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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事业开创了新的局面,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得到全面发展
中国一贯重视对残疾人的保障,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国家采取一系列重大措施,加大了对残疾人保障工作的力度,残疾人的状况有了较大改善。
残疾人权益保障体系已经建立,并正在完善。1988年3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成立之后,全国从省到县各级都建立了地方残疾人联合会。1990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在其它近40部重要法律中,规定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内容。为调动各方面力量加强残疾人保障,国务院成立了由33个部委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组成的国家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各省到县也都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在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机构的综合协调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了各尽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协调运作的工作机制。政府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兼顾特性,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国务院于1991年、1996年、2001年,批转了三个残疾人事业五年发展纲要,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规定,中国特色的残疾人事业法律体系、政策体系、业务体系、工作体系和组织体系已经确立。
残疾人康复工作成绩显著,从1988年到2000年,得到不同程度康复的残疾人达654万,其中白内障复明337万人,肢体残疾矫治手术73万人,聋儿听力语言训练15万人,低视力残疾人配用助视器14万人,智力残疾儿童训练21万人,精神病防治康复123万人,装配假肢和矫形器49万人,肢体残疾者系统训练22万人。2001年,又使49万白内障病人复明,为2.6万低视力患者配用助视器,对1.8万名聋儿进行了听力语言训练,对140万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了综合防治康复,对5.2万名肢体残疾人、6.8万名脑瘫儿童和2.6万名14岁以下智力残疾儿童进行了康复训练。
残疾人教育发展迅速。1990年前,全国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不到10%,到2000年提高到77.2%。截止2001年底,全国特殊教育学校已发展到1691所,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3825个,在校生达55万人。全国有2166名残疾学生进入普通高等院校学习。全国省、地、县三级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已发展到1029个,接收残疾人培训的普通培训教育机构1898个,培训了48万残疾人。
残疾人就业工作稳步推进。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提高社会地位、参与社会活动的基础,国家对残疾人就业采取了积极的扶持和保护措施,有效保护了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权利。1990年前调查统计,全国16-59岁的残疾人在业率为58.13%,到2000年提高到80%。1996年到2000年,全国城镇共安置残疾人就业110万人。2001年,又新安排了27.4万。农村就业残疾人累计达1553万人。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2.3%。
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更加扎实。国家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政府扶贫计划,并作为扶贫开发的重点对象,加大扶持力度。到2001年底,农村贫困残疾人得到扶持解决温饱的人数累计达到1111.4万人。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其中,农村对贫困残疾人实行救济、扶助,保障其基本生活。共有201万城镇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53万残疾人参加了社会保险,285万特困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
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活跃。残疾人文化活动场所、盲人有声读物馆、残疾人事业展览、残疾人艺术汇演、“中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等文化设施建设和文化活动顺利开展,残疾人艺术团多次出国访问演出,都获得了圆满成功。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蓬勃开展,竞技性体育成绩突出。2001年,配合北京奥申委积极完成了2008年第十三届残疾人奥运会的申办工作。
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已经形成。“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爱心助残”等形式多样的助残活动广泛开展。截至2001年底,全国有3414家律师事务所受托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全国有28家省级电视台开设了电视手语新闻节目,200多家地方电台开设了残疾人专题广播栏目。2001年,国家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14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有力推动了城镇残疾人工作融入社区建设大局,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和残疾人权益的维护,开辟了一条新的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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