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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21世纪的世界人权]21世纪的人权:机遇与挑战
 
作者: 维伦德拉-达亚尔 印度全国人权委员会委员   发布时间: 2006-10-25 14:18:23   来源: “面向21世纪的世界人权”国际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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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重点论述21世纪世界人权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之前,有必要先对21世纪末的人权状况作一番评价。

  整个看来,现在的这个世纪是人类社会有史以来最残酷的世纪。根据卡内基防止致命冲突委员会最近发表的报告,本世纪约有1亿人在武装冲突中丧生,另有1.2亿多人在与政治有关的暴力活动中死亡。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1998年人类发展报告》认为,20世纪初因战争而死亡的人数只有5%,而到了20世纪90年代,在武装冲突中死亡的人数已增加到90%,孩子们成为牺牲的主要目标。此外,目前约有5亿人在被迫逃离家园以后成了难民或无家可归的人。

  人类除了在这个世纪对自己的同类发动这种令人发指的残暴行径以外,还对其他生命以及生命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实施了前所未有的破坏。

  这决非值得自豪的纪录,更谈不上要在21世纪加以仿效了。但是它生动地说明,为了促进和保护人权,为了帮助我们人类从自杀行为中摆脱出来——人类在即将成为过去的这个世纪的很长时间里一直热衷于这种行为——人们需要在21世纪作出多么巨大而广泛的努力。

  出于需要,人们在本世纪中叶开始阻止大屠杀行为。两次世界大战和对二战期间德国纳粹的大屠杀所抱有的无法形容的恐惧使世界各国的领导人变得清醒起来,他们在1945年起草了《联合国宪章》,第一次拥有了一个在尊重权利与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之间建立起因果关系的国际性公约。3年以后,《世界人权宣言》诞生了,该宣言确定了实现国家内部和平与宣传受法律保护的人权之间的关系。

  这两份文件是相辅相成的。旨在监督国家与国家之间关系的《联合国宪章》宣布,联合国的所有成员,无论大小贫富,主权一律平等;而旨在监督一个国家政权与这个国家公民之间关系的《世界人权宣言》则宣布,人类大家庭的所有成员,无论地位高低、贵富贫贱,都一律平等,都享有不可剥夺的权利,也无论出身、地位、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它信仰,都一律享有与生俱来的尊严。这两份文件相互配合、互相补充,其目的就是为生活在核时代和日益变小的世界中的人们提供一种“生存药盒”。

  这些年来,尽管出现过严重的失败、怀疑和挫折,但是这种“生存药盒”证明了自己的价值。虽然并不是总能取得成功,但是联合国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解放殖民地、谋求可持续发展以及建立保护和促进人权的体系方面做出了非凡的努力。

  在建立保护和促进人权的体系方面,除了《联合国宪章》的6个主要机构——它们负责人权事务的各个方面以外,联合国还为实现这个目的建立了十分健全的专业化机制:人权委员会、防止歧视与保护少数小组委员会、新闻及出版自由小组委员会、妇女地位委员会、防止犯罪和刑事裁判委员会和8个宪章机构,最后还有由条约、公约、宣言、准则和规定等构成的大约70个国际文件,其中包括3个地区性公约,涵盖了人权事务的所有方面。此外,为前南斯拉夫和卢旺达建立了国际法庭这个事实表明,国际司法和人权组织是能够发挥作用的。关于建立国际刑事法庭的罗马规约在谋求结束不受惩罚的国际惯例方面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正如联合国秘书长所说的:“把犯有一条命案的人绳之以法容易,而把犯有1万条命案的罪犯绳之以法反倒不容易。”

  不但世界各地仍然存在刚刚出现的激烈冲突表明,而且在全球范围和各国内部存在的不公正和不公平也残酷地表明,虽然所有这些情况都在朝着好的方向发展,我们在本世纪末仍需根据遵守正确人权的标准对一些问题作出评价。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1998年的《人类发展报告》告诉我们,现在仍然存在5个相互关联的严重差异:

  国家之间和国家内部在收入和财富方面的差异;
  城市与农村地区之间的差异;
  国家内部各个地区之间的差异;
  性别不平等;
  信仰和种族不平等。

  让我们来作更深入的分析,因为这些问题与实现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密切相关。1997年和1998年《人类发展报告》收集的一些事实生动地说明:

  *在1993年23万亿美元的国内生产总值中,工业国家占18万亿美元,而
世界80%的人口都生活于其中的发展中国家仅占5万亿美元。

  *225名亿万富翁所拥有的资产总计为1万亿美元,相当于占世界总人口47%的最贫困人口(25亿)的全年收入。

  *工业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人均收入方面的差距扩大了两倍,从1960年的5700美元上升到1993年的1.54万美元。

