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福州11月10日消息 记者从福建省法律援助中心获悉,福建省财政厅同意由省财政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50万元。这是1999年福建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以来,首次由省财政补助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专项办案经费。
另据了解,福建省财政厅目前已落实2006年下半年死刑二审案件法律援助专项经费12万元,同时拟将死刑二审案件法律援助专项经费24万元列入2007年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