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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中国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蓝皮书
 
作者:    发布时间: 2006-10-11 17:05:5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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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 中国工会明确提出和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会工作方针,加大协调劳动关系的力度,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一、关于维护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2004年, 各级工会组织通过大力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突出抓好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工会组建和发展进城务工人员入会工作,建立健全保障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权利的长效机制,进一步维护了职工群众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加大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力度。

  中华全国总工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工作的决定》、《关于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等文件,积极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工作,建立工会组建工作激励机制,努力把职工吸引和组织到工会中来。2004年,全国工会基层组织总数达到102.0万个,比上年增加11.5万个,增长12.6%;工会覆盖法人单位193.5万个,比上年增加36.2万个,增长23.0%;工会会员总数达到13694.9万人,比上年增加1354.4万人,增长11.0%;职工入会率为63.0%,比上年提高6.2个百分点,基层工会组织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突出抓好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工会组建工作。中华全国总工会抓住全国人大常委会实施《工会法》执法检查的有利契机,加强对外资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和开发区工会组建工作的指导服务,通过开展“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工会组建工作”的专题调研,有针对性地提出进一步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对策建议。一年来,家乐福、麦当劳、三星等外资企业纷纷建立工会组织。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统计,2004年,全国非公有制企业成立工会组织45.9万个,比上年增加10.2万个,增长28.6%;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会员5546.3万人,比上年增加1454.3万人,增长35.5%。

  ——大力发展进城务工人员入会。2004年,各级工会采取多种措施,做好推进进城务工人员加入工会的工作。中华全国总工会颁发《关于组织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及机关的劳务工加入工会的通知》,要求凡在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及机关从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务工,不论户籍关系在哪里、用工形式如何、就业时间长短,都要依法把他们组织到工会中来,从而为广大进城务工人员加入工会组织提供了政策依据。截至2004年9月底,全国共有3500万进城务工人员加入了工会组织。

  ——大胆创新工会组建方式。一些省市工会从大量非公有制经济单位规模小、人员少、职工流动性强的实际情况出发,探索工会组织的新形式。一是楼宇工会模式,它以大楼为单位,具有跨企业、跨行业、属地化特性;二是一条街工会模式,它兼顾“条”、“块”,成员为不同经济性质、同一行业的劳动者;三是工程项目部工会模式,它以某一较大工程为载体,以进城务工人员为主体来组建工会;四是商贸市场工会模式,它是在出租摊位为主的商贸市场建立工会,由若干摊位建立工会小组,工会委员会办公地点设在出租摊位的企业;五是区域性行业工会模式,它一般依托行业协会组建,接受行业协会的党组织领导,组织系统隶属当地的产业工会;六是社区工会模式,它具有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的双重职能,工作范围和对象主要是辖区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职工。

  ——探索建立地方“小三级”工会组织体制。2004年8月,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关于开展建立乡镇(街道)总工会试点工作的意见》,提出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适用范围、领导体制、干部配备、经费保障等要求,对原有基层工会组织进行了体制上的创新。各地工会积极探索和完善以乡镇(街道)工会为龙头,村(社区)、各类经济区工会为中间层,企业工会为基础的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小三级”工会组织体系。2004年,全国建立工会组织的乡镇已有3.5万个,占全国乡镇区划的92.2%,建立工会组织的街道已有5297个,占全国街道区划的92.1%;乡镇、街道工会组织中基层以上工会组织1.9万个,占45.9%。

  二、关于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

  2004年,中国工会继续加大依法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力度,在维护职工的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生活福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权益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积极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各级工会注重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创业指导,大力推广小额贷款、创业培训和再就业基地孵化“三位一体”的促进就业工作模式。截至2004年,全国地(市)级地方工会建立促进再就业工作领导机构330个,占99.1%。县及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开办职业介绍所2602个,累计成功介绍379.9万人,其中下岗职工251.8万人,占66.3%;建立职业培训机构3966个,累计培训615.4万人次,其中下岗职工427.1万人次,占69.4%,下岗职工经培训实现再就业的245.3万人次,占培训下岗职工的57.4%;累计向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小额借款3.01亿元,获得小额借款的12.6万人;兴办再就业基地3726个,累计吸纳下岗失业人员64.3万人。

