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冷战结束后,广大发展中国家迫切希望通过国际合作,消除国际人权活动中的对抗。在此背景下,1993年6月,第二次世界人权大会在维也纳召开,包括中国在内的180多个国家的代表出席了会议,会议通过了最后文件《维也纳宣言和动纲领》(下称《宣言》)。
《宣言》共139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关于人权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宣言》指出,“所有人的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普遍性是不容置疑的”;“国家特色和地域特征的意义以及不同的历史、文化和宗教背景都必须加以考虑,各个国家,不论其政治、经济和文化体系如何,都有义务促进和保护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
第二,关于国际社会对人权的关注,《宣言》指出:“促进和保护所有的人权和基本自由必须按照《联合国宪章》的宗旨与原则,特别是作为联合国的一项首要目标的国际合作的宗旨。在这些宗旨和原则的框架内,促进和保护所有的人权是国际社会合法的关注。
第三,关于各类人权的关系,《宣言》强调:“所有人权都是普遍、不可分割、相互依存和相互联系的。国际社会必须站在同样的地位上,用同样重视的目光,以公平、平等的方式全面看待人权。”
《宣言》是西方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彼此合作和妥协的产物,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占世界人口绝大多数的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意愿,为各国在此后的一个时期内开展国际合作,实现《联合国宪章》中所规定的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的目标奠定了一定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