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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人权的首要责任在于各个国家,不得利用人权作为干涉别国内政的手段。部分发展中国家认为,人权已成为一个国际问题,人权无国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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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人权的首要责任在于各个国家。所以,最有效的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制度与与方法不得不考虑各个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行为规范和价值。与此同时,国际社会应该关系人权的遵守情况,但它不应当谋求把这些仅适合于某些国家的标准和制度强加给发展中国家或对它们施加这种影响。然而,任何国家都不应当利用主权来否定其公民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并期待国际组织对些保持沉默。
——亚非法律协商委员会秘书长法郎克·X·恩赞加在维也纳世界人权会议上的发言
我们应该在尊重人权和根据现行法律维护法律和公共秩序之间划清界线。每一个政府都负有维护本国法律和秩序以及防止无政府状态和秩序混乱的首要责任。
无需在此强调建立和平繁荣的多党制民主国家的民族事业只能由缅甸人民自己根据缅甸的观点和缅甸的方式来实现,以符合我国自己的特殊条件和情况。国际社会帮助我们努力的最好方式就是不要以任何方法或形式干涉或对我们施加压力,让缅甸人民沿着自己的道路前进,直到他们实现自由选择的自由和民主国家的目标。
各国对权利的解释可能各不相同,保护人权的直接办法是尊重他人的意见,寻求共识和不要利用人权问题和选举进程作为干预他国内政的手段。
——缅甸代表在第54届联大上的发言
遵守人权的标准的概念各个社会是不一样的,在同一样社会中各个时期也是不一样的。任何人都不能说他可以为各国决定什么是正确的和合理的。
——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蒂尔在东盟外长会议上的讲话(1991年1月7日)
人权问题首先是个道德问题,不应该为了对外政治利益而加以利用。
为了人权和自由而干涉其他国家的内部事务,会使有关国家内部的稳定发生无法预料的动荡,结果是人民的命运受到威胁,遭受苦难。
——土耳其总统厄扎尔在土耳其议会组织的一次人权会议上的讲话(1991年10月)
毫无疑问,基本人权和基本自由具有国际效力,但是,人们也普遍认为国家范围内人权的执行应该是各个政府的权限和职责,同时考虑到各个国家各种复杂的问题、不同的价值体系和不同的经济、社会与文化现实。这种国家权限不仅产生于主权原则,也是各国对其民族和文化特性以及决定其文化和经济制度所固有的权利的必然结果。
我完全同意联合国秘书长在年度报告中阐述的观点,他指出:“再不能用不干涉各国基本国内管辖权原则为挡箭牌,大规模或有计划地侵犯人权而不受惩罚。”(A/46/1,第13页,第2段)但是,他在报告中还指出,“在维护人权时必须尽量谨慎,以免人权被用来作为侵犯各国基本国内管辖权、破坏各国主权的跳板,滥用这一原则是制造无政府状态的最灵验的方法。”(同上,第13页,第4段)
因此,促进和捍卫人权的基本目标应该是进行合作,增强国际社会的共同意识并鼓励改善这些权利的遵守和保护,而不是进行指责,说教或进行政治为动机的运动。我们不应以自己的形象重建世界,但是我们一起可以使世界为所有人成为一个更人道、更和平与平等繁荣的地方。
——印度尼西亚代表在第46届联合国大会上的发言
在过去几年里,人权已经成为某些西方大国干涉各国内政并且助长发展中国家的骚乱而加以利用的另一个问题。目前所怀疑的是利用人权问题来进行的政治颠覆以便把政治模式强加在其他社会上并且阻碍行使联合国所奠基的一些原则,也就是尊重各国人民自决和尊重他们的独立和主权原则的种种伪善情况。那些把人权视为他们的私人行动领域的人,正是那些要对南半球人民的悲惨情况负主要责任的人。
——古巴代表在第45届联大的发言
把民主和尊重人权联系起来已成为当今的时髦。是的,人们都承认,政府的民主制度能够并有助于充分实现人权。然而,正如全球的经验所表明的,一旦建立了民主政府,国家就不情愿把多边的人权保护制度运用到具体的国内问题上去。主权原则、干涉原则、自决原则使国家承担了在其疆界内,为所有人享有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提供适当保护的首要责任。指控侵犯人权不应当用作干涉本质上属于一国国内管辖事项的借口。
——牙买加外长朋加明·克莱尔在维也纳世界人权会议上的发言
