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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失地农民“即征即保” 纳入社会保障
 
作者:    发布时间: 2006-11-27 14:08:24   来源: 齐鲁晚报 2006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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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山东频道11月26日电 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不落实,不能办理征地手续;政府在征地的同时必须作出就业培训安排,并落实相应的社会保障政策,做到即征即保。山东最新出台一系列措施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在城市规划区内,山东要求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统一的失业登记制度和城镇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未就业的被征地农民可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按有关规定享受就业和培训扶持政策。

  在城市规划区外,积极推行和鼓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经济实体安置被征地农民,允许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利用留地发展第三产业,或以地作价出资(入股)、联营形式,参与有稳定盈利能力的合作开发建设,使被征地农民获取长期稳定的收入。

  山东要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所需资金由当地政府统筹解决;社会保障所需资金从安置补助费和被征地农户的土地补偿费中统一安排,两项费用尚不足以支付的,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今后要将保障资金安排作为征用土地的前置措施和必备程序,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不落实的,不予办理征地手续。

  为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山东要求实行保障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保障资金由当地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在征地过程中统一划拨,及时转入财政专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另外,山东还将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储备金,专项用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和防范未来支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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