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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严重侵犯和平权
北京大学教授 田丹
联合国大会于1984年11 月12日通过《人民享有和平权利宣言》,把和平权利确认为人权。《宣言》强调,和平是"充分实现联合国宣布的各种权利和人类基本自由的首要国际先决条件";"庄严宣布:全球人民均享有和平的神圣权利";"庄严宣布:维护各国人民享有和平的权利和促进实现这种权利,是每个国家的根本义务";要求各国"放弃在国际关系中使用武力"。
美国这次绕开联合国,单方面发动对伊拉克的大规模战争,不仅侵犯了伊拉克国家的主权,而且侵犯了伊拉克人民享有的和平权利和其他方面的人权。美军在对伊战争中狂轰滥炸,大量使用杀伤力极大的集束炸弹、巨型炸弹、贫铀炸弹。不少炸弹投向平民住宅区,投向平民购物的市场,投向平民乘坐的车辆。战争才进行半个月,就有6百多名平民死亡,4千多名平民受伤。伊拉克受伤儿童撕心裂肺的哭喊,妇女捶胸顿足的哀嚎,都是对美国侵犯人权的控诉与抗议。世界各地人民风起云涌的反对美国"用鲜血换石油"的反战呼声,也是对美国侵犯人权的谴责。
美国国务院发表《国别人权报告》,对世界上一百多个国家人权说三道四的时候,正是美国发动对伊战争严重侵犯人权的日子。这不是莫大的讽刺吗!我们希望,美国当局改弦易张,不要借人权干涉别国内政,而要着力改善自己的人权,特别是立即停止严重侵犯伊拉克人权的战争。
中国人权研究会
20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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