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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兵是在战争或武装冲突中以获取私利为目的而被征募参战的非交战国的人员。1977年制定的(194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一议定书)》将其界定为:在当地或外国特别征募以便在武装冲突中作战;事实上直接参加敌对行动;主要以获得私利的愿望为参加敌对行动的动机,并在事实上冲突一方允诺给予远超过对该方武装部队内具有类似等级和职责的战斗员所允诺或付给的物质报偿;既不是冲突一方的国民,又不是冲突一方所控制的居民;不是冲突一方武装部队的人员;不是非冲突一方的国家所派遣作为其武装部队人员执行官方职务的人。议定书明确规定,“外国雇佣兵不应享有作为战斗员或成为战俘的权利”,因此,雇佣兵不是合法的战斗员。由于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民族独立运动中,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经常使用雇佣兵进行镇压活动,1980年联合国通过决议,建立专门委员会去起草一项禁止征募、使用、资助和训练雇佣兵的公约。决议指出,雇佣兵的活动严重违背了不干涉内政、领土完整和独立等国际法基本原则,并且严重妨碍了正在为反对殖民主义、种族主义和种族隔离以及各种形式的外国统治而斗争的各国人民实现自决的进程。因此,征募、使用、资助和训练雇佣兵都是违反国际法的,应予禁止。
在这种形势下,帝国主义国家不得不转而采用间接方式和较隐蔽的方法,推行新殖民主义政策。在政治上,它们允诺和承认被压迫民族独立,但暗中通过培养代理人等手段对新独立国家进行干涉和控制;在经济上,它们以援助为名,通过附条件的贷款、不平等贸易、跨国公司和垄断国际市场等,掠夺新独立国家资源、控制其经济命脉;在军事上,在新国家建立军事基地、驻扎军队、派遣军事顾问,并在军队供应、部队训练和指挥方面进行控制,或制造军事政变、挑起内战和民族纠纷,甚至实行直接占领;在文化上,通过设立宣传、教育和文化机构进行文化侵略和思想渗透。新殖民主义属于1960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所说的“一切形式和表现的殖民主义”之一,它严重违反了诸如民族自决权。发展权等新独立国家和人民的基本人权,是国际法所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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