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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国家人权观
 
发展权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国际社会应创造条件,确保发展权的实现
 
    在发展中国家,贫穷是妨碍享受人权的主要障碍之一。世界上几乎四分之三的人口遭爱营养不良、疾病和贫困这样一个事实应该成为我们关注的问题。在发展中国家以及最不发达国家,由于资源转用于偿还外债和国际贸易中的不平等所造成的落后的社会经济条件不仅阻碍了发展的进程,而且阻碍了人权的实现。我们亚非法律协商委员会秘书处的全体成员坚持这样一个观点,那就是发展不仅仅是促成经济增长的手段,而且是扩大人民选择的进程。一个持续长时期的基础广泛的发展进程本身,有助于满足人们基本的社会经济需要,并在这一进程中增强民主制度。我们确实认为,发展权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于充分享受人权的极端重要性应当进一步得到承认和强调。为了人权的普遍实现,所有国家必须在消灭贫穷这个重要任务方面进行合作……既然发展不充分是实现和享有人权的主要障碍,是贫穷的主要根源,那么发展和人权之间的关系就需要放在首要的位置。在人权清单上。发展权必须被放在一个仅次于生命权和自决权的位置上。
  ——亚非法律协商委员会秘书长法良克·X·恩赞加在维也纳世界人权会议上的发言

    构成人权主体内容的规则必须具有富有意义的定义。人权与发展权是不可分割、密切联系的。今天有10亿人只是勉强得以生存,他们不能被剥夺,也不应该被剥夺其最基本的、最根本的权利,即过体面生活的权利。在本世纪这最后的10年,我们必须确保这种权利。
  ——孟加拉代表在第45届联大上的发言

    发展权的重要性不低于人的尊严。人的尊严必不可少的一个部分是,人要有使自己及其家庭获得作为人应有的生活水平的能力。只有借助发展,人的食物权、衣着权、庇护权、医疗权、就业权和教育权才能得到充分实现。
    发展权有着广泛的内容。没有发展就没有和平,没有和平就不会有发展。没有和平与发展就不会有人权的普遍享有。
    正因为这一点,1986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发展权利宣言》,宣告:“发展权利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由于这种权利,每个人和所有各国人民均有权参与、促进并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在这种发展中,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都能获得充分实现。”
    一些否认存在发展权利的人看来已轻易地忘记了他们自己在其历史的早期阶段,曾赋予他们的发展权以很高的价值,忘记了他们在追求这一权利的过程中,根本不顾他们的工人,包括童工、不同种族或不同地域的人的人权。
    实际情况是,个人的权利、民主和发展权是不可分割的和相互依存的。所有这些权利全在一起构成了我们每一个人作为一个人的权利的总和和实质。这些权利合在一起是我们人性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也是我们自身不可剥夺的一部分。
  ——菲律宾外长R·罗慕洛在维也纳世界人权会议上的发言

    大多数亚洲国家恰巧处于同一发展水平上,这就必然要求把更多的重点在人微言轻发展的动力和发展的最终受益者的人身上。发展权在一九八六年联合国大会宣言中得到承认。该宣言的第一条明确指出,发展权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由于这种权利,每个人和所有各国人民均有权参与、促进并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在这种发展中,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都能获得充分实现。实际上,不享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民和政治权利的充分实现是不可能的。因此,如果一个人是文肓,他怎能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呢?如果一个生活在贫困线以下,他怎么真正享有财产权呢?如果一个人失业了,他怎能行使自由加入工会组织的权利呢?所以,大多数亚洲国家认为发展权是极其重要的。
  ——印度尼西亚代表团团长S·维亚诺在世界人权会议曼谷亚洲区域筹备会上的发言

    识别那些真正普遍性的核心权利并不总是件容易的事。许多人会主张《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的“不可克减”的权利必须包括于其中。我同意。但是这些公民自由和政治自由的某些积极倡导者会反对发展也是一种不可剥夺的权利,而我和许多其他人都是这样认为的。这对有条件地给发展以援助这个重要而有争议的人权问题有直接的影响。
    显然,援助的目的是使被援助的民族生活得更有尊严。它不应被滥用。任何人都无权滥用援助。问题在于如何确保援助有效利用。人权争论已溶合在政治理论和公共管理这些更广泛的问题中。“人权”、“民主”以及“好政府”有时被当作同义词使用。它们之间确有一定程度的重叠之处,但绝非是一回事。
    压制是错误的。它是不健康的,而且会扼制发展。发展促进了人们为了生活得更尊严的能力,同时人们的这种能力又促进了发展。
    然而,贫困是对公民自由的愚弄。贫困是对最基本的人权的无耻侵犯。只有那些已经忘记挨饿痛苦滋味的人,才会想出用这种语言去安慰挨饿的人:在填饱肚子之前,你们应先获得自由。我们的经验是:经济是发展是任何声称能提高人类尊严的制度的必要基础,而秩序和稳定是发展的基础。
  ——新加坡外长黄根成在维也纳世界人权会议上的发言

