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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文化与人权发展]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促进人权健康发展
 
作者: 吴松营   发布时间: 2006-10-25 16:58:10   来源: 东方文化与人权发展国际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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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副会长、《深圳特区报》社长 吴松营

    人权有其普遍的意义,但不同文化背景,对人权有不同的理解,并制约、引导着人权的发展方向。东方文化从传统到现实,都注重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平衡,人与人之间权利的平衡,人与社会、自然的协调发展。中国社会主义文化继承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上述特点,同时以马克思主义观点重新审视人权理论,在强调个人价值的同时,发展了集体主义价值观。社会主义文化促进和引导人权健康发展,形成有东方文化特点的人权观。

    一·历史上东西方不同文化背景的人权观

    中国传统文化是以儒家文化为核心,兼容释道等多种流派的开放型文化体系。儒释道是中国文化的主干。这三家虽有不同的哲学理念,但其共同点都在于强调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这是三者合流重要基点。儒家以“仁”为其哲学的核心理念。  “仁者,人也”(《礼记·中庸》),  “樊迟问仁。子曰:  ‘爱人’。”  (《论语·颇渊》),这是儒家对“仁”观念的经典解释。从这一解释可以看出,传统儒家把尊重人的价值放在了首要的、核心的位置。儒家还承认,  “食、色,性也。”  (《孟子·告子》)  “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声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逸也,性也。”  (《孟子·尽心下》)把饮食和男女性的需求、感官的欲望,看作人的天然本性和正当权利。由此引申出“民以食为天”和以德治国的“仁政”政治思想。而其理想是实现“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这种人权意识以朴素的集体主义或利他主义为道德规范。他们主张“已欲立而立人,已欲达而达人”,“见利思义”,“克已让人”,“克已爱人”。孔子甚至把“克己复礼”看作“仁政”的理想境界。可以说,早期儒家政治思想包含尊重和维护人权的积极思想因素。中国自汉代提倡“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儒家思想就基本上成为中国主流的政治思想和文化内核,并且为士大夫和民间所认可,发挥了强大的民族凝聚力的作用。

    但是,儒家思想是以承认君主制为前提的,所以.它没有发展为近、现代的民主政治思想。它所尊重与维护的人权,局限于来自先天人性的基本权利,这首先是人的生存和自尊的权利,甚至包括部分言论自由的权利。由于儒家思想成为君主统治天下的工具,其中所包含的人权思想因素也随着历史的推移而萎缩,尤其是宋明理学的发展。“三纲五常”的提出与推行,君权扼杀了人性与人权,最终也扼杀了整个民族的创造力,导致东方文明由盛而衰。

    西方文明经历过漫长的中世纪,文艺复兴时期发展了古希腊文明的理性主义和个人主义传统。由于中世纪对人性的极端压抑和对个人权利的限制,思想家们高度重视人性的解放和保护个人的权利。在西方早期人权思想中,  “天赋人权”说认为人在本性上是利己的、自私的,  “自然”就是自私或利己,就是对个人享乐和权力的追求,人的本性在于为自己求利避害,奉行正义就是遵从这种自然规则。这种自由观,为资产阶级的私有制提供了理论依据和道德依据,而成为西方自由主义的传统和西方人权理论的内核。洛克依据“天赋人权”观提出”三权分立“学说。当然,每个人都追求自己的利益而不顾他人的利益,最终也将导致个人权利的损害。因此,个人权利的追求必须是理性的。斯宾诺莎说:  “所谓自由人,即只遵循理性指引生活的人”。法律因此也是必须的。对资产阶级的国家和法的学说作出卓越贡献的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强调,法律是理性的体现,  “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而事实上,在文艺复兴时期,法律就一直被看作限制王权,维护个人权利的力量。

    从东西方历史上对人权的认识可以看到,西方人权观追求个人主义的价值,这的确推动了西方民主政治与自由的进程,为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发展提供了道德、法律和文化的条件。这种人权观尊重个人价值,鼓励对个人欲望与利益的追求。但是,这种以个人主义为基础的人权观,分割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强调了个人权利,忽视了与权利相伴的义务,形成以个人为核心的思维方式和习惯,容易把个人利益视同他人利益,以个人喜好视为他人喜好,而忽视他人的利益特点、价值观念和个人感受。而且,人对个人欲望与利益的追求往往是没有止境的,而法律并非是万能的。因此,实践中容易走向极端的个人主义而侵犯他人的权利。以个人主义为基础的人权观表现在国际政治上就是强权主义和霸权主义。所谓的“人权高于主权”,以人权为旗号干涉别国内政,无视他国经济。文化和人权实际,以自己的价值观取代他人价值观,肆意践踏其它民族与国家的人权,就是其个人主义在国际政治领域的恶性膨胀。东方古代的人权观虽然受扼杀于君权,但其集体主义传统,仍有值得借鉴的价值。