人权情况必须依然是联合国优先考虑的一个问题。不能用不干涉原则作为挡箭牌,而在后面违反人权。但是申明这个简单的真理并不意味着放弃不干涉原则,也不意味着接受一国或几个国家有权在政治和自我利益估价上进行干涉。这绝不能同集体义务混为一谈,集体义务是通过法律渠道作出的决定,以在人权领域出现严重紧急情况时提供帮助和保护。
——乌拉圭代表在第45届联合国大会上的发言
也许更为重要,使这一时期与以往其他历史时期显然不同的是保护人权与所有其他有关问题已经再也不是国内问题了,而是成为一个国际问题,并且与所有人都息息相关,这是因为这一问题关系到对于人类至关重要的各种价值观念,现在这一看法已得到普遍接受,并且已经不可逆转。
今天谁也不能一本正经地打起主权或国家利益的旗号来逃避国际社会警觉的眼睛,因为国际社会的注意力集中在那些破坏自由的人的身上,集中注意那些因种族、性别或信仰而对个人进行杀害、折磨、监禁、歧视、迫害或排除的人。
——乌拉圭代表在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通过4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发言
由于促进和保护人权是联合国存在的理由之一,因此,审议人权问题并不是干预会员国的内政。认为区域安排可以有助于促进和保护人权,并指出在一些地区内已经为此目的作出了政府间安排。
——菲律宾代表在第45届联大上的发言
我们希望看到联合国在人权这一重要领域更加积极。人权是全人类利益汇聚的领域之一。
我们高兴地看到,今天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已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这种关注超越所有边界。今天,任何国家都无法躲在国家主权盾牌的后面推卸人权方面的责任。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已成为现代国家的主要特征。
——土耳其代表在第45届联大上的发言
人权问题在我们的共同议程上日渐重要。鉴于目前民主理想的施展,国际上对人权问题考虑的广度和深度都会增加。巴西坚决支持这种趋势。我们认为实际上世界在这一领域正处于质的飞跃的开端。侵犯人权的事件无论在什么地方都必须受到谴责责并且必须以同样的魄力与斗争。国际社会通过它的努力能够大大有助于创造世界性的条件,保证在最广泛的意义上尊重人权。今天各国应该义不容辞地承担新的义务保证个人享有跨越国界的更大的行动自由,清除一切歧视的残余以及保护外国人的权利。人权必须日益从整体上加以理解,而不得对形式不同的人权加以人为的或似是而非的区别。
——巴西代表在45届联大上的发言
世界上已经掀起的民主浪潮已转化为对人权、尤其对公民和政治权利的尊重。这些条件有利于国际人权保护机构加强其活动并扩大其活动范围。哥斯达黎加强烈敦促那些尚未加入国际人权文忆的会员国加入这些文书并采取必要的步骤以保障对协议充分遵守。此外,人民还需要自己的权利并意识到这些权利不是各国政府的恩特许。尊重人权蔚然成风,是保证一个国家和谐及其健壮和不可摧毁的民主根基成长的最好方法。
争取人权的斗争现在和将来都不应为边界所限制。
——哥斯在黎加代表在第44届联大上的发言
人权问题在智利和联合国的关系中占有一个特别的位置。自《世界人权宣言》诞生以来,我们是它不懈的促进者。我们赞同不仅对个人提供人身保护、而且包括政治、社会、经济和文化各方面的人权概念,我们主张这些原则至高无上。对智利民主而言,人权从来没有什么边界。
我们非常清楚,完全无条件尊重人权是一种普遍的迫切需要,是所有国内国际文明生活的道德和法律基础。
我们认为维护人权是一种普遍的正在进行的努力,永远不应用于歧视性目的或为其他外交政策目标服务,人权必须在任何地方和在任何时候受到保护。
——智利代表在第45届联大上的发言
厄瓜多尔强烈支持这一崇高的事业,因为尊重人权是我们珍贵的传统的一个基本部分,也因为厄瓜多尔深信,尊重人权是同我们所推进并经历的真正民主分不开的。
这就是我国政府在这一领域所作出的承诺,因为自由和行使人权不受边界和意识形态的束缚,反映了不可分割的道德价值;它在任何地区受到侵犯,那么我们自己也会感受到侵犯。在这一点上,有着很明显的愿因,人权并非立法的产物,也产生于任何法律制度,它们产生于人类的本性。而每一个人的法律人格使它们不能被剥夺,不能被抛弃。因此,所有国家都有责任保护这些权利,任何地区对人权的侵犯都将使国际社会采取行动,结束这种局面,从而消除任何声称内部事务受到干涉的可能性。
——厄瓜多尔代表在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通过40周年纪念大会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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