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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小时内上报
 
作者:    发布时间: 2006-11-24 15:51:36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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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福州11月24日电 为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福建省卫生部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须在2小时内向上级卫生部门报告。

  通知规定,报告范围主要包括食物中毒和医源性感染事件两大类。具体而言,食物中毒包括:一次中毒人数超过30人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一次中毒人数5人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医源性感染事件包括:10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

  通知要求,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对信息核实后,应当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以电话报告市级监督机构;市级监督机构在接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电话报告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此外,福建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还要求,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者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中毒人数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在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当于6小时内电话报告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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