    二·现代东方文化背景下中国人权理论与实践

    十九世纪中期以来东西方文明的碰撞.西方文化以及马克思主义进入中国,成为现代东方文化的重要因素,东方文化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新的文化背景下,中国人民形成了新的人权观念。中国的人权观念在文化上与古代人权观念有血缘关系,但已经有本质的不同,它是西方近现代人权观、马克思主义、中国传统文化在中国人权实践中相互融合的产物。今天中国的社会主义文化,本质上是以集体主义价值观为主导并兼容多种价值观的,继承中国传统文化并融合西方多种文化因素的开放型的新文化。这种集体主义价值观的文化对中国现代人权观有着深刻的影响。

    首先,强调绝大多数人的人权,尤其是争取和维护中下层社会成员的人权,是中国现代人权观的一个重要特点。近代中国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从康有为、梁启超、严复到孙中山,都是以西方近代天赋人权论为号召,提倡社会改良与革命。然而他们都没有成功。尤其是民国的民主制度,形同虚设。先是袁世凯以“民主”的手段复辟帝制,后是国民党以“民主”的形式实行独裁统治,人民的自由、民主权利没有得到实现。这些以西方人权观和民主理论为依据的民主革命的失败,也意味着个人主义为内核的人权观在中国的文化土壤上行不通。中国共产党人也吸收了西方民主、自由的观念,特别是将孙中山先生的新三民主义纳入党的最低纲领,这成为国共两党合作的重要基础,尤其在反对封建主义和外来侵略,争取民族解放,维护国家独立与统一方面,两党有着共同的愿望,并曾经携手浴血奋战过。

    在实践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人还由于上世纪20年代接受了马克思主义,对人权观有了新的理解。马克思主义强调争取工人阶级及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民主与自由的权利,这一点成为共产党人孜孜以求的奋斗目标,也是中国共产党人的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与其他党派人权观的根本区别。正因为中国共产党以谋求全体人民尤其是受压迫贫苦大众的幸福为奋斗目标,动员了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奋起打败了帝国土义的侵略,赢得民族的解放与国家的独立,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为广大人民享受应有的人权扫清了道路。近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的经济发展取得巨大进步,人民的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享受了前所未有的自由权利,中国共产党人的人权理念正得到逐步实现。

    集体主义价值观承认个体对社会的依存,受到各种社会关系的制约。因此,现代中国人权观在思维方法上坚持从社会的整体界定人权,认为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经济结构和社会文化的发展。人权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结果,尤其是经济发展水平,对人权的实现程度起根本的决定性作用。从人类历史来看,社会是在先进生产力不断替代落后生产力的过程中发展的,人权也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逐步享有。从当今世界来看,人权与各国生产力水平密切相关。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贫穷、落后是对人权的最大的危害,发达国家的人权相对充分一些。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社会,人民面临的人权问题不一样,优先要解决的人权问题也不同。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人权,没有生存权、发展权,其他一切人权均无从谈起。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仍相对落后,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不足800美元,对于中国人民来说,生存权和发展权依然是最重要的人权。而生存权和发展权的保障与实现,必须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和提高综合国力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这是社会主义中国的根本任务,也是解决人权问题的物质前提。

    从集体主义的价值观出发,中国现代人权观认为,人权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在中国,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也是义务的主体。中国宪法规定: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因此,宪法在规定公民各项权利的同时,也相应地规定了公民的义务。没有义务的权利只能是特权,没有权利的义务只能是奴役。只有权利和义务的不可分离的结合,才是真正的人权。

    从集体主义价值观出发,中国现代人权观认为人权不仅有个人人权,还有集体人权。集体人权的主体是民族、国家甚至是社会以及人类整体。集体人权是个人人权得以充分实现的先决条件和必要保障。如果一个国家失去了国家主权,无法自主决定其国家事务和自由谋求其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那么这个国家人民的个人人权也就得不到保证。就环境权而言,地球环境的恶化,受害的就不仅仅是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甚至是全人类。一个国家如果仅考虑本国眼前经济利益损害地球气候,那么,他所侵犯的就是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共有的人权。任何人权包括集体人权最终都体现为个人人权,个人人权若得不到侏障,也就谈不上集体人权。某些集体人权同时也是个人的人权。例如,发展权、环境权、和平权等既是集体的人权,也是个人的人权。

    综上所述,中国在人权理论的探讨和实践中,已形成自己的人权理论,这一理论融合了东西方的文化因素,镌刻着中国传统文化的烙印,尤其是继承、改造和发展了集体主义的价值观和思维方式。这说明,哪一个民族或国家的人权观,不可能脱离其文化传统而孤立存在,

    国与国之间应该相互尊重各自的文化传统和人权观念,求得相互的沟通与理解。

    三·扬弃传统文化,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和人权事业

    如上指出,要促进人权健康发展、必须有合理的伦理价值观及其文化给予规范和引导。几千年的中国传统文化对现代中国仍有强烈的影响,中国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必须在吸取西方文化精华的同时,进一步扬弃自己的传统文化,继承和发扬其优秀成分,人权的发展与实现才能有更充分的营养和更坚实深厚的历史文化基础。

