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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和人身安全,是国际人权,也是中国人权最基本、最重要的部分。然而,一个时期以来,某些地方、某些企业对人的生命和安全问题却极端漠视,有些甚至到了麻木不仁的地步:山西富源、繁峙、黑龙江鸡西、鹤岗……一系列矿难,动辄数十上百的人员伤亡,血淋淋的事实震惊了人们的良知;更可悲的是,有些矿主甚至主管部门为了推卸责任,非但不及时救援被困人员,反而对矿难事实隐瞒不报,任由他们在井下自生自灭,甚至焚尸灭迹,草菅人命,令人发指。好在国有国法、民有民威、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漠视生命、践踏人权的有关责任人,必将遭到舆论的谴责和法律的严惩。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等一系列有关法规,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宝贵生命和人身安全,成为一切领导者、管理者、经营者和组织者的天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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