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研究会主办

 

 

 

 

 

 

 

 

 

 

 

 

 

 

妇女与保健

1、概述

  妇女的健康是指身体、精神和社会等方面完全健康状态,而不仅仅指没有疾病或不虚弱。妇女的健康除涉及她们的身心等生理因素外,还由社会、政治和经济环境所决定。1996年,我国政府在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提出奋斗目标:到2000年,初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包括卫生服务、医疗保障、卫生执法监督的卫生体系;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国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到2010年,在全国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人民健康需求的、比较完善的卫生体系;国民健康的主要指标在经济较发达地区达到或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达到发展中国家的先进水平。随着国家卫生政策的调整和卫生体制的不断完善,特别是国家针对妇女保健面临问题所采取的资金、政策、立法等措施的逐步到位与实施,妇女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据中国妇幼卫生监测报告,1998年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56.2/10万、33.2‰和42‰,分别比1990年下降了40.65%、33.85%和31.18%,这三组数字在发展中国家都是较低的。目前我国妇女平均期望寿命明显提高,1998年达到73.1岁,比1990年提高了2.6岁,比男性高出3.7岁。而且,随着平均期望寿命的延长和老年人群的增加,我国政府颁布了《中国老龄工作七年发展纲要(1994-2000)》,专门成立了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对包括妇女在内的老年人的身心健康给予更多的关注。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新的世纪,我国政府将更加关注妇女整个生命周期内的良好保健和有关服务,将更加重视针对女性的特殊社会保障,将更加有利于妇女保健的卫生资源配置和加强妇幼卫生监测,以确保妇女身心健康地投入到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及家庭生活中。

  2、政策与措施

  《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对妇女儿童的健康发展提出了具体目标,《母婴保健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保护妇女儿童的健康权益提出了具体的保障措施,有力地促进了中国妇女儿童健康状况的改善。   为实现《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有关妇女儿童健康的各项目标,政府制定、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在全国城市、农村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县、乡、村级妇幼卫生保健网络,增强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保健服务的能力。截止到1998年年底,我国共有妇幼卫生保健机构3238个,有妇产科和儿科医师16万多人,助产士4万多人,农村接生员35万多人;每千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3.6人,比1995年增加0.1人。乡(镇)卫生院的产科设备及急救能力有了很大提高。这些机构及广大医疗卫生保健人员为妇女儿童提供了广泛、基本且担负得起的医疗及生殖保健服务。

  加大投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1999年10月,卫生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启动了"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该项目在全国12个地区378个孕产妇死亡率高于80/10万的贫困县开展有关活动,以确保实现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的目标。财政部为此项目的实施投入1亿元资金,各项目省自筹1:1及以上配套资金。

  提供生殖保健服务,保护妇女生育安全。建立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大力宣传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科学知识,开展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更年期保健。在城乡妇女中普遍开展妇女常见病查治,检查率达38.6%,对90%以上查出患有妇女病的妇女进行了治疗。1995年,全国542个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大于1‰的高危县,对育龄妇女接种破伤风类毒素疫苗,强调消毒合格,并在农村进行接生员培训,增设医疗点、站,提高农村住院分娩率。1998年,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超过1%的县已减少到196个;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66.8%,比1995年提高了8.8个百分点;农村孕产妇新法接生率为94.2%,接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提出的95%的目标;1997年孕产妇产前检查率和产后访视率分别达到85.9%和82.3%,基本实现了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到85%的目标。

  改水、改厕、改善妇女生存环境。9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在农村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广泛推行农村改水、改厕工作。1999年4月全国爱卫会、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专门下发了《关于积极推进农村改厕工作的通知》,提出加大力度,努力实现到2000年我国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40%的目标。经过多方努力,改水改厕工作已取得很大成绩。截止1998年底,全国农村地区改水受益人口为86443万人,占农村人口的90.6%,其中饮用自来水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50.4%;全国农村地区累计改厕8343.4万户,占农村总户数的35%,粪便无害化处理率为28.5%。

