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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贲思:在发展中改善中国的人权状况
 
作者:    发布时间: 2007-06-21 13:52:42   来源: 《中国人权年鉴2000-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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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正确评价我国目前的人权状况?在人权问题上我们与西方国家有哪些根本分歧?如何在发展中改善我国的人权状况?日前,本刊记者就这些问题专门走访了《求是》杂志原总编辑邢贲思教授。邢贲思教授是我国著名的理论家和哲学家,在人学和人道主义理论方面有较高的造旨,曾经出版了《欧洲哲学史上的人道主义》和《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两部论著,并发表了收集在《邢贲思文集》第四卷中关于马克思主义的人道主义的多篇论文。

  记者:您怎样评价我国目前的人权状况?

  邢贲思:我认为,从总体上说,我国目前的人权状况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并且在向好的方面发展。人权问题是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问题,联合国早在上世纪40年代就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后来又发布了一系列有关人权的文件。在我国,党和政府历来非常重视人权问题。我最近看到一个材料说,解放前在革命根据地曾经有一个陕甘宁边区的人权条例,这说明早在建国以前我们对人权问题就非常重视。解放以后,无论是人权的理论研究、还是实践上的人权保障制度建设,我们都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重大的成就。

  记者:西方某些国家总是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人权状况,横加指责,说三道四,您认为我们与西方国家在人权问题上的根本分歧在哪里?

  邢贲思:在人权问题上,我们与西方一些国家的看法不完全相同。主要表现在:一个是我们认为人权既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所谓普遍性,就是人权的一些内容,世界各国都要尊重。比如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等等,这些都是人类共同的愿望。所谓特殊性,是指对于不同的国家和民族,由于各国的文化背景、历史传统等方面的情况不同,在人权的内容上还有某些方面的特殊情况。比如,对发展中国家来说,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权利,从某种意义上说比民主、自由等政治方面的权利更加重要,特别是对一些比较贫困的发展中国家更是如此。在非洲,有些国家由于长年干旱,粮食颗粒无收,老百姓经常面临贫困、饥饿的处境,在那里生存权、发展权自然比其他人权更加重要。

  另一个是我们不主张把人权仅仅归结为政治方面的权利。西方国家往往把人权等同于政治权利,我们认为,人权涵盖各个方面的内容,不仅包括政治方面的权利,也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权利。比如,在我们国家,我们非常重视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实行了9年制义务教育,同时,强调就业、劳动保障方面的权利,重视人民的医疗、健康、卫生方面的权利,并做了大量的工作,这些也是人权的重要方面。当然,政治方面的权利也非常重要,我们一直在努力改进,使老百姓享有更多的民主、政治权利。江泽民同志在“5·31”重要讲话中,除了强调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建设外,还特别强调了政治文明的建设问题,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政治体制改革。党的十六大报告对此又作了进一步的阐述。这就说明,对公民的政治权利,我们国家是非常重视的。

  记者:那么,在政治方面的人权问题上,我们与西方国家的看法是不是也有根本的区别?

  邢贲思:是的。关于政治方面的人权,我们的看法也不完全和西方一致。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民主问题历来包括两个方面:在统治阶级内部讲民主,在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并不讲民主,历史上任何政权都是这样的。所以,在民主的问题上,不存在绝对的民主。我们实行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就是对大多教人实行民主,对少数人实行专政。比如,我们讲民主,但是对一些破坏分子、犯罪分子就只能讲专政。在民主政治问题上,西方国家强调的是绝对的民主。实际上,这种民主,是抽象的,带有一定的欺骗性。其实,在美国国内,如果一个人的行为妨碍了社会秩序,警察照样要抓人。而美国恰恰使用这种标准来要求其他国家,用自己的那种抽象的价值观来要求其他国家,如果其他国家不推崇这种价值观,就认为你们违反了人权,这恐怕是行不通的。这种把民主绝对化的理解,是我们反对的。另外,我们也反对把民主仅仅理解为“你想怎么样就怎么样,你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在一个社会里,共同生活的是一个群体,相互之间的行为要相互约束,在这个群体里生活,就不能你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民主总是与纪律、集中相对应的。所以,西方国家提出的绝对民主,我们认为是做不到的。

  记者:西方国家往往以人权问题为由,干涉别国内政,您认为,应该如何处理人权与主权的关系?

