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
四地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做的有声有色,工作得力,成效显著,取得了有一定借鉴的经验。但要做到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各项合法权益,仍然任重道远,有些问题需引起重视。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由于思想认识、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等因素的局限,目前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还处于初级阶段。具体问题是:第一,对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存在着模糊认识,有的部门和一些企业领导人对认真查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做法有不同看法,认为会增加生产成本,影响投资环境,不利于经济的发展。极少数用工单位负责人仍然认为给农民工一碗饭吃就不错了,还谈什么权益。社会上对农民工的歧视观念还没有完全消除。第二,由于社会环境和本身的素质,农民工在外来务工人员中还是处于最为脆弱的地位,特别是现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一些农民工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隐忍不争,怕失去饭碗。第三,除一些进入大中型企业成整建制的农民工外,一些从事餐饮、家政服务、打零工的农民工,他们的社会保障、工资待遇等,特别是休息权很难得到可靠保障。第四,目前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出台的一些法规、政策和措施还需要进一步配套、完善。监察执法人员人手少,有效的处罚手段更是有限。
(二)在保障农民工政治权利方面,特别是依法享有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落实有一定的难度,问题较为突出。
(三)工会在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中的作用也有待加强。有些用工单位的工会组织还不能真正地全心全意地代表工人的利益,特别是一些经过改制的合资、合营及民营企业的问题突出。
(四)农民工的整体素质不高,自我维权意识差。由于农民工的整体文化程度还处于低水平,一般只有小学、初中程度,法律知识缺乏,法律观念薄弱。有些农民工不大愿意加入工会,说“自己是农民,加入工会干什么,还要交会费”。农民工从业又具有流动性大的特点,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既有客观上的难度,又受自身能力的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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