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
 
首 页 动 态 人权论坛 发展与进步 对话与合作 人权法规 人权组织
  中国人权研究会 | 人权白皮书 | 人权杂志 人权图书 | 人权知识 | 人权课堂 | 人权学者 |
  人权大事记| 媒体评论 | 关注 图片报道 | 维权故事 | 外国人看中国 |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 | 维权服务
  第一个以人权为主题的大型综合型展览。
  充分展示新中国成立57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权事业取得的巨大发展和进步。
    进入此专题>>>
  人权网 > 人权法规 > 地区性人权文件
《欧洲人权公约第二议定书》
 
作者:    发布时间: 2006-10-17 10:10:34   来源:
[打印本稿][关闭窗口]
  

  1963年5月6日欧洲理事会部长委员会于斯特拉斯堡拟定。1970年9月21日生效。截至1997年1月1日,缔约国为34个。

  议定书规定了欧洲人权法院就有关解释和适用《欧洲人权公约》及议定书时所产生的法律问题提出咨询意见的权限。

  议定书第1条规定,法院在部长委员会的要求下,可以提供在解释公约和议定书方面的法律问题的咨询意见;法院决定由部长委员会提出的咨询意见的要求是否在其咨询权限之内(第2条)。此外,议定书还规定,按照《欧洲人权公约》第55条,法院的权限扩大至制订此类规则和决定此类程序,如果法院认为这是达到本议定书之目的所必不可少的(第4条)。

[打印本稿][关闭窗口]
 
 
 相关链接
.
中国人权
主编信箱|关于我们
主办单位:中国人权研究会
北京五洲泛华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