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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省总工会日前联合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及其控股企业工会工作的意见》强调,要依法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工会专职干部人数按照不低于3‰的比例配备,工会主席按党政副职一级干部选配。是党员的进党委领导班子,设常委的进常委班子,力争在3至5年内在基层单位普遍实行由会员直接选举工会主席。
《意见》提出,要围绕构建和谐企业,加强工会维权机制建设。国有企业要健全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全面落实职权;公司制企业要健全完善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明确和落实职代会的职权,建立适合企业自身特点的民主咨询、职工代表听证等制度。(记者王四新 通讯员龚煊 小丰)
来源:工人日报 2006年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