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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拟统一刑罚措施打击“绿色犯罪”
 
作者: 吴黎明   发布时间: 2007-02-11 11:05:57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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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布鲁塞尔2007年2月9日电 欧盟委员会9日在布鲁塞尔提出一项立法建议,要求欧盟27个成员国统一刑罚措施,打击严重破坏环境的“绿色犯罪”。

    欧盟委员会负责司法事务的副主席弗拉蒂尼当天在布鲁塞尔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目前欧盟27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五花八门,惩处措施轻重不一,而这项建议的目的是防止环境犯罪分子钻法律差异的空子。

    根据这项建议,被认定为环境犯罪的行为包括:非法处理、运输与进出口废品或危险品,非法从事濒临灭绝物种的买卖,非法买卖或使用可破坏臭氧层的化学品等;被视为严重环境犯罪的行为包括:致人伤亡或对空气、水、土壤和动植物造成重大损害的环境犯罪以及有组织环境犯罪。触犯上述法规者有可能被处以至少5年监禁或至少75万欧元罚款。

    由于刑法制订一般被认为是一个国家的主权,欧盟委员会提出这项立法建议是其首次“干涉成员国主权”,因而在欧盟内引发争议。

    按照欧盟规定,这项立法建议尚需成员国和欧洲议会讨论批准后方能付诸实施,但在被否决的情况下欧盟委员会有权向欧洲最高法院提出诉讼。2005年9月,欧洲最高法院推翻了欧盟各成员国达成的一项决议,认定欧盟委员会有权制订旨在保护环境的刑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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