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伯塔人权委员会成立于1973年,是一个负责执行《个人权利保护法案》(Individual's Rights Protection Act)的自治机关。其7名委员由副总督任命,在理事会中代表公众。除了处理违反该法案的指控以外,委员会负责就有关人权的问题进行教育。除了其他事宜外,委员会还调查有关种族、身份、肤色、宗教信仰、身体残疾、年龄和怀孕的歧视案件。
委员会偶尔出版各种教育材料,并出版季刊《艾伯塔人权杂志》(Alberta Human Rights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