    我们认为,人权与发展紧密相关。当成千上万的人——甚至包括发达国家——仍然没有体面的住房和生病年老得不到帮助的时候,人权也得不到保障。只有通过为生活提供最基本的保护,并提高人民的专业、文化水准和觉悟,才会出现尊重基本人权,建立一个更有人性和更公正的社会条件。
  ——佛得角代表在第44届联大上的发言

    关于人权问题,我要指出:在我国,我们认为人类贫穷、绝望和无知的现象经常出现于妇女、无辜的儿童、单独生活的老人以及无收入来源的残疾人中间。因此,我国政府把发展的权利明确看作是具体的人权。这就是为什么民族复兴军事委员会认为,消除物质上的贫穷、社会不稳定和无知是促进人权的先决条件。
  ——几内亚代表在第44届联大上的发言

    我们坚信争取人权和基本自由是一种普遍和合法的愿望,而这些权利与自由——显然是发展的有利因素——反过来需要有可行的经济与社会条件使其充分发展。因此,人权、民主与发展之间存在着不可否认的内在能动关系。
    有的人在大谈人权问题时强调其涉及的公民和政治方面问题已经成为惯例。但人权应该从最全面和彻底的意义上来理解,包括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首先是发展的权利。
  ——喀麦隆代表在第44届联大上的发言

    一段时间以来,我们很悲观,几乎失望地看到,时间和资源被浪费在那些毫无必要的由于理解分歧而引起的围绕着发展权的争吵中。发生了这样一个问题:发展是否是一种优先权?发展是否必须以人权为代价才能获得。对于我们来说,这个问题不会产生:发展与享有基本自由和人权息息相关。人权是发展所必要的,而人权的充分享有是发展的一个部份。毕竟人处于发展的中心,因此,否定人权是同发展不相符的。发展权是一项基本权利,每个国家都赋予它的公民这一基本权利。国际社会应该义不容辞地帮助创造一个适宜的气候来确保发展的实现。
    然而,确保发展的首要义务取决于各个国家,好的管理是发展所不可能缺少的条件,也就是说,要有一个好的制度,让其公民享有他的社会、文化、政治和经济权利。历史已经证实,而且将继续记载下那些全然不顾人权或以人权为代价声称获得了发展的制度的辈惨结局。
  ——毛里求斯外交部长保尔·K·贝伦吉在维也纳世界人权会议上的发言

    这次大会必须强调发展的权利,确认阻挠实现这种权利的障碍并采取有效的矫正措施以保证所有人都能享受这种普遍的、不可剥夺的发展权利。在这方面进行国际合作的必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与此问题相关的民主、人权和发展之间的联系。过去很长一段时期,我们忽视了发展或不发展对人权可能产生的影响。正如大会具有促进和保护公民和政治权利的决心一样,现在这个神圣的组织有机会表明它在享有和促进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方面的决心了。因此,本次大会明确指出公对享有公民和政治权利提供发展协助是远远不够的。
    我要立刻补充:不发展不就为否定公民的人权的正当理由。
  ——津巴布韦司法部长爱穆森·D·穆南戈瓦在维也纳世界人权会议上的发言

    经过深思熟虑,巴西国会同样地批准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同时批准这这两个公约本身,强调说明我们认为这些权利是相互关联和不可分割的。通过这些解释,我们充分认识到虽然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不容易获得,但它们是个人和社会大众过上正常生活所不可或缺的权利,而且对于人权的整个状况,包括公民和政治权的实现都有直接的影响。
    所以,我们赞成本次会议准备过程中所作出的审议民主、发展和人权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决定。
    巴西认为,这种关系既不简单也不会自动实现。发展本身是一种权利,但认为它会自动地走向民主和充分遵守人权则是完全不正确的。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面临的问题决不能被用作侵犯人权的一个借口,所有政府,不管他们国家发展水平如何,都有避免采取任何侵犯个人权利的行为的道义和法律的义务。
    巴西还认为,把民主、发展和人权三者三位一体的进行讨论是这次会议能够成功的重要因素。正如民主代议制实际上成了后冷战世界的普遍价值和目标一样,发展问题必须同样地来设想,如果一方面,公民和政治权利的遵守不再要求事先满足充分发展的条件就可以做到,那么另一方面,人们不能想象,人权的充分实施能同人口的经济和社会状况游离开来。
  ——巴西司法部长玛·柯雷阿在维也纳世界人权会议上的发言

     加强民族机构是个复杂过程。尊重多元化,尊重少数人权利,尊重各国特点及主权是各国人民政治发展的基本前提。必须指出,经济停滞、低生活水准、贫穷特别是赤贫构成了对社会平衡的威胁。
    民主具有我们不能忽视的强大独立性。我们所生存的世界需要承认这样一个现实,即存在着一个将人权、尊重人权、民主及其来源同发展联系在一起的因素。没有发展,人权与民主将永远处于威胁之下。发展能保证政治文化的出现,而政治文化能保证并保持民主机构及尊重基本自由的不断增强。
  ——墨西哥代表在第46届联大三委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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