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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21世纪的世界人权]为21世纪建立更高程度的司法公正
 
作者: 弗兰西斯·德隆(法国)   发布时间: 2006-10-25 14:24:41   来源: “面向21世纪的世界人权”国际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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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多数社会日益要求有更高程度的司法公正。这一趋势在下个世纪势将得到加强。建立更高程度的司法公正将是今后面临的挑战。

  《世界人权宣言》包含了几条这方面的内容。第7条宣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第8条规定任何人当宪法或法律所赋予他的基本权利遭受侵害时,有权由法庭对这种侵害行为作有效的补救。第9条禁止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而第10条和第11条说明了司法方面的重要原则:

  --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权由一个独立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以确定他的权利和义务并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第10条)

  --无罪推定,保证得到辩护,刑法没有溯及力,除非刑罚更为宽大。(第10条)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9、10、11条中包含了更为具体的规定。人权方面的地区性文书如《欧洲人权公约》在我们可以称作为司法权的方面表述得甚至更为具体(参看第5-7条和第6、7、9、11议定书)。

  在这些广泛承认的国际文书和本国经验基础之上,你也许会关注那些为了加强司法权而有待取得进展的特定领域。

  一、要实现司法公正就需要法官和法院

  几种具有民事、商业和行政性质的争议可以通过其它方式解决,如调解、调停、仲裁。这些方式因为比法庭程序更为快捷、更为便宜并且不那么正式,所以常能令争议各方满意。然而当争议无法通过其它方式解决时,诉诸法庭的渠道应该一直畅通。当基本人权--自由权--受到威胁时,也就是说当某人被指控犯有轻罪或犯有刑事罪时,并且当其可能被剥夺自由时,只有法庭才能作出决定。这就需要合格的独立的法官。“合格”指那些法官拥有适当的法律背景并接受过适当的培训。“独立”指法官不受任何政治压力的影响:他们的事业丝毫不应因决定当法官而受到影响。它也意味着为了避免腐败,他们应该得到适当的工资。最后为了保证司法能得到有效的并在合理时间内执行,应该有足够数量的法官。这个首要的基本挑战意味着政府答应为司法工作划拨充足的资源。这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尤其困难,但是这方面的投资是值得的:它将有助于建立起人们更加信任关涉自己的机构这样的社区。

  二、没有警察就谈不上刑事案件中的司法

  建立更好的司法也意味着建立更好的警察队伍。为了保证警察行动的有效性并防止任意性和腐败,要求对警察进行足够的训练、提供适当的工资及手段。必须清楚警察从来不能随意行动,当他们的行为出格时,在管理上应该受到控制,并且要受到法院的制裁。当人们不相信警察能做到公正无私时,我们就不能指望他们能够与警察合作。而且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9条规定,因受刑事指控而被逮捕或拘留的人应立即交给法官处理,警察拘押犯人的时间不应超过很短的一段时间,也就是几个小时。必须着重指出的是,只有法院才有权剥夺一个人的基本的自由权利。这一基本原则反对诉诸延长行政拘留和被警察拘押的时间,除非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如在非法移民被遣返之前在法院的管辖下将其拘留。

  三、审前拘留

  亦即在个人因犯罪行为或犯有可被投入监狱的轻罪而在被审讯之前,法官决定将其拘留在监狱设施中。这种作法只可在例外的情况下才用,因为剥夺一个尚未被判决的人的自由对他而言可能是灾难性的:这种可能是不公正的剥夺自由外,这个人的一生就可能被毁掉,包括其家庭、朋友、工作和名誉。而对于公众而言,不幸的是审前拘留常常意味着负罪感;即便在法院在审理了案件之后判定某人无罪,其实可能早已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因此,找到审前拘留的替代办法,如保释、司法管制、甚至通过电子手段控制嫌疑人,将在今后的几年成为必需。当审前拘留不可避免时,应尽量缩短拘留时间。

  四、当某人因犯有轻罪或其它罪刑被判刑时,他就必须服刑

  当罪刑重到一定程度时,判处监禁就最普遍。每个国家必须面对监狱设施人满为患的前景,在那里,在执行惩罚时,并不常提供改过自新的出路。所以,对于判处轻罪的人,我们应该越来越多地考虑替代监狱对其进行惩罚和改造的措施。

  五、最后剩下的是颇有争议的死刑问题

  根据主要的国际文书,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死刑并不被认为是违反了生命权。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六条,只有对犯有最严重的罪刑的罪犯才可施以死刑。然而也有国际文书如《欧洲人权公约第六附加议定书》提出废除死刑。它已被欧洲理事会的27个成员国批准,其中包括欧盟15个成员国中的12个。今天,欧盟的绝大多数成员国已废除死刑,在实践上完全不存在死刑。但是,与此同时,几个大国如中国和美国的几个州仍然采用死刑。那些赞成使用死刑的国家所持的主要理由是死刑具有威慑作用,他们觉得死刑是与犯罪作斗争所必不可少的手段。但是公平地说,没有证据支持这一威慑说,比如废除了死刑的欧洲国家的犯罪率并不比采纳死刑的美国诸州高。公众的态度经常被用来证明死刑是正当的--的确,在几个国家,包括我们法国,当可怕的罪行发生时,公众马上支持并要求采用死刑。政府有责任在这一问题上作出决定并教育人民。当法国决定废除死刑时,民意并不赞同。回顾历史,在18世纪初,所有国家都实行死刑。200年过后,死刑在欧洲完全消失。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首先是减少了死罪的数目,然后是事实上的延缓执行关于死刑的法规,直至最终废除死刑。说到底,这个问题主要在于其道德属性,死刑恰好是人权的核心,因为它与较为基本的权利--生命权--有关。

  死刑的范围有望逐渐减小并在下个世纪最终被废除。

  我们的理想就是:让21世纪成为司法公正的世纪。

  (作者系法国最高行政院法官)
 
  文章来源: “面向21世纪的世界人权”国际研讨会 1998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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