  加强防治艾滋病工作。我国政府非常重视防治艾滋病工作,下发了《关于加强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工作的意见》;建立了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制度;设立了防治艾滋病专项经费;制定了《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010年)》,《关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意见》和《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原则》,防治艾滋病成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任务。特别是在青少年中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方面明确规定,各类高等和中等学校要将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列为学校健康教育或人口与青春期教育的重要内容,向学生讲授预防艾滋病、性病的知识。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新生入学体检时,向学生发放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材料。自1997年以来,连续三年的世界艾滋病防治宣传活动的宣传主题分别为"艾滋病与儿童"、"青少年迎战艾滋病的生力军"、"关注青少年,预防艾滋病倾听、学习、尊重",全国各地围绕青少年预防艾滋病的主题,开展了多种宣传教育活动。

  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外合作,有效利用外部资金,支持妇幼卫生事业发展。如,多年来外经贸部一直把妇幼卫生作为同联合国发展系统机构合作的重点,将1/3以上的援华资金用于支持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卫生部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共同合作,在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405个贫困县开展综合性妇幼卫生项目;与世界银行在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95个县开展妇幼卫生项目合作。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与联合国人口基金合作于1998年至2001年,在全国32个县开展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项目,其中联合国人口基金将投入1400万美元,中国政府投入26亿人民币(约和3亿美元)。这些项目有力地推动了农村地区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妇女健康教育覆盖面。1994年全国爱卫会、卫生部、农业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开展"全国九亿农民健康教育行动",通过国家级的专业机构制作农民健康教育系列音像制品,免费向各地发放。其中制作下发了有关女性青春期、经期保健、婚前检查、母乳喂养、妇女常见病防治等内容的科普节目。全国爱卫会、卫生部与40余家电视台联合制作了104集大型综合性健康教育电视系列节目《生命在你手中》,在全国160多个地级以上电视台播放,覆盖人口达5亿。卫生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联合制作了有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消除碘缺乏病、预防艾滋病、降低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及农村改厕等录像节目,向广大妇女宣传妇幼卫生保健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

  非政府组织密切协助政府做好妇幼卫生保健工作。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分会、中华预防医学会妇女保健分会以及妇幼卫生管理分会的专家积极参与政府卫生保健技术标准的制定,并承担有关业务技术培训工作等。全国妇联、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中国女法官协会等组织,协助政府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母婴保健法》等有关法律,开展卫生教育和人口教育,普及妇幼卫生保健知识和生命知识,为促进妇女身心健康做了大量工作。

  3、障碍与对策:

  障碍:

  许多农村地区,特别是农村贫困地区卫生设施和医务人员不足,尤其是基础设施方面的投入需求量相当大,在短时期内很难根本改变;

  山区、边远地区和较贫困的农村地区,由于人们缺乏足够的卫生保健知识,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仍偏低(45%-65%),造成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较高;

  随着流动人口不断增多,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计划免疫等,成为面临的新问题;

  贫困造成的妇女、儿童营养不良,如:发育迟缓、消瘦、患缺铁性贫血、碘缺乏症和一些地方病等,有待生活环境的根本改善和生活水平的全面提高;

  新情况下出现的嫖娼、卖淫现象致使长期灭绝的性病和国外传来的艾滋病在一定范围内传播,加大了对青年、妇女以及易受艾滋病毒感染的高危人群进行艾滋病控制工作的难度。

  对策:

  进一步制定并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强化妇幼保健的法律保障;

  增强对农村地区卫生保健的投入;

  加强对农村医务人员的培训和医疗设施建设;

  在全民特别是流动人口中大力开展健康教育、人口教育,广泛传播和普及卫生知识;

  建立流浪儿童卫生和计划免疫保障体系;

  建立并完善医疗保险制度;

  培养预防和控制艾滋病专业队伍;

  宣传性卫生知识和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增设医疗网点,治疗性病;

  继续贯彻1999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嫖娼及强迫妇女卖淫等犯罪行为,进一步防范性病和艾滋病的传播。

主办单位:中国人权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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