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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穆之

中国人权研究会名誉会长朱穆之
过去常说,事物是在斗争中发展的,这是客观规律。现在强调和谐,是否否定过去的说法了?
这要看对和谐怎样理解。
列宁说:“对立的统一(一致、同一、合一)是有条件的、一时的、暂存的、相对的、互相排斥的,斗争是绝对的。正如发展、运动是绝对的一样。”①
这说明,事物总是在矛盾中运动发展,一刻不停。但有统一的状况,有斗争的状况。
毛泽东说,“无论什么事物的运动都采取两种状态,相对的静止状态和显著的变动状态。”“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所看见的统一、团结、联合、调和、均势、相持、僵局、静止、有常、平衡、凝聚、吸引等,都是事物处在量变状态中呈现的面貌。”②
这也说明事物在运动中有两种状态,相对的静止和显著的变动。
两者所说的一致、同一、合一,或统一、团结、联合等,都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的状态。而所谓一致、同一、合一,或统一、团结、联合,应该说也就是和谐的一些表现。
和谐不仅是事物内在矛盾斗争中的一种状态,它本身也就包含斗争。和谐是与不和谐相对立而存在。没有不和谐,也就没有和谐。要和谐,就要克服不和谐。
因此,不能说,讲和谐就是不要斗争,否定斗争。
事物的发展必然是量变——质变——量变的反复过程,没有量变不可能有质变。事物的发展在量变阶段为什么会发生如毛泽东所说“统一、团结、联合、调和、均势、相持、僵局”等变化?
毛泽东说:“而一当新的方面对于旧的方面取得支配地位的地候,旧事物的性质就变为新事物的性质。”③“于是新过程代替旧过程而发生。旧过程完结了,新过程发生了。新过程又包含着新的矛盾,开始它的矛盾发展史。”④
新过程的矛盾发展是什么状况呢?原对立的一方面既取得支配的地位,同时新的对立面虽然随之发生,但还处于初生阶段,支配的一方面完全处于主导地位。这时矛盾发展过程就会呈现统一、团结、联合的状态。当对立面双方逐步发生转换时,这就发生相持、僵局、静止等状态。而对立双方发生倒转,另一方取得支配地位时,就发生突变,旧事物又让位于新事物。
统一、团结、联合,也就是和谐,不仅是事物发展的必然过程,也是事物发展的内在要求。和谐对事物的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没有和谐这一过程,事物就不可能发展。这种状况其实很平常。任何事物都有一个出生、成长、衰老、灭亡的过程。成长发展阶段必然要统一、团结、联合,也就是和谐,否则就不可能成长发展。
以一个人来说,身体内部不断新陈代谢,但必须保持和谐,才能健康生存成长,不和谐,就会生病。到完全不可能和谐的时候,就发生突变,死亡。
以生产来说,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两者始终存在矛盾,只有当两者基本上相适应,也就是和谐的时候,生产才能发展。当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不相适应时,生产就会停滞或倒退。而当两者完全不相容时,就要发生突变,旧的生产方式让位于新的生产方式。
就国家来说,内部总有各种矛盾,只有基本上达到统一、团结、联合,也就是稳定和和谐,国家才能得到发展。总是冲突动乱,国家不可能发展。到完全不可能统一或和谐时,就发生革命。
一个新朝代建立,一个革命成功后,也就是大乱之后,随之必然要求大治。治,就是要统一、团结、联合,也就是要和谐,这才能政治稳定,生产发展,社会前进。否则,乱而不治,新朝代就不能维持和巩固,革命胜利果实就会丧失。
事物的发展,量变阶段相对质变来说,是较缓慢而时期较长的。在量变阶段,统一、团结、联合,也就是和谐的状况又占相当一段时间,成为事物发展的重要阶段。以一个人的一生来说,从出生到壮年有三四十年,是不断发展壮大的时期。就生理上来说,这时期基本上是和谐的时期。从一个社会制度来说,一个新的社会制度建立后,巩固和发展一般也会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这基本上也是和谐的期间。
事物的发展,必须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到了必须斗争(显著的变动)的时候,不可能和谐(相对的静止),需要和谐的时候,不能够斗争,否则,事物不可能发展。“文化大革命”的错误,正是违背了上述事物发展规律。在我国革命胜利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正要求统一、团结、联合,也就是和谐,以利于发展的时候,却要求大乱,它的口号就是“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结果是国家社会不仅没有能得到发展,相反,濒临崩溃的边缘。粉碎“四人帮”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行改革开放,否定以阶级斗争为纲,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强调稳定,现在更提出和谐,这完全符合事物发展规律。这也就是为什么这些年来中国经济社会能长期持续快速发展的根本原因。
一个很有意思的情况,在“五四”运动时,提出打倒孔家店,根本否定儒家;“文化大革命”中则要批儒。而改革开放后,却有不同,对一些孔老夫子的主张似乎比较注意和肯定。这并不奇怪。在旧中国要求革命,要大乱;“文化大革命”也要求“革命”,要大乱。而孔老夫子讲的是“治术”,所谓半部“论语”治天下,两者当然水火不相容。而革命胜利后,特别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反对大乱,要求大治,这就容易看到儒家主张中的一些对治有些意义的东西了。
因此,事物的发展,由量变到质变,始终存在斗争。但斗争过程的情况不同。不能只讲对立或斗争的一面,而不讲统一或和谐的一面。斗争与和谐对于事物的发展,都是必然的、必不可少的过程。
(作者:中国人权研究会名誉会长)
注释:
① 列宁:《谈谈辩证法问题》,载《列宁全集》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306页。
② 毛泽东:《矛盾论》,载《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2版,第332页。
③ 毛泽东:《矛盾论》,载《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2版,第323页。
④ 毛泽东:《矛盾论》,载《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2版,第30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