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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构建和谐社会 不挑不拣一个月内保证上岗
 
作者:    发布时间: 2006-11-02 14:35:36   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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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建和谐广东

  各地在行动
  
  广州
  
  “如果没有劳动部门的帮助,我可真不知道日子怎么过。”越秀区珠光街近50岁的李女士在劳动部门的指导和培训下,终于在一家餐馆实现了再就业。

  就业是民生之本。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朱小丹到任不久即深入调研,提出要把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作为“民生之本、公平之器、和谐之基、稳定之策”。近年来,劳动部门公开承诺只要失业人员不挑不拣,保证一个月内安排就业,率先提出并将“零就业家庭”再就业纳入考核指标,再就业专项资金年年攀升。

  如今,广州处于几乎是历史上就业形势最好、城镇居民的登记失业人口最少的时期。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全市登记失业人员18.37万人,实现再就业11.42万人,再就业率为62.18%,城镇登记失业率2.23%。

  到今年6月底,全市2572个村(居)劳动保障服务工作站全部建成,初步形成了市、区(县级市)、街(镇)及村(居)“四级服务”的公益性就业服务网络,逐步实现“择业就在家门口”。近日,越秀区光塔街针对特困、大龄失业人员的特点,又推出了手工加工项目,让失业人员“足不出户”在家里就可以实现就业。

  “在家门口就可以办理失业登记,再也不用大老远跑到街区里去,现在可真是方便多了。”在荔湾区金花街劳动保障服务站,沈女士满意地说。

  近年来,广州市四次调整了再就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和标准,通过经济激励促进再就业。2004年,广州再就业专项资金为9000万元,2005年上升到1.5亿元,今年又进一步提高到为2.5亿元,与此同时,广州市再就业专项资金补贴项目也扩大了覆盖范围,提高了补贴标准。受惠者业由去年的4万名增加到今年的6.7万名。

  最近,广州市市长张广宁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据悉,在该意见中有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对于再就业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延期三年,这对失业人员又将是一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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