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研究会主办

 

 


我国已有790多万下岗女工实现了再就业


  城乡妇女就业人数从1990年的2.88亿人增加到2000年的3.3亿人,约占全国就业人员的46%,妇女就业领域拓宽,就业方式日趋多样化。尤其是1998年以来,全国累计有2620万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其中女性1179万,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已帮助790多万下岗女工实现了再就业。

  我国高度重视保障妇女劳动就业和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在就业政策上,要求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积极为妇女就业创造机会。同时,将下岗女职工和女性失业人员作为再就业重点帮扶对象,积极为女性下岗失业人员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技能培训,并为女性举办专场招聘洽谈会等。 社区就业成为推动下岗女职工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渠道,社区就业岗位的开发,为下岗女职工再就业开辟了一片新天地。到去年底,全国社区就业实体约10万个,从业人员达120万人,其中女性约为84万人,占70%。 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得到很好的维护。各级政府要求和指导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充分考虑女职工的特点,督促企业落实有关女职工的工时、休息休假以及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四期"的特殊劳动保护规定,贯彻男女同工同酬原则,积极开展涉及女职工的劳动争议的调处工作,促进建立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到2001年底,全国半数以上的城市实行了企业职工生育费用社会统筹,参保职工3455万人。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普遍得到落实,据不完全统计,目前90%以上的企业都有专兼职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工作人员,绝大部分能够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各级政府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农村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支持妇女兴办个体、民营企业,在扶贫开发中对妇女给予特殊优惠,支持实施以救助贫困母亲为主要内容的"幸福工程"。

新华社 200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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