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双边人权对话与交流。2004年,中国分别与澳大利亚、加拿大、英国、欧盟、挪威、德国、荷兰等举行了人权对话或磋商,与厄立特里亚、塞拉利昂、津巴布韦、老挝等发展中国家进行了交流,主办了第六届亚欧非正式人权研讨会、中非人权研讨会、中欧关于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研讨会、中澳关于经济发展与少数民族和土著人权利研讨会、中国-加拿大-挪威第六届人权研讨会。2004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澳大利亚有关部门举办了中澳被羁押人和被监禁人人权保护研讨会,对检察机关在保护被羁押人和被监禁人人权方面的职能和作用等问题进行了探讨。通过这些对话与交流,增进了中国与其他国家在人权问题上的相互了解,减少了分歧,扩大了共识。与此同时,非政府组织之间的人权对话与交流也非常活跃。中国人权研究会等非政府组织与联合国人权高专办项目评估团、人权会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以及德国、爱尔兰、埃及、越南等国家政府、议会代表团及各国非政府人权组织等,就人权问题进行了广泛的交流与合作,增进了相互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