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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协会于1946年10月在巴黎成立。其宗旨为:1)促进法律工作者之间的接触和交流,以增进相互的谅解和友谊;2)鼓励研究法学和国际法;3)支持有利于维护和平和各国间合作的民主原则;4)推动各民族的独立,反对对民族独立的任何立法或实际的限制。
国际民主法律工作者协会的活动包括:1)研究法律问题;2)研究和实行有利于维护国际和平与合作的民主原则;3)在立法和法律实践中保护和发展民主权利和自由。
其出版物有:《当代法律评论》(Review of Contemporary Law);(每年两期,以英、法两种文字出版)代表大会报告和各种法律著作;关于各种题目的报告,其中包括:《欧洲移民工人的法律和社会状况》(1978年);《去伊朗的使团》(1978年);《去阿根廷和乌拉圭的研究使团》(1978年);《智利的法西斯主义宪法》(1979年);《哥伦比亚的压迫》(1980年)。
人权方面的内容:只供会员使用的藏书。
该组织`的机构为:大会(Congress)、理事会(Council)和局(Bureau)。每4年举行一次大会。
该组织系非营利性组织;对下列组织具有咨询地位:经社理事会(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64个国家协会;由各国家协会的捐款、出版物的销售及各种补助和捐赠提供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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