  *不受约束的消费行为扩大了贫富之间的差距。今年全球商品和服务的消费总金额高达24万亿美元,其中86%的开销只归世界20%的人口享受。

  *在生活于发展中国家的44亿人口当中,将近3/5没有基本的卫生服务,1/3没有洁净的饮用水,1/4没有足够的住房,1/5无法享受到现代保健服务,1/5无法升到小学5年级,1/5营养严重不良。

  本文之所以用一定的篇幅来回顾这些严酷的事实,是因为如果不能诚实地面对这些事实,就不可能现实地讨论21世纪所面临的人权问题,也不可能讨论那些致力于维护人权的人们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

  那么应该采取什么样的行动呢?必须抓住哪些机遇呢?又必须迎接哪些挑战呢?
  首先,必须从两个大的背景出发,认识我们制定并实现促进和保护人权目标的重大意义:一是从维护国际国内和平与安全的角度出发,一是从确保在全球范围和各个国家内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必须致力于在和平、发展和权利之间建立起一种完整的关系,这种努力如果要始终如一、合乎逻辑,就必须从各个方面制定平等和公正的政策。必须懂得,尊重人权体系本身有利于维护和平与安全,有利于实现可持续性发展。此外,为了实现这个总的目标,改善人权状况要求在国际上加强联合国有关规章制度的地位,在国内加强“道德”管理制度的地位,并把人权观念与这些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

  其次,这意味着要对公众舆论的引导者进行教育,使他们懂得这种相互关系。政治团体、宗教领袖、经济学家、大学教师、行政官员、司法人员和新闻媒体等都必须用“面向人权”的方法分析问题及有关对策。从国际上来讲,联合国内部已经在这方面取得了进展,其中包括建立了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以及其它机构。但是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其他国际性机构等更大范围的金融和贸易组织,也需要扛起人权这面大旗。正如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所说的,我们必须“在道琼斯指数和人类发展指数之间建立起一座桥梁”。

  第三,必须更充分地尊重人权的“普遍性、不可分割性、相互关联性和相互依存性”。光从口头上强调尊重人权的普遍性和不可分割性是不够的。北方发达国家常常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方面突然停步不前,并认为经济权利、社会权利、文化权利以及发展权利是“无形的”,而不是“不可分割的”。而南方不发达国家则部分出于自卫,当它们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方面的行为遭到攻击时,常常利用“发展权利”为自己辩护,把它作为掩盖统治行为弱点甚至胡作非为的借口。

  第四,由于南北双方在人权方面的立场通常是为自己的利益服务的,所以有必要一方面消除它们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方面存在的争论,另一方面消除在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方面存在的争论。无论是最初的东西方两大阵营之间在这个问题上的政治化倾向,还是随后通过婉转地称之为“南北之争”的聋子对话使这个问题政治化的作法,都对人权事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联合国的主要成员,尤其是人权委员会的主要成员,都必须作出巨大的努力,重新思考工作日程和方法。现今的这些工作日程和方法被人们广泛地视为充满双重标准,各国和各国人民的行为有选择性地遭到攻击,并存在屈侮的压力和“交易”。

  第五,为了避免重复劳动和前后矛盾,国际法律机构必须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加强有序性。在目前,各条约机构的工作相互交错,不但常常与报告起草者以及各国代表的工作发生重叠,而且与主题程序和咨询服务程序发生重叠。

  第六,需要理顺条约监督机构及其报告要求的关系,并从数量上加以精简。起草的报告最好是有关该国作为条约成员国所承担责任的全面报告。目前向条约各方提交单项“周期报告”的制度并没有得到遵守,且不利于加入条约和对问题的正式审议。改为一份“全面报告”将有利于提高各国起草和审议报告的严肃性。这种作法还有利于强调各个不同报告之间的互补性:把这些报告综合起来考虑,就得到了一个“普遍的”和“不可分割的”整体。

  第七,需要在地区范围和亚地区范围建立更强有力的人权机构。但是如果它们要
发挥建设性而不是破坏性作用的话,就必须避免政治化倾向。既然欧洲、拉丁美洲和非洲都已建立起了地区性机构,亚洲在21世纪也应该朝着这个目标努力。3年以前,亚洲已经建立了一个亚太各国机构促进和保护人权论坛。

