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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族歧视
 
作者: 刘楠来   发布时间: 2006-10-17 14:24:37   来源: 中国人权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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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人种、肤色、世系、原属国或民族本原等所作的区别、排斥、限制或优惠,其目的或效果是取消或损害人权及基本自由在平等基础上的承认、享受或行使。专为必须加以保护的种族、民族团体或个人获得充分发展,以确保他们同等享受或行使人权及基本自由而采取的特别措施,但不导致不同种族间权利不平等、且在预定目的达到后不再继续实行者,不在此列

 

  一般认为,种族歧视是与白人优越感相联系的,是随着殖民主义的扩张而流传到世界各地的邪恶现象。非洲黑人被奴役、贩卖,旧中国公园门前“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告示牌等等都是种族歧视的典型表现。最恶劣的表现形式是20世纪40年代以来南非种族主义政权实行的将种族歧视制度化的种族隔离政策。种族歧视蔑视人的尊严和平等原则,在人群中人为地制造分裂和仇恨,而且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因而遭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谴责和反对。联合国国际法院在1971年关于纳米比亚问题的咨询意见中指出,种族歧视构成了对于基本人权的否定,是对《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的公然侵犯。尽管如此,目前在许多国家仍然存在着种族歧视问题,在一些国家还相当严重,在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所表现。90年代以来,仇外情绪、新纳粹主义等种族歧视现象在一些国家又有抬头的趋势。

 

  联合国成立以来,一贯坚持平等和不歧视原则,呼吁各国制止种族上不容异己的行为。《联合国宪章》规定,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的友好关系和促进国际合作,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所有人的人权及基本自由的尊重,是联合国的宗旨。《世界人权宣言》宣告,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人人有权享受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因种族、肤色或民族而有区别。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其他一系列决议也都一直重申平等和不歧视原则。1963年,联合国大会还针对种族歧视,特别是一些国家采取立法、行政或其他措施,鼓吹和散布种族优越学说的现象,通过了《联合国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宣言》。1965年,又通过了《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为了促进所有人的人权和基本自由,消除种族偏见和种族歧视,联合国大会于1973年12月1O日,即《世界人权宣言》通过25周年纪念日,通过决议,宣布向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进行战斗的第1个行动1O年,并发布了“行动10年”方案。方案要求联合国及其会员国努力充分地执行联合国有关文书和决定;积极开展反对种族主义的世界范围的教育和宣传活动;孤立种族主义政权;向种族歧视的受害者提供援助,并且支持正在争取种族平等的人民。此外,联合国还要召开向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进行战斗的世界会议。1983年和1993年,联合国又相继宣布了向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进行战斗的第2个和第3个“行动1O年”。

 

  《联合国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宣言》确认种族歧视是没有任何合理依据的,任何鼓吹种族区分或种族优越的学说在科学上都是错误的,在道德上是应受谴责的,在社会上是不公正的;一切形式的种族歧视,尤其是基于种族优越偏见或种族仇恨的政府政策,不仅侵犯基本人权,而且足以妨害人民间的友好关系,国家间的合作以及国际和平与安全。宣言郑重宣告,迅速消除全世界一切种族歧视的形式和现象实属必要,所有国家均应采取有效措施,修改或废除可能产生种族歧视效果的政府政策或法律规章,制定禁止种族歧视的法律,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纠正引起种族歧视的偏见。

 

  在上述宣言基础上制定和通过的《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赋予了缔约国采取措施消除种族歧视的责任以法律义务的性质,责成各缔约国立即以一切适当方法实行消除一切形式的种族歧视和促进所有种族间的谅解的政策。公约还责成缔约国宣告:传播种族优越或种族仇恨思想,对任何属于另一肤色或民族本原的人群实施残暴行为或煽动此种行为,给予种族主义者的活动以任何协助,均属犯罪行为,并依法予以惩处。缔约国还应宣告煽动种族歧视的组织,以及有组织的和所有其他煽动种族歧视的宣传活动是非法的、被禁止的,确认参加此类组织或宣传活动为犯罪行为,并依法予以惩处。公约规定设立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负责对公约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1993年在维也纳召开的世界人权会议也给予种族歧视以很大关注。会议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指出,不作任何区分地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是国际人权法的一项基本规则。迅速和全面消除一切形式的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的仇外情绪及与之相关的不容忍,是国际社会的优先任务之一,并呼吁各国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止并与之斗争,并促请各团体、机构、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及个人加紧努力,以合作和协调它们反对这一邪恶的活动。

 

  中国一贯支持并积极参与联合国为消除种族歧视而开展的活动。1972年,中国外交部长就种族歧视问题致函联合国秘书长,重申中国政府坚决支持反对种族歧视和种族隔离罪行,支持各国人民反对种族歧视和种族隔离斗争的一贯立场。1990年3月21日,中国总理就“消除种族歧视国际日”致电联合国反对种族隔离特别委员会,表示声援和支持,并呼吁国际社会继续为彻底消除种族歧视和种族隔离而共同努力。中国是《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的参加国。1981年12月29日,中国政府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了公约的加入书;1982年1月28日,该公约开始对中国生效。在加入书中,中国对公约第22条关于有关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应提交国际法院裁决的规定提出了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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