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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西安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定纷止争、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不断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西安市法官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开展了向李增亮、王书田、乔明友等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增强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政治意识、大局观念和工作责任感。形成了争先创优,积极进取的良好局面,为构建人文西安、活力西安、和谐西安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
2006年,西安市法院充分发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社会和谐的职能作用,共受理各类案件48503件,审结47025件,结案率为97.0%。其中,西安市中院受理案件7044件,审结6505件,结案率为92.3%。
在刑事审判方面,西安市中院积极投入“打黑除恶”、打击“两抢一盗”等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杀人、抢劫、爆炸、绑架、贩毒等犯罪,依法严惩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等犯罪,全力打造“平安西安”。在民商事审判方面,西安市中院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权益、维护公平正义、倡导文明新风,促进了和谐社会构建。
雁塔区法院还主动为城市新市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实现了司法成果与新市民共享。长安、高陵、蓝田、周至、户县、阎良法院深入田间、农户、乡村开展巡回审判,以公正高效的司法工作,积极促进新农村建设,受到了群众和党委好评,行政审判依法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通过对土地使用、城建拆迁、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行政案件的审理,增进了人民群众与政府之间的相互信任和理解。
西安市法院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发挥执行威慑机制的作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大对恶意逃债人的惩治力度。
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大力开展法律宣传。先后组织法官深入企业、学校、社区进行法律宣传300多人次,提出司法建议50多次,组织旁听典型案例4千余人次。
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全市法院始终把化解矛盾、平息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审判工作的任务和目标,将调解工作贯穿立案、审判、执行等诉讼活动全过程,全年56.9%的民商事案件通过调解结案,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成功调解了一大批涉军、涉农、涉少数民族、涉外等复杂疑难案件,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各方和谐相处。碑林、雁塔、阎良法院主动协调当地党委、政府及基层组织共同解决纠纷,积极构筑了多元化社会矛盾解决机制。全市法院还通过判后寄语、判后答疑等措施,劝导当事人服判息诉,促进了婚姻家庭关系和睦,社区、村镇邻里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