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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8年是《世界人权宣言》发表50周年,应当利用这个时机来对这一文献作个反思,对它在过去50年来所带来的影响以及它对2l世纪的效应和相关性作一番估价。
2.《世界人权宣言》提出了某些不可剥夺的普遍性人权。
3.在20世纪末的今天,与当初通过《世界人权宣言》时的国际环境相比,我们现在所面临的世界形势确实已经发生了极大的变化。
4.另一个事实是,联合国会员国的绝大多数国家和他们所代表的人民并没有参与这一历史性文献的起草。
5.1948年以来,主要以《世界人权宣言》为基础,又通过了一系列人权文书,建立了人权保障机构和监督机制系统。这些努力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全力支持,也扩大了人权的内涵。这些国际文书涉及问题的范围,不仅清楚地表明了人权的复杂性,而且也显示出人权实际上已经深深渗透到人类活动的各个方面。
6.近半个世纪以来人权事业的极大成长,说明国际社会只有不断地进行调整,才能顺应当代现实变化的要求。从本质上简而言之,人权具有普遍的价值。但人权产生的条件又是具体的,并非尽善尽美,有它的局限性、防守性,是执行的手段,而且在不断地流转。因此,不能把人权看作是一个静止的概念。
7.面对变幻莫测的新世纪,用现实的观念与平衡的观念来指导全部的人权问题至关重要。五年前的维也纳世界人权大会,使人权的范围向前迈进了儿步,甚至重新定义和阐明了90年代《世界人权宣言》的实质。
8.人权的理想主义永远无法满足现实的目的。人权的基本原则不应受到亵渎,但实施人权中在不同人权观念或方法之间保持平衡是十分重要的。否则,人权的普遍适用性就会大打折扣。
全球化过程变化不定,这个过程将怎样把人类带入下一个世纪,带向何处?我们还缺乏清醒的认识。我们必须对人权采取一个实际的态度--人权的最终归宿应当是为全人类服务,而不是被用作少数(国家)借以进行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的工具。正如《维也纳宣言》重申的,所有人权都是“普遍、不可分割、相互依存和相互联系的”。
9.本文讨论的问题是,站在2l世纪的门槛,如何在世界面对的极端倾向之间保持平衡或达到一种可以接受的折衷一致。
10.这个问题包括,在国际性人权文书中确立的普遍性人权与纯粹的国家的、地区性人权观点中包含的人权之间寻求一种平衡。
11.本文将涉及,对宣扬单个个人人权的观点,与认为人权是有一些或成百万人相互依存的个人组成的社会的权利两种看法的理解。
12.以人权公约为例,本文也涉及将在实施人权时的政治后果与诸如发展权这样的经济之间进行协调的问题。发展权也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它关系到几百万人的利益,尽管他们甚至不知道何谓“人权”。
13.有必要明确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某些情况下,由于某些原因(这些原因未必总是公正无私的)强行、硬性推行人权。与此对照的另一种情况是,对那些在人权方面表现迟疑的政府给以鼓励,使他们在实现人民期望得到的人权标准主动、自愿地进行人权协商和合作。
14.应当对类似恐怖主义这样的问题加以关注。在这个问题上,政府的选择可以受到限制,从人民的安全利益和福利出发,应当敦促各国政府缩减他们的某些权利。
15.人权意味着各国之间的合作,社会中个人与国家之间健康的关系,也同样国家之间不应当彼此孤立。
最后,本文也将论及对在全球化过程中如何理解人权的界定、确认和执行。全球化过程正在使这个星球上生活的每一个方面发生着激烈的改变。国家主权正在受到全球化过程的侵蚀。必须明确,在这种局势下的人权究竟意味着什么。
(作者系斯里兰卡外交部辅秘)
文章来源: “面向21世纪的世界人权”国际研讨会 1998年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