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师大师生畅谈中国人权的发展
——中国人权网编辑人员与首都师范大学师生座谈近年来中国人权事业的进步与发展
2004年6月17日中国人权网赵新元总编等一行三人,来到了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与该系主任夏利民教授、副主任郑贤君教授、以及该系的青年教师、研究生、大学生等20多位师生,就近年来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等热点问题进行了座谈。
座谈开始前,赵总编表示,做为国内唯一一个关于人权问题的专题网站,客观、全面的介绍中国人权信息,展示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是我们的基本职责,我们编辑人员非常希望了解广大网民,尤其是在校大学生和老师们对中国人权事业发展进步的看法,也非常想听到对我们办好网站的意见。到高等学府与师生座谈,对网站的编辑人员是一次重要的学习机会,同时也是一次有意义的社会调查活动。法律系夏利民教授、郑贤君教授对网站的同志到学校座谈表示欢迎。她们认为中国人权事业是高等院校师生特别关注的问题,与法律教学和师生的社会生活联系十分紧密, 这样的座谈活动对学校来说,是教学与社会实践紧密结合的一次有意义的活动,她们希望参加座谈的老师和同学,紧密联系法律教学实际,特别联系社会实际,畅所欲言,以高度的社会责任心和使命感,积极参与推动中国人权事业进步发展的工作。
座谈中,首都师范大学师生以开阔的视野,独到的视角,理智冷静的态度,凝重的社会责任感,紧密联系实际,对人权这样的社会现实问题予以了高度的关注,进行了热烈的发言讨论。老师和同学对当今中国社会的发展进步,人权写入宪法的意义,以及人权入宪后,政府贯彻落实宪法规定,采取多种措施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作为予以了充分的肯定。发言中,老师和同学还就“三农”问题、保护弱势群体问题,法律教育、男女平等、儿童教育,立法、执法、司法,公共权利规范制衡、政府采取行政措施保障人权问题,以及乞讨权、发展权问题进行了讨论。有的同学还对新近发生的驻伊拉克美英联军虐待战俘事件,和美国攻击中国人权状况问题发表了看法,对美国以人权卫士自居,对别国横加指责的同时,又大肆侵犯人权的劣迹表示愤慨和鄙视。在谈到如何贯彻宪法规定,推动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时,许多同学也发表了很好的意见。法律系研究生王石磊等同学纷纷表示,我们生长在这个国家,在我们身上积淀着这个国家和民族的历史,我们就必须承担起历史的责任,以高度使命感,从我做起,从具体做起,以实际行动推动包括中国人权事业在内的中国社会的全面发展进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附:部分师生的发言(根据录音整理)
法律系二年级的张磊同学发言说:听过老师的讲课和最近看到了一些人权研究会、人权基金会的材料,把人权写进宪法是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事情,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人权入宪具有很强的宣示作用,宪法第33条提出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共有9个字,但这不仅是几个字的问题,它有很大的宣示作用,与许多西方国家的宪法、法律一样,都是在宣示国家的主张;二是人权作为一种私权利,与公权利是对立的,通过人权入宪,实际上为公权划定了一个界限,保障了人权不可侵犯;三是为依法保护人权提供了法理依据,同时也为以后制定专项法律提供了法理依据。
法律系三年级的李亦丹同学发言说,我很关注人权网,关注人权入宪问题,我觉得这是一个大事,是一个热门话题,我过去不理解人权与公民的权利的区别,不知道人权入宪的意义,疑惑是不是西方谈人权我们也谈人权,人权入宪是由于西方的压力等等。通过学习我对这个问题有了新的认识。第一,作为宪法有双重作用,宏观上要控制国家的权利,同时要规定公民的权利,两个方面都是一个目的,就是保障人权;过去对这个问题重视不够,有许多模糊认识。我就认为我的权利就是宪法规定的,就是国家给予的,不是上天给予的,有感恩心理。通过学习宪法,现在感到人权不仅仅是宪法规范的产物,他只是规定人权的基础,还有上天赋予的。第二公民基本权利与人权的关系问题。我认为公民基本权利就是人权,但不是人权的全部,未成年人也有人权问题,人死了后还有名誉权问题。将人权写入宪法,人权的权利要比公民的基本权利宽泛的多。第三其他国家宪法可以学习,比如有些国家的宪法就明确规定,本宪法规定只是强调一些必须保障的权利,没有规定的,现实需要保障的,也必须予以保障。
在谈到现实问题时,她说,现在有权利的天平向大学生倾斜的现象,例如孙志刚案件,其实社会上有许多侵犯人权的案件,伤亡也很多,是否因为孙志刚是大学生国家和社会才高度重视?才废除了一些过时的法律规定?还有其他一些案件也有这样的问题。我们大学生在享受更多的社会资源的同时,又受到了社会的许多恩宠、呵护,我们在感激的同时也担忧平等的理念没有植根于我们大家的心中。
对于社会对我们恩宠、呵护,我们是心存感激的;但是我们也感到了社会对女大学生又有一些苛刻的要求和太多的批判。比如女大学生就业问题,体现了现实的不平等。不平等体现了对人的尊严的伤害,呼吁社会应当平等对待女大学生这个特殊的群体,给予她们更多的尊严。