  第八,更有必要在各国建立独立的、无畏的和多元的人权机构,以促进和保护各国的人权。这种国家机构应遵循1991年10月在巴黎通过、并随后在联合国大会1993年10月20日通过的48/134号决议中受到欢迎的《有关国家机构地位的原则》。这些原则提出了国家机构在地位和职能上的基本特征,国家机构一般应有保障其独立性的法律或宪法依据。这种国家机构由于具有“国家”性质,所以可以雷厉风行、富有效率,而国际或地区机构就不可能做到这一点。它们在采取行动时无需担心被认为是“好管闲事”,或者甚至更糟,被认为是怪诞、屈尊俯就或不爱国等。这种机构之间的合作可以为那些每天都在为人权事业而奋斗的人们提供支持和鼓励。这种机构的决策有利于人权法律体系的繁荣和发展。它们可以把那些在基层工作的人所获得的专门知识和经验带给日内瓦或纽约的那些人权精英们,人权事务及其实施原则一般都是由这些高高在上的人们讨论并通过的。早在1994年就建立了国家人权机构国际协调委员会。该委员会呼吁,应允许各国人权机构享有参加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和其他有关机构所召开的会议的权利和地位。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欢迎这项动议,并要求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就实现这项动议的最佳方案提交一份报告。


  第九,应在国际人权机构、地区人权机构、各国人权机构和非政府组织之间建立更加密切和更加透明的工作关系。非政府组织对促进和保护人权做出了巨大贡献,他们的成员为了实现自己的信仰常常承担着很大风险,尤其在维护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方面,风险更大。非政府组织在致力于加强人权的“不可分割性”时,也许需要懂得只有采取哪些行动,才能为更充分地实现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做出最大的贡献。应该引导那些致力于推动基层“发展”的非政府组织更充分地参与与之密切相关的“人权”事务。值此《世界人权宣言》发表50周年之际,我们的主题是“人人享有一切人权”,非政府组织的努力将有助于更好地促进这项运动。

  第十,应该记住,“人权”的内容既不是静态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对人权理解的不断发展,这些内容也将发生变化。有必要在21世纪继续采取强有力的行动巩固我们最近在人权方面取得的各项成就,并进一步扩大妇女的权利,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世界妇女大会提出了“妇女的权利就是人权”这个口号,为此作出了巨大贡献。同样,必须加强和更新有关条约以及人们对条约的认识,更好地保障难民和无家可归者等其他容易受到伤害的群体的权利,并保护他们。儿童的权利普遍受到忽视,尤其在发生武装冲突的地区,情况最为悲惨,少数民族和残疾人的权利也常常受到忽视。但是,更新和更复杂的人权问题也正在出现,需要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做大量工作。这类问题范围广泛,各不相同:例如,从保护我们脆弱环境的权利到保护那些脆弱而无助的艾滋病患者的权利等等,不一而足。为了维护人权,我们还必须在21世纪利用更加先进的手段更加明确地对付国际恐怖主义的灾难性影响。那些通过恐怖行动摧毁他人生存权利的人一旦被捕,就立即大谈“人权”,借此保护自己,这既是讽刺,也是悲剧。为此,应该考虑如何从联合国在1994年通过的《消除国际恐怖行动宣言》和这个国际组织不久前就“人权和恐怖主义”通过的各项决议出发,起草和通过一份有关这个令人头痛的问题的全面条约。

  20世纪的历史表明,不能认为人类文明及其为实现“仁慈”管理而制定的条约是理所当然的,也不能认为它们能长期自我发展和存在。对战争的恐惧笼罩着每个大陆,种族屠杀行为常常令整个世界为之惊恐。所以,不能认为在人权方面取得进步是必然之事。它需要人们随时保持警惕、精力充沛地工作并坚定自己的信仰。但是当我们进入21世纪时,《世界人权宣言》和从这个伟大宣言中派生出来的各个条约、协议和公约已经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基础标准,不管是从范围上来说,还是从规模上来说,这个基础标准都是无与伦比的。如果我们要把自己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就必须保护它,使之普及到世界所有地方,同时使各个国家和各个民族都能够对它进行消化吸收。考虑到整个世界以及各个大陆所经历过的沉痛历史,我们在将来讨论人权问题时保持适当的谦虚是有用的,而不应该一味叫嚣;迄今这种叫嚣常常成了我们争论的特征。在方法上的这种转变将有助于我们抓住机遇,并解决我们在21世纪必然遇到的难题;它还将使人权运动免受选择性和政治化倾向这两种作法的双重打击。
 
  文章来源: “面向21世纪的世界人权”国际研讨会 1998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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