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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10余个艾滋孤儿救助安置中心投入使用
 
作者:    发布时间: 2006-10-30 17:00:50   来源: 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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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0月30日
 
  目前,云南省艾滋孤儿救助安置指导中心,瑞丽市、盈江县、陇川县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及10个乡镇艾滋孤儿安置中心均已建成投入使用。

  去年9月,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省卫生厅就联合制定并下发了《云南省艾滋病患者遗孤、困难家庭生活教育救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那时起,云南省各级政府就开始对艾滋遗孤(含孤儿及孤老)和艾滋困难家庭给予生活和教育救助,

  城市进“低保” 农村进“五保”

  《办法》规定,云南省对艾滋孤儿采取分散供养为主、集中供养为辅的办法进行安置。在艾滋孤儿被家庭收养后,民政部门继续按月向被收养人发放3年生活费,收养家庭确有困难经民政部门确认后,继续按月向被收养人发放生活费。

  目前,云南省对城镇中的艾滋孤儿及孤老,符合“低保”条件的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并按适当高于当地标准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农村的艾滋孤儿及孤老,已开展农村“低保”的纳入农村“低保”,未开展农村“低保”的纳入当地“五保”供养。

  艾滋孤儿入学享“两免一补”

  同时,《办法》还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让艾滋孤儿优惠入学,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艾滋孤儿实行“两免一补”(免杂费和课本费,补助生活费)政策;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不得歧视或拒收艾滋孤儿入学,不得歧视或拒收已感染艾滋病的适龄学生入学。

  据悉,2004年国家民政部就下拨云南省26万元,用于艾滋孤儿生活救助;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县级财政共投入54万元用于艾滋孤儿生活救助;2005年,国家财政部和卫生部又安排云南省关怀救助经费80万元,民政部下拨云南省艾滋孤儿救助专项经费501万元,用于建立艾滋孤儿救助安置指导中心及生活补助。目前云南省艾滋孤儿救助安置指导中心,瑞丽市、盈江县、陇川县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及10个乡镇艾滋孤儿安置中心均已建成投入使用。

  救助对象有三类

  《办法》明确规定救助对象有三类:一是因艾滋病造成的孤儿,指父母双方或父母一方因患艾滋病死亡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二是因艾滋病造成的孤老,指子女因患艾滋病死亡,无其他法定赡养扶助义务人或法定赡养扶助义务人无赡养能力,年满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三是艾滋病困难家庭,指因患艾滋病导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镇家庭和农村困难家庭。

(记者 朱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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