  ——着力推动解决企业欠薪问题。一是积极推动工资支付法规规章的修改和完善。中华全国总工会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解决当前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的建议报告》,提出了要首先遏制新的欠薪问题发生、督促和帮助企业逐步解决历史陈欠、重点解决建筑等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以及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治理企业欠薪等建议,得到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的重视。二是督促和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开展了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保护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取得明显成效。三是促进和参与建立治理企业欠薪的长效机制。各级工会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努力建立欠薪预警预报制度、欠薪保障制度、劳动用工诚信制度等机制,督促劳动部门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设立职工群众投诉信箱、投诉电话,建立欠薪案件处理制度,畅通社会监督渠道。2004年,已建工会单位拖欠职工工资金额由2003年同期417.1 亿元减少到287.8亿元,同期新增拖欠工资由30.1亿元减少到18.6亿元。

  ——参与推进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同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省份总工会,积极主动地参与了试点工作方案以及各项配套政策文件的研究、制定与实施。注重抓住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以及一些容易引发和激化矛盾的热点问题,如对于促进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的并轨、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调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做实、职工债务的清偿等问题,在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使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在试点方案中得以体现,从源头上维护了广大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

  ——积极推进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为了满足广大职工尤其是中低收入职工的需求,根据建立社会医疗救助体系和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要求,工会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医疗互助活动。截至2004年,全国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工会组织达到2.6万个(含基层),参加职工人数1298.8万人;2004年度共计有111.3万人次获得了补助,补助金额总计为10.8亿元。

  ——加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设,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各地工会大力加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设,在政策咨询、法律援助、就业服务、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方面开展工作,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帮扶救助困难职工、协调劳动关系矛盾、促进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截至2004年,全国共有11个省级工会、322个地市级工会以及1702个县级工会建立了帮扶中心,2004年度共计帮扶困难职工350.7万人次,比上年增加36.1%,发放帮扶资金4亿多元。2004年元旦、春节期间,全国总工会共下拨3500万元用于各地送温暖慰问活动,较上年增加了500万元,共派出了15路送温暖慰问团赴除西藏外的30个省(区、市)开展走访慰问。各级工会共筹集送温暖慰问款24.7亿元,走访慰问了11.6万家困难企业和581.2万户困难职工、劳动模范、离退休职工和伤病残职工家庭。

  ——推动提高劳模待遇,解决劳模生活困难。各级工会积极推动政府出台提高劳模待遇的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劳模解决生活困难问题。截至2004年底,全国已有18个省(区、市)为劳模发放荣誉津贴;23个省(区、市)政府拨款解决省部级劳模的生活困难问题;11个省市为劳模办理了5000元至1万元的补充养老保险。全国总工会对建立劳模疗养基地和组织劳模疗休养提出了明确要求,并确定了第一批12家职工疗养院作为劳模疗养基地。2004年,工会有疗休养院所134所,核定编制床位34328张,有工作人员1万多名,共接待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职工群众60多万人,有20多个省(区、市)定期组织省部级以上劳模体检和疗休养。

  ——重视参与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修订工作,积极反映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重大问题。全国总工会参与《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分类标准》、《国家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审办法》等多项法规和文件的起草、修改,提出了工会的意见和建议。全国总工会与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落实中央领导人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批示精神,提出了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7项措施;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发了《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意见》,推动各地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的劳动保护工作。通过工会中的全国人大代表,积极反映农民工所面临的职业安全卫生现状,提交了《关于农民工的职业安全卫生问题及对策》等提案报告,建议政府和企业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和改进对农民工的劳动保护工作。积极筹备由全国总工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联合组织的尘肺病调查的前期工作,研究制订调研方案,调研工作已经正式启动。

  ——与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事故。2004年,各级工会参加安全生产检查199万次,其中,基层以上工会15.8万次,提出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整改意见22.3万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受理举报案件8.3万件。各级工会参加了对9.4万个工程项目的“三同时”审查验收。同时,各级工会参加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9.6万件,其中企业、事业工会6.9万件,基层以上工会2.7万件。全国总工会先后派员参加了对16起特别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坚持履行工会依法监督的职责。

  三、关于维护职工民主政治权利

  2004年,工会大力加强源头参与,强化民主监督,推动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在宏观层次,积极参与、推进有关职工权益的立法和政策制定工作,推动落实职工民主政治权利。在微观层次,继续推动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深化厂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职工董事、监事制度。