    社会主义文化规范着人们追求人权的行为。文化对个体人以及群体人的性格、情操、心理等内在素质的形成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每个人从出生之日起,就受到社会文化环境影响。文化作为社会共同体的主观精神和创造力的历史凝聚与积淀,对每一个人都具有施加影响的功能,能够让他们接受共同体的规范及生活方式。由于文化固有的信息网络不断向人进行信息辐射与功能辐射,影响着人们的心理结构、心理素质以及思维方式、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先进的文化维护和促进人权,落后的文化阻碍和损害人权。社会主义文化吸取了中西文化的精华,是中国有史以来最先进的文化形态,对于中国人权的实践,起积极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批判地继承传统文化“以德治国”的精神,维护和引导公民追求权利的行为。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们看到社会主义道德与文化缺失对社会及各成员造成的严重危害。在经济领域,不法厂家和商家的假冒伪劣产品横行,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权利,甚至剥夺引消费者的健康权与生命权。一些官员,道德沦丧,个人私欲膨胀,疯狂侵吞国有资产,侵犯人民的利益,在家庭生活中,一些家庭成员追求个人“聿福”而给其它家庭成员带来不幸和家庭破裂,增添了社会不稳定因素。这些案例的急剧增加,说明我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期,制度与法律建设落后于社会的变迁和经济的发展。发挥道德与文化的规范作用,就显得十分重要。

    中国历来有“以德治国”的传统。先秦就把礼看作治国的大纲和根本,如“礼,经国家、定社稷、序人民,利后嗣者也。”(《左传·隐公十五年》)  “礼,王之大经也。”  (《左传·昭公十五年》),孔子就主张以礼治国,反复讲“为国以礼”  (《论语·先进》),主张治国要“道之以德,齐之以礼”  (《论语·为政》)。  “礼”是融道德、习惯、政治经济制度、婚姻制度、思想准则的成文或不成文的总规范。春秋战国时已“礼崩乐坏”,而无形的道德更突现其价值,所以孟子更强调其中的道德,提出“仁政”,并为以后儒家所继承。必须指出,儒家以德治国的德,所承认和引导的人权是为了维护君权。实质是维护整个封建统治阶级的利益。而且封建统治君王的“仁政”、“德治”往往有很大的虚伪成分和欺骗性,

    在现代,国家的治理最根本的是建立民主的、合理的政治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这是人权的保障。但制度与法律不能规范人的所有行为,尤其是我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期,政治经济制度、法律制度尚未完善,依靠道德规范人们的行为就十分重要,  “以德治国”也成为我们这个时代的必需。

    扬弃古代伦理准则,丰富社会主义道德理念。社会主义的道德不是凭空形成,它必须成长于民族文化的上壤之上,才能为广大人民所接受。儒家提倡的仁义礼智信和孝悌等伦理规范,已深入我们民族的血液,千百年来规范着人们的行为。今天,剔除其中的糟粕,取其精华部分,注入民主与平等的意识,仍然有积极的作用。这些准则从个人在社会中的不同角色提出不同的规范,要求合理克制个人欲望,承担对家庭成员、朋友及其他社会成员的义务,维护家庭、社会和国家的共同利益。例如“孝”的准则,要求子女尊重长辈,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这在今天看来仍然是天经地义。社会主义伦理观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等等,这些准则体现了集体主义精神,也继承和发扬了中国传统道德准则的合理成分。这些伦理观在全社会的普及,对于遏制极端个人主义对他人利益和权利的侵犯,维护人民的人权起着重要作用。

    发扬传统文化注重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精神,引导和保障人类的环境权与生存权。中国古代道家尤为崇尚自然,老子说: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是社会、天、地共同的规律,而道无非就是遵循自然。这个“自然”是指不受人力干预的万物自身的运行程序与法则,是天、地、人必须遵守的最根本的法则。人类凭借现代工业与科技的力量,把自然界视为征服对象,为追逐眼前的利益大肆掠夺自然资源,破坏环境,导致气候恶化,生态失衡,而最终受损害的是人类自身的环境权与生存权。我们应该继承古人尊重自然的观念,树立爱护环境,保护自然,与自然协调发展的观念。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正致力发展现代工业,环境问题尤其突出,更应该学习古人“道法自然”的精神,把保护环境提高到最重要的——项道德准则来强调。自然是人类生存的根本,不可以想象,一个蓄意以破坏环境谋求个人利益的人,能够尊重和爱护他的同类,能够是一个自觉遵守道德规范和法律准则的人。

    批判继承传统文化注重人与人之间和谐关系的精神,谋求个人与他人权利的共同实现。  “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论语·学而》)孔子强调“和”是处理矛盾的艺术,也是一种道德境界,不是无原则的和,不是与坏人坏事同流合污的“和”,  “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  (《论语·中庸》)。他认为“执两用中”,以兼顾各方利益的中庸方法处理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才可以富