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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济南2月1日电 为减轻执行难案件特困当事人的生活负担,山东法院系统探索建立特困群体执行救助基金制度,在各级民政、财政部门的支持下,2006年共救助特困当事人1287户,救助金额663.7万元。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执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均为特困群体的案件日益增多,在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的案件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交通事故以及人身伤害事故等案件中表现得尤为突出。这类案件因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导致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实现,从而生活更加困难。
针对这种情况,山东各级法院逐步建立了符合当地实际的特困群体执行救助基金制度,按一定程序给予申请执行人适当救助,减轻其生活负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此外,山东各级法院还把涉及弱势群体案件、农民工追索工资案件等作为清理执行积案的重点,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