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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滕州:建立农村村务监督委员会
 
作者:    发布时间: 2006-10-31 16:56:43   来源: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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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0月31日
 
  本报讯 山东省滕州市积极开展村务监督的试点,截至目前,已在67个行政村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对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实施村务监督的村级组织。对于一切村务活动,村务监督委员会都有权了解和掌握,有权跟踪监督。同时,对于一切有疑义的村务活动,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要求作出解释。对于处理村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和不称职的村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向村民代表会议、上级党组织提出免职和罢免的建议。

  (孙长平 周书海)

    《人民日报》 (2006-10-31 第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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