  ——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会法》执法检查,推动解决涉及职工权益和工会工作的突出问题。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工会法》执法检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全国总工会和各地工会精心部署,积极参与,反映实情,提出建议,全力做好配合工作。通过这次执法检查,发现了在《工会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难点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积极推进工会组建”、 “加大工会法执法力度”、“制定和完善与《工会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以及“各方配合,形成合力,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建议,对“治理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狠抓安全生产”、“努力扩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覆盖面”、“坚持和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等提出了具体意见。这些意见和建议的落实,促进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工会工作一些突出问题的解决,为全面贯彻实施《工会法》、更好地开展工会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加大源头参与力度,积极推动有关职工权益的立法工作和制度建设。工会重点参与了《企业破产法》、《公司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续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政策文件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20多项法律法规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许多意见被采纳,在表达和维护职工利益方面取得积极成效。各地工会重视建立和完善与同级政府(行政)的联席(联系)会议制度,已有27个省(区、市)建立了联席(联系)会议制度,促进了大量涉及劳动关系问题的解决。2004年,全国县及县级以上地方工会与同级政府开过联席(联系)会议的有1600个,占县及县级以上地方工会49.7%,其中省级16个,地(市)级177个,县级1407个。

  ——创新和发展以职代会为主要形式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全国总工会制定并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工会工作的意见》,加大了工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力度。在工会组织积极推动下,目前已有21个省(区、市)出台了地方法规和指导文件,推行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2004年,全国基层工会所在企事业单位建立职代会制度的36.9万个,占41.7%,比上年增加1.8万个;覆盖职工7836.4万人,占58.5%,比上年增加221.1万人;召开了职代会的企事业单位30.6万个,占已建职代会制度企事业单位的82.9%,比上年增加3.1万个,增长4.5个百分点。

  ——继续深化厂务公开制度。全国总工会与中纪委、中组部、国资委和监察部联合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调研和检查活动,召开了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和具体要求,有效地推动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地积极开展借鉴ISO9000标准建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质量体系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2004年,全国基层工会所在企事业单位实行厂务公开的31.6万个,占35.7%,比上年增加2.5万个;覆盖职工7061.2万人,占52.7%,比上年增加437.3万人。实行厂务公开的企业中公有制企业9.3万个,占公有制企业工会所在单位的49.5%,覆盖职工3340.4万人,占公有制企业工会所在单位职工的69.5%。

  ——大力加强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民主管理。2004年9月,全国总工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以改革创新精神积极探索非公有制企业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要求非公有制企业职代会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管理的权利。2004年,全国基层工会所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职代会制度的15.0万个,占32.6%,覆盖职工2787.0万人,占46.7%;实行厂务公开的非公有制企业11.8万个,同比增加6.9万个,增长140.8%。

  ——坚持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全国总工会协同有关部门推动公司制企业建立健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2004年,全国基层工会所在公司制企业建立董事会5.7万个,占基层工会所在企业(不包括未实行公司制的国有企业)的10.5%,其中建立职工董事制度的企业2.4万个,占42.1%;工会主席进入董事会的2.5万人,占44.7%。建立职工董事制度的公有制企业2213个,占建立董事会公有制企业的46.7%;建立职工董事制度的非公有制企业2.2万个,占建立董事会非公有制企业的41.6%。全国基层工会所在公司制企业建立监事会4.2万个,占基层工会所在企业(不包括未实行公司制的国有企业)的7.8%。其中建立职工监事制度的企业1.8万个,占42.2%;工会主席进入监事会的2. 1万人,占49.9%。建立职工监事制度的公有制企业1986个,占建立监事会公有制企业的49.0%;建立职工监事制度的非公有制企业1.6万个,占建立监事会非公有制企业的41.4%。

  四、关于维护职工精神文化权益

  2004年,各级工会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维护广大职工的教育权、发展权,不断丰富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满足职工的精神文化需求。

  ——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和职工读书自学活动。在2004年工会系统开展的“共铸诚信——爱心献给祖国、诚心献给社会”活动中,有200多万职工参加了“共铸诚信”系列活动,涌现出第四届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百佳班组100个,先进班组125个;组织开展全国及行业性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开展评选创新示范岗和创新能手活动,评选出“全国职工创新示范岗”200个,“全国职工创新能手”300名。2004年,工会继续在职工中开展读书自学活动,参加读书自学活动的职工2882.3万人,占已建工会单位职工人数的20.0%;有5.6万职工自学成才者受到工会表彰。各级工会努力维护职工接受职业教育的权利,督促企业依法提取职工教育培训基金和将职业教育培训的措施纳入集体合同,协助政府和企业开展对下岗职工的免费培训工作,帮助职工掌握更多更实用的技术技能,为职工实现人生价值、不断发展创造条件。