法律系二年级阎路遥同学说:我觉的谈中国的人权应当谈到在中国人口比例中占绝大多数的中国农民。我这里有一些数据(主要是摘网上的),其中一项就是中国贫困人口,按人均收入100美元的标准,中国有近9000万人口处于这个标准下,属于贫困人口,远大于欧洲一个中等国家人口的数量。我出生在城市,每当我看到沿街乞讨的人,看到关于农村这方面的材料,我就有不踏实的感觉,我在想,同在一片蓝天下,为什么我们是这样?而他们却是那样?我们在这里谈人权的问题时,他们能够谈什么?有一个网上笑话,也不是笑话,看完了以后觉得不是滋味。说的是一个贫困地区的农村开会,支书说要给与会的农民每人发一个对他们有好处的东西,于是农民纷纷参会,结果到会的人每得到一部宪法小册子。拿到小册子的农民大多不知所云。他们识字不多,就是识字又懂得什么是宪法?他们连温饱还没有解决,怎样解决其他权利。所以解决中国的人权问题,需要专家学者和学生的研究讨论,更需要实际的东西。不知道有没有组织到农村下乡调查这样的活动,如果有,我和许多同学非常愿意参加。
我们现在切实地感受到了政府重视保护农民利益。2004年5月19日国务院公布了条例,就是对农民的权利的一个保护的措施,这些是实实在在对农民权利的保障。还有国务院领导讲话中也多次强调这个问题。这些说明,现在是政府自上而下的重视这个问题,也说明农民自下而上的也在重视对自己权利的保护,我看到这些从内心感到高兴。
法律系副主任郑贤君教授非常有感触地插话说:路遥同学谈的非常好,从税费问题谈到了党和政府采取措施保护农民利益的问题。其实还有许多,最近一个时期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减轻农民负担的措施,承诺5年内取消农业税,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三农问题不仅仅是权利的问题,还是关系到中国发展的大问题,党和政府将其摆在重要位置。同学们能够把自己的视角放在关注中国重大现实问题上,以悲悯之心关注农民问题,这就不是一个单单的理论研究问题(当然理论研究很重要),而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研究问题的方法和态度,作为老师对此我感到非常高兴。
孙健老师(研究生)说,最近我特别注意到人权入宪后,政府采取的保障人权一系列措施。我刚刚看到关于河南艾滋病村的报道,报道说,由于卖血,致使这个村许多人感染了艾滋病,他们贫病交加,无钱医治,生活无着落,处境非常艰难,一些人失去了生命。对此政府采取各种措施,对这样的弱势群体进行保护和尊重,除了积极做工作,还派医疗队进驻进行救治,对艾滋病患者采取“四免一关怀”措施,就是对所有艾滋病病人实施免费治疗,发给基本生活费用,对患者子女、单亲家庭孩子实施免费就学享受义务教育。由于政府采取的有力措施,现在这个艾滋病村的人已经有了基本的生活保障。政府的措施是十分果断的,但也是非常不容易的,为什么这样说呢?主要是治疗艾滋病的药物和医疗手段问题,据我所知,西方发达国家已经研制出了治疗艾滋病的药物,技术也是完备的,但是由于知识产权和经济利益问题这些药物还处于垄断地位,价格昂贵,我们国家又没有这方面有效的治疗药物,外国的药,患者根本买不起,所以治疗问题非常难以解决。前一阶段政府就与国外大集团谈判,试图解决这个问题。就是在这种条件下,政府还是想了许多办法,能做到现在这样的地步确实不容易,说明政府非常注意保护艾滋病这样一个弱势群体的权益,这个问题是政府保护公民权益的一个典型事例,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很受教育,非常感动,这也是人权入宪以来,政府采取措施保护人权的重要措施。
法律系研究生彭丽说,我这里有一组数据,跟刚才同学谈的问题是有关系的。就是2003年中国国务院关于人权问题的白皮书提到的,从2003年起国家准备用4年时间,拿出17.5亿元用于艾滋病的防治,国家对农村扶贫开发的投入从2000年的248亿元增加到2003年的299亿元,清理偿付拖欠农民工工资240亿元。国家准备在5年的时间里取消农业税;2003年国内GDP达116694亿元,比上年增长9.1%,人均GDP突破1000美元大关。2003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8472元,实际增长9%,农村人均收入2622元,实际增长4.3%等。这些数据使我们感受到了国家的进步发展,也充分说明国家重视保护人权,并且为此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
这些年我们身边发生的事也使我们感到了国家对人权的重视,比如在校大学生结婚、怀孕被开除问题,这些问题过去是严格禁止,处理很重,后来人们提出这样的一些规定是否与人权相违背,现在这些问题宽松多了。最近有报道说某大学在校学生结婚了,这在我们哪个时期想都不敢想,现在就成为了现实。还有计划生育问题从粗暴硬性限制,到鼓励奖励少生优育,体现了人性的一面。还有三农问题,我们国家非常重视这个问题。过去一谈到农民,就认为他们文化不高等等。现在农民也重视保护自己权益,国家也采取了许多措施,比如农村基层选举问题,我看到这样一个报道,一个经济落后地区的农村进行基层选举,农民表现的非常重视,报道形象地说,农民们怀揣基层选举法,虎视眈眈地盯着选举箱,防止作弊黑幕行为。其实这是一个非常可喜的现象,这也说明了国家在保护人权方面的进步。在这里我也提两个问题:一个是关于乞讨权的问题,另一个是有一篇报道说某个地方发动未成年的儿童,监督当国家公务人员的父母是否腐败问题,还教育他们什么是反腐倡廉等等,这是否违背人权,是否适当?这两个问题如果大家感兴趣可以讨论?
