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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功能日趋完善 中国城市社会救助体系初步形成
随着1963.5万城市贫困人口的吃饭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中国政府 开始向城镇贫困家庭提供医疗、住房、教育、交通等专项救助,使中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救助功能日趋完善。
民政部副部长杨衍银在出席今天闭幕的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上指出,"中国已基本将所有城市贫困人口都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并将不断完善针对城市贫困家庭的专项救助以及与低保有关的优惠政策。不同形式的社会救助标志着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的社会救助体系已初步形成。"
据悉,上海、广东、北京等地已经建立并正在完善以大病救助为重点的医疗援助,对贫困家庭减免水、电、煤气、取暖等费用的优惠政策在广泛实行;山东、江苏等地还开展社会互助,实施多种形式的扶贫措施,帮助贫困家庭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寻找就业和经营门路。
在中国唯一的社会保障试点省份辽宁,全省每年向城市贫困人口提供的临时救济资金和各项费用减免额均超过2亿元人民币。目前,该省20多万实现就业或再就业的贫困人口中已有8万脱贫,另有8万多城市贫困家庭的子女得到了就学援助。明年底,将有5000户城市贫困家庭搬进新居。
辽宁省省长薄熙来说,"社会救助水平和救助质量的提高不仅保障和改善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而且增强了群众对改革的信心,确保了国企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的稳步推进。"
今年1至9月,中国各级财政累计向城市贫困居民支出最低生活保障金73.8亿元,是去年全年预算支出总额的1.3倍还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城市贫困人口也从2001年底的1170万人扩展到目前的1963.5万人,这是中国首次对城市贫困人口实现应保尽保。
由于部分贫困人口属于企业特困职工、伤残失业人员及其家属,他们在领到补助金后依然面临各种困难,急需更全面的社会救助。中国政府为此把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重心放到了城市最基层,力求以街道和社区居委会为单位,对困难群众的需求做深入了解,为最需要帮助的群众提供救助。
与此同时,民政部还向各级政府发出呼吁,希望他们明确卫生、教育、劳动、工商、建设等部门在医疗、教育、就业、经商和住房等方面对贫困家庭的社会救助职责,从多方面提供优惠和帮助。
杨衍银说,"制定并落实就医、就学等专项配套优惠政策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规定,也是提高救助水平、建立建全中国社会救助体系的必然趋势。"
1999年,国务院颁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城市低保制度开始在全国普遍推行。条例规定: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非农业人口,均有权从当地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这使中国社会救济的对象从计划经济时代的无业人员拓展到所有城市贫困人口。
目前,广东等经济发达省份已将最低生活保障试点推广至农村。
新华社200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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