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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七个部门规定不得拒绝农民工加入工会
 
作者:    发布时间: 2006-09-25 16:03:26   来源: 光明日报 200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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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七个部门近日联合出台《组织农民工加入工会的实施办法》,要求省内各家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农民工加入其工会。

  据不完全统计,浙江省外来流动人口700多万,来自外省和本省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日益增多。这些农民工大多集中在建筑、服务业等非公企业,人员流动性强,其合法权益维护难,而要改变这一状况,组织其加入工会很重要。

  《实施办法》规定,所有企业都要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吸收农民工加入工会。凡是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不论户籍所在,用工形式如何,工作时间长短,都要依法把他们组织到工会中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的要求。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将实行流动会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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