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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最新统计,截至2006年年底,山西省最后的20万下岗职工实现了并轨。至此,全省110万下岗职工已全部走出再就业服务中心。
1998年以来,按照全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要求,山西省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实行了签协议、进中心、保生活的政策。全省共成立了再就业服务中心4125个,累计有下岗职工110万人。8年来,全省各地再就业服务中心认真履行职责,为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积极创造条件,全省共筹集基本生活保障资金54.6亿元,共使用资金51亿元,其中,用于发放基本生活费32亿元,代缴社会保险费19亿元。这为维护职工队伍的稳定、保持全省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随着下岗职工在中心协议期满,4125个再就业服务中心也圆满完成了自己的历史性任务,“关门大吉”。省委、省政府确定了用2005年、2006年两年的时间,全面完成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工作的目标任务。2005年初,全省需要并轨的下岗职工人数尚有20万人。
国有企业并轨是按照国家要求,企业与下岗职工依法理顺劳动关系,关闭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下岗职工走出再就业服务中心实现多渠道再就业,由原先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转变。
根据实际情况,山西省对省属国有企业并轨工作制定了以人均补助5000元为基础,根据出中心时间分别给予1000-3000元补助的办法。在这一政策的鼓励下,省属国有企业并轨工作进度明显加快,2005年分两批召开了并轨签字仪式,省政府与企业主管部门及省属企业负责人签订了并轨协议,为36户企业发放财政专项补助资金9150.4万元,共涉及应出中心下岗职工11438人。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20万人顺利实现了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与失业保险制度的接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