  ——开展丰富多彩的职工群众文体活动,更好地满足职工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组织了“五一文化奖”美术、书法、摄影、歌曲类评选表彰,各地方工会和各全国产业工会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直属单位报送数千幅参赛作品,反映了广大职工火热的生活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主力军的风采,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准。2004年11月,由全国总工会、中国文联、国资委和中央电视台共同在京举办了“共创辉煌——庆祝建国55周年全国产业(企业)文艺展演”汇报演出,来自十几个产业、行业的近千名职工参演,不仅给广大职工带来了节日的欢乐,也促进了产业系统的职工文艺创作。工会还与有关单位联合组织了第11届全国城市职工歌手赛、“全国职工风采大赛”、庆祝建国55周年全国亿万职工健身行动展示大赛, 2004年10月底至11月初,国家体育总局、全国总工会、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联合举办了世界著名在华企业员工健身系列大赛,10个省市、6 个全国行业体育协会的162家著名企业的代表队参加,其中世界500强企业约占30%,对展示我国良好投资环境和社会氛围,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增强职工体质,起到了积极作用。

  ——推进工会文化体育工作体系建设,不断改善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条件。2004年3月份,成立了群众性的全国职工文化体育组织——中国职工文化体育协会,形成了依托社会力量、按照市场机制组织大型文体活动的工作机制和运作方式。2004年,全国基层工会共有直属文化宫、俱乐部2.3万个,馆藏图书1万册以上的直属图书馆1.2万个,直属体育场、体育馆1.3万个。基层以上工会共有直属文化宫、俱乐部1623个,馆藏图书1万册以上的直属图书馆865个,直属体育场、体育馆406个;直属文化协会4941个,会员78.8万人;直属体育协会4049个,会员238.5万人。

  五、关于加强协调劳动关系

  工会积极推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法律监督和劳动争议调处机制等协调劳动关系制度的建设,广泛组织开展建设“职工之家”、“双爱双评”等活动,切实加大协调劳动关系力度,推动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积极推动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全国总工会和地方工会、产业工会积极参与三方协商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坚持和完善工会与同级政府的联席(联系)会议制度,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促进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全国总工会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召开了第六次、第七次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截至2004年,31个省(区、市)全部建立了省一级三方协商机制,市(地)三方协商机制的建制率达94.11%,县(区、市)级建制率达53.53%,有2240个乡镇街道建立了三方协商机制,全国各级共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6684个,比上年增加1622个,三方协商机制网络格局初步形成。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建立与规范运作,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企业效益稳步增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大力推动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机制。新修订的《集体合同规定》颁布后,全国总工会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三方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集体合同规定〉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努力提高集体合同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级工会认真贯彻落实《集体合同规定》,注重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加强指导和服务,创新集体合同建制形式,大力推动集体合同的签订和落实,同时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特别是在小企业集中的乡镇、街道、社区和经济开发区,大力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2004年,全国已建工会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单独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62.9万个,覆盖职工6899.2万人,比上年增加192.6万人;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33.9万个,比上年增加4.6万个,覆盖职工3554.8万人;9个省(市)建立了工资协商专业指导员队伍,推动了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的深入发展;全国基层以上工会参与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10.7万份,覆盖职工2579.0万人,比上年增加180.9万人;参与签订行业性集体合同3.6万份,覆盖职工1710.3万人,比上年增加466.9万人,增长37.5%。

  ——进一步强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中华全国总工会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建设部等部委联合,就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全国总工会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举办了劳动保障监督员培训班,提高工会法律干部素质。2004年,全国建立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15.7万个,拥有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54.5万名,共受理违法侵权案件5.8万件,其中处理3.4万件,提请劳动监察部门处理6447件。与上年同期相比,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增加5.6万个,受理违法、违规案件增加1.1万件,维护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加大工会参与劳动争议调处工作力度。全国总工会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共同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2004年,全国建立各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20.4万个;共受理劳动争议24.4万件,调解成功率达60%。全国总工会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单位联合举办劳动争议仲裁员培训班,加强工会劳动争议兼职仲裁员队伍建设。2004年,全国取得劳动争议仲裁员资格的工会干部有4243人,其中被聘为劳动争议仲裁员的2658人,共参与仲裁办案1.4万件。

  ——积极为基层工会和广大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各级工会共建立职工法律援助和服务机构2990个,配备工作人员9976名,其中766人具有律师资格。共受理并代理职工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等援助案件4万件,处理结案19915件,提供法律咨询、代书等非诉讼服务9.4万件,有效维护了职工和基层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

  在新的一年里,各级工会将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深入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会工作方针,努力组织职工、动员职工、依靠职工、服务职工,实现、维护和发展好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调动和发挥好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主力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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