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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31日 本报讯 山东省滕州市积极开展村务监督的试点,截至目前,已在67个行政村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对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实施村务监督的村级组织。对于一切村务活动,村务监督委员会都有权了解和掌握,有权跟踪监督。同时,对于一切有疑义的村务活动,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要求作出解释。对于处理村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和不称职的村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向村民代表会议、上级党组织提出免职和罢免的建议。
(孙长平 周书海)
《人民日报》 (2006-10-31 第1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