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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标准
 
作者: 张雅琴   发布时间: 2006-11-10 16:10:53   来源: 西海都市报 200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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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省煤炭企业的实际情况,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经济委员会、省财政厅等部门于近日调整了我省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标准。

  井下艰苦岗位津贴适用于我省各类煤炭企业的井下作业职工,不包括露天煤矿职工。具体发放的对象是:井下采掘工人、辅助工人、安检人员及下井工作且编制在井下采掘、辅助队的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井下艰苦岗位津贴包括井下津贴、班中餐补贴和夜班津贴。调整后的井下津贴标准为:井下采掘工每工25元,井下辅助工每工15元,安检人员、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的井下津贴标准按井下辅助工标准执行,班中餐补贴为每天6元,夜班津贴为每天10元。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要求,各类煤炭企业要认真执行井下艰苦岗位津贴的有关规定,发放标准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标准。对于吨煤工资含量计件制的企业,应结合职工出勤情况,在吨煤工资以外发放井下艰苦岗位津贴。同时,企业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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