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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学家委员会
 
作者:    发布时间: 2006-09-20 14:52:2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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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法学家委员会于1952年在日内瓦成立。它是一个在联合国经社理事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欧洲理事会享有咨商地位的非政府性和非政治性国际人权组织。其宗旨为:支持和提倡法律原则,在全世界促进理解和遵循法律原则,动员世界法学界通过会议等活动支持和宣传法制。国际法学家委员会的工作集中在确认人权和基本自由。它指出:“世界各国虽然在政治结构和经济组织方面不尽相同;但各国的法学家凭着各自的经验和传统表明,各种法律原则、制度和程序都大致相似,其主要任务都应该是保护个人不受专断政府压制,使他得以享有人的尊严。”因此,国际法学家委员会的工作重点就是“促进法权,保护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在“法权至上”的口号下,该委员会主张不仅应该促进传统的公民和政治权利,而且也应该促进人们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法权至上原则还应该成为促进发展和社会改革政策的积极因素,以便使个人和集体都能发挥出其所有能力。”因为它也认识到,形式上遵循个人权利是不够的,法学家不能忽视其社会的实质问题。因此,法律原则作为一个动态的概念出现,它不仅应被用来保护和倡导自由社会中个人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而且也应被用来促进个人的合法愿望得以实现的社会、经济和文化条件。


  在国际法学家委员会众多的活动中,包括以下各项:1)组织国际会议和专题研讨会,以审查和制定作为法治基础的各项原则。委员会自1976年起还在世界许多地区组织了研讨会,例如,1976年在坦桑尼亚的达累斯萨拉姆举办的“一党制国家的人权问题”研讨会、1977年在巴巴多斯举办的“促进加勒比地区人权”研讨会、1978年在塞内加尔的达喀尔举办的“发展与人权”研讨会、1979年在波兰华沙举办的“儿童权利问题”研讨会、1979年在哥伦比亚的波哥大举办的“安第斯地区农村的人权”研讨会、1980年在科威特举办的“伊斯兰国家的人权”研讨会、1981年在马来西亚槟城举办的“东南亚的农村发展与人权”研讨会、1982年在印度勒克瑙举办的“南亚的农村发展与人权”研讨会、1983年达喀尔举办的“非洲的发展与法律机构”研讨会、1984年在尼泊尔的加德满都举办的“债务奴役和其他方式的奴役”研讨会、1984年在塞内加尔的坦巴昆达和肯尼亚的内罗毕举办的“农村的法律机构”研讨会等。另外,为了宣传和倡导法权至上的原则,委员会在希腊的雅典(1955)、奥地利的维也纳(1957、1977)、印度的新德里(1959)、尼日利亚的拉格斯(1961)、巴西的里约热内卢(1962)、泰国的曼谷(1965)、斯里兰卡的科伦坡(1966)、塞内加尔的达喀尔(1967)、瑞典的斯德哥尔摩(1967)、印度的班加罗尔(1968)、法国的斯特拉斯堡(1968)、美国的阿斯潘(1971)、荷兰的海牙(1981)等地举办过专题讲座。


  2)出版刊物。该委员会出版的期刊包括《会刊》(以英、法、西文出版,每年两期)、《国际法学家委员会简报(英文版,季刊)》、《争取法官和独立中心简报》(以英、法、西文出版;每年两期)以及专题研究、讲座、研讨会论文汇编和调查研究报告等。《会刊》包括一世界人权问题专栏,并有关于法权至上问题的论文、评论和实施情况。《国际法学家委员会简报》主要报导委员会的各种活动和与秘书处工作相关的各种情况。


  3)调查与研究。委员会还进行专门调查并将调查报告以英文(部分译成法、西文)发表。如遇到极其严重的情况,委员会还可在国际范围组织调查并公布其结果。有关这类调查的报告已有:《关于英属圭亚那的宪法委员会》(1965)、《南非和西南非的种族歧视》(1976)、《私人生活权和人格权》(1967)、《巴西的酷刑》(1970)、《在乌拉圭的调查报告》(1974)、《智利的法律制度》(1974)、《伊朗的人权和法律制度》(1976)、《菲律宾民主制的没落》(1977)、《危地马拉的人权》(1979)、《南朝鲜对辩护律师的迫害》(1979)、《赤道几内亚的马西亚诉讼案》(1979)、《尼加拉瓜的人权》(1980)、《苏里南有关人权的新发展》(1981)、《摩洛哥,关于1981年6月20、21日动乱的拉巴特诉讼案》(1981)、《斯里兰卡的种族冲突和暴力》(1981)、《菲律宾的人权》(1984)、《以色列军事占领下的学术自由》(1984)等。