  邢贲思:一方面,主权是一国范围内的事,可以通过制定本国的法律来保障公民的权利;另一方面,万一有一些政府实行非人道的专制统治,国际方面还可以通过联合国进行干预,但是,不能以人权为借口侵害一国的主权。如果一个大国看另外一个小国不顺眼,就以这个小国人权状况不好,或者威胁了本国的利益为借口,出兵进行武力干涉,那样,国际秩序不就乱了吗?因此,任何国家都不能以人权为借口,随便干预别国的内政。在人权与主权的关系问题上,我们与美国的看法不同,我们反对人权高于主权的观点。比如,去年在“9.11”事件”后,美国开始攻打阿富汗的塔利班政权,虽然也有师出无名的情况,但美国的确是恐怖主义的受害者,受到了严重的损害,于是,美国对恐怖组织的基地进行摧毁性的打击,这在一定程度上赢得了人们的同情。当然,在攻打塔利班的过程中,在一些方面也做过了头,如随便袭击平民,在情报不准确的情况下,把平民的婚礼当成了塔利班组织的活动。但是,最近美国想对伊拉克动武,情况就不一样了。因为,按照国际准则,一个国家不能随便干预其他国家的主权,除非这个国家的确危害了其他国家。海湾战争的起因是伊拉克先打科威特,而现在伊拉克也力求缓和与其邻国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攻打伊拉克,就师出无名了,因此,就连美国的一些同盟国,意见也出现了分歧。所以,在人权与主权的关系问题上,并不是所有国家都与美国的看法一致。

  记者:目前,西方一些人士对我国人权状况的评价各有不同,请谈谈您对这些评价的看法?

  邢责思:西方国家对目前我国的人权状况主要有两种评价:一种是比较公正、客观的,认为建国以来我国人权状况在不断改进,人权的保障制度在逐步完善。这不仅包括政治权利,也包括经济、文化、社会权利。老百姓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在政治权利方面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并有待进一步改善。但是,还有一种评价,我看就别有用心了,他们老是在几个问题上做文章。第一个是西藏问题。西藏问题是什么?就是我们对藏族分裂分子的斗争。新疆的问题也是如此。其实,美国自己也宣布东突组织是恐怖组织。要把西藏、新疆从祖国的大家庭中分离出去,这是我们绝对不允许的。这既违背了全体中华民族的利益,也违背了他们本民族的利益。我们坚决反对有人搞分裂,这也是法律上所不容许的。第二个是民运分子问题。我们允许在国内有广泛的民主,在适当的范围内发表各种不同的意见,但是不能触犯法律,不能在大庭广众之下散发反动传单。第三个是最近的法轮功问题。西方的一些别有用心的人认为,法轮功问题是一个宗教信仰问题。我们认为,法轮功是邪教。当然,如果仅仅是一个思想、信仰的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帮教的办法来解决。问题是,法轮功的一些骨干分子和痴迷者,他们的一些行为触犯了法律,比如在公共场合闹事、残害他人的生命,等等,这些行为是我们要坚决制止的。

  记者:您认为,目前我国的人权状况在哪些方面有待改善?

  邢贲思:在经济、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我国的人权状况还需要不断地改善。人权问题并不是孤立的,它与制度是不是完善、人们的人权意识强不强以及腐败问题都有关。比如我们的公、检、法系统,有些人的素质并不高,有时在办案中连基本的人权也不顾,想抓人就抓人。有报道说,有个地方一位人大代表还没有被罢免,公安局就抓人,这在法律上是不容许的。

  总的来说,我国的人权状况在不断改善,并且向好的方面发展,但也不能说尽善尽美。在我国,改善人权状况,一是要进一步完善我们的法律体系,加强民主法治观念;二是要完善人权的保障制度;三是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人权意识。    

 

《人权》2002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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