法律系研究生许娜说,刚才许多同学对尊重和保护人权的问题谈了许多,主要是从外因谈的,比如立法、教育、交流等等。我主要想从内因方面谈谈,主要涉及人。保护人权不管是立法、执法、司法,还是管理体制、国家制定政策,都离不开人,过去我们一谈到国人的时候,就说中国人的素质不高,但是这里忽略了一个问题,就是自己也是中国人,这样笼统地说素质不高,是否起到了一个推波助澜的作用?其实应当从我做起,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过去谈人权就认为是泊来品,我从有的资料上看,中国早在2000多年前就 可以看到朴素的人权方面的思想和论述。在中国如果每个人都立足自我,从自己做起,应当说人权是自在人心的,从中国人自身去挖掘人权因素,是可以有作为的。具体讲主要有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人权意识,当人权受到侵犯时,自己可以去争取。把人权写入宪法,主要体现理念的转变,写入与否实际是形式化的东西,如果不能付诸实践,从我做起,就是空话;二是尊重和保护人权要个人扫好自己门前雪就是已经很不错的事了。关于乞讨权的问题,我认为应当分情况,如果是贫困涉及救济问题,如果是为了不劳而获,其实是对自己人格的不尊重。
法律系二年级续立智同学说:美国一向自认为是人权卫士,每年发表人权报告,在鼓吹自己人权的同时,把中国人权说的一无是处,说中国连基本生存、政治、经济权都不能得到保障等等。其实美国人权非常差,从最近发生的伊拉克美军虐俘事件,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美国不仅谈不上人权甚至基本的人道、人性,基本伦理道德都没有了。把战俘关押在关狗的铁笼中,不让洗澡等,这样的国家和这样的士兵怎样谈人权问题?相对于中国在1950年朝鲜战争中,就对美国战俘予以很好的待遇,甚至享受当时我军团级军官才享受的待遇,当时我们的战士对此都不理解。而美军对待我军的战俘则极尽虐待之能事。从这些事例说明美国一向标榜自己是人权的卫士是虚伪的。其实美国犯罪率最高,美国囚犯在监狱有六分之一变成精神病人,中国的囚犯在监狱还可以学到一门手艺出去谋生,其实美国有人权不好的问题,中国也有人权好的一面,美国没有资格大谈别国人权问题。
张磊同学补充说,说人权问题,其实各国都有问题,也有好的地方,西方的人权发展进步,甚至比我们先进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我们有许多东西是可以借鉴学习的,为我所用,就是鲁迅先生讲的有些东西是可以拿来用的。其实许多东西不必非得提“中国特色”,有些是有共性的。人权保障方式有几种,一是公示制度,这已经建立了,需要完善。二是权利制衡。一个国家的公权利,有保护民众的一面,做的不好也有侵犯人权的一面,这里要有权利制衡机制,要规范公权利,西方国家采取的是三权分立,我们国家是权利分工,这些是对人权障碍的重要排除机制。如果权利不能得到有效的规范和制衡就可能发生侵犯人权的问题。比如最近发生的沈阳、嘉禾野蛮拆迁的问题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那个县委书记说:谁要是影响我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这简直就是无法无天。还有某个地区的报道说,对某个案子的审判是根据政法委的指示进行的等等,这是一个法律制度问题,不仅是思想水平问题,这些都说明对公权力的规范的重要性。
李亦丹同学补充说,法律教育要多一些传统的东西,多一些人性的东西,少一些说教尤其是对青少年更应当是这样,不要把儿童当成说教的牺牲品。关于乞讨权问题,人活着就是一个尊严,没有必要大要乞讨权,向别人乞讨本身对他人就是一个影响,因此没必要对此大谈乞讨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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