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
 
首 页 动 态 人权论坛 发展与进步 对话与合作 人权法规 人权组织
  中国人权研究会 | 人权白皮书 | 人权杂志 人权图书 | 人权知识 | 人权课堂 | 人权学者 |
  人权大事记| 媒体评论 | 关注 图片报道 | 维权故事 | 外国人看中国 |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 | 维权服务
  第一个以人权为主题的大型综合型展览。
  充分展示新中国成立57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权事业取得的巨大发展和进步。
    进入此专题>>>
  人权网 > 动态 > 国际播报
泰公布禁烟场所范围 违反规定者罚款2000铢
 
作者:    发布时间: 2006-12-30 16:18:04   来源: 新民晚报 2006年12月30日
[打印本稿][关闭窗口]
  

  泰国卫生部29日正式公布了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范围,并从当天起开始执行新的罚款规定。

  根据新规定,公交车、出租车、接送学生的校车、政府公务员专用车辆、国有企业专用车辆、公交车站、电梯、电话亭、公共厕所、餐厅、会议室、图书馆、药店、诊所、按摩院、美容院、理发店、桑拿场所、体育馆、室内健身场馆、儿童娱乐场所、幼儿园、学校、从事宗教活动的场所、有空调的文化演出场所、博物馆、商场、裁缝店、游戏室、网吧、歌厅、酒店大堂、公寓等全部被列入禁烟区。只有酒吧、夜总会、个人独立办公室、非公寓住家和专门设计的吸烟区除外。凡违反规定的场地业主将被罚款2万铢(约合5000元人民币),违反规定的个人罚款2000铢。泰国媒体指出,这是有史以来最严格的禁烟规定,有望刹住泰国的吸烟风气。

  泰国每年约有5.2万人死于和吸烟有关的疾病,每年吸烟引发的3大主要疾病——肺癌、心脏病和气管炎患者的医疗费高达500亿铢。

[打印本稿][关闭窗口]
 
 
 相关链接
  • 香港拟在餐馆、酒吧等公共场所全面禁烟2006/10/10
  • .
    中国人权
    主编信箱|关于我们
    主办单位:中国人权研究会
    北京五洲泛华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