。禁止行政部门擅自决定剥夺人身自由的临时措施。
法国将批准欧洲人权公约及其附件。
保障思想和言论的自由。保障私人住宅不受侵犯,保障通信和通话的秘密。保护公民的私人生活不受情报系统发展的损害。有效地保护投票的秘密。
实行宗教和国家分离以及国家和国民教育的非宗教化,以保障宗教信仰的自由。
种族主义和反犹主义,以及有关这方面的言论将受到法律的禁止和制裁。
议会每隔三年推选一名代表,专门调查有关违反个人自由的情况,并向议会提交专题报告。
法国庄严确认避难权。凡因追求自由而遭受迫害的人都有权在共和国避难,享有政治避难者的地位。
驱逐出境制应由司法部门掌管。严禁乱加驱逐出境。第五共和国则是这方面极不体面的能手。
〈法国共产党和法国社会党共同施政纲领(1972)〉,〈社会党重要文件选编〉第348页。
(本网所发表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仅供参考)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