  国际法学家委员会还在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研究,并将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已出版的研究成果有:《南非与法权至上》(1960)、《西班牙与法权至上》(1962)、《古巴与法权至上》(1962)、《西南非与国际法院的裁决》(1967)、《南非对法权至上的侵害》(1968)、《1971年东巴基斯坦发生的事件》(1972)、《拉丁美洲对关于政治庇护的国际宣言和公约的执行》(1975)、《南罗得西亚的种族歧视和镇压》(1976)、《乌干达与人权》(1977)、《加强反酷刑公约有效性的方法》(1979)、《约旦河西岸与法权至上》(1980)、《南非的酷刑》(1982)等。


  此外,该委员会还组织编写了一部480页的专著《非常状态及其对人权的影响》。该著作对19个国家的非常状态和人权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这些国家提出了37条建议,对国际社会提出7条建议。


  4)新闻公告。委员会还针对严重违反人权和破坏法权至上的现象发布公告,以便引起国际舆论的严重关注。这种作法往往引起有关国家政府的反感,但却得到各国法学家的支持。


  5)派观察员参加诉讼。委员会曾派观察员参加有重大影响的诉讼,其目的在于引起国际社会反对这些诉讼法的关注,保障诉讼按照法权至上的规则进行,检查辩护权是否受到尊重。该委员会在保证被告人受到公正审判方面曾起到重要作用。


  6)与国际组织合作。国际法学家委员会在联合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欧洲理事会享有咨商地位并且在这些组织中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例如它对这些组织关于保障人权的措施和公约给予大力支持并提出许多改进的建议。因此,欧洲理事会于1980年把第一届欧洲人权奖授予了该委员会。


  国际法学家委员会由40名左右国际著名的法学家组成。他们分别来自英、法、美、德、挪、荷、奥、西、瑞典、加、塞内加尔、委内瑞拉、肯尼亚、智利、巴西、阿根廷、秘鲁、巴哈马、科威特、以色列、日本、越南、南朝鲜、马来西亚、印度、新西兰、澳大利亚、泰国、印度尼西亚等国。该组织章程规定,最杰出的法学家,尤其是有资历的原委员会成员可以当选为荣誉会员。委员会每4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并选举执行委员会成员。执行委员会每年例会两次。


  其他个人或组织如果拥护该委员会的宗旨可以成为其赞助人。赞助人有权得到委员会所有出版物。


  委员会下设一个秘书处,地址是日内瓦谢纳布热里大街120号信箱。秘书处由秘书长一人和一个法律顾问和行政人员班子组成。


  该委员会在50多个国家设有分会,其目的是在这些国家捍卫和加强法权至上的原则。各国分会的工作包括:向委员会秘书处提供本国法律发展方面的信息;从事其成员所关心的课题研究;组织地方和地区性交流;组织授课、讲座、讨论会和共同关心的问题与其他分会联合举行研讨会。一些国家的分会首先提出了对本国法律制度改革的建议,有些建议已经成为法律现实。为实现这一目标,不少国家的分会还出版了专题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另外,委员会还通过各国分会与各地区的法学家保持联系。除各国分会外,其他一些律师组织,如律师和人权组织协会也是国际法学家委员会的下属组织。


  1978年,国际法学家委员会在日内瓦创建了一个特别机构——争取法官和律师独立中心。其目的在于给那些在履行职责中受到干扰和迫害的法学家提供特别帮助。该中心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众多法学家和法学家团体的合作。它以美、法、西文每半年出版一份简报,刊登干扰和迫害法官和律师事例的报导和文章,倡导保护法律工作者的独立性。


  经费。国际法学家委员会作为一个私人团体,其活动经费主要来源于其成员、各国分会、各学术和职业团体、基金会和私人的会费、遗赠、捐赠和资助。按规定,赞助费为每年200瑞士法郎,捐赠标准为500瑞士法郎。此外,委员会还接受一些政府的补助。目前,该组织正在努力扩大影响,吸引更多的资助,以便更广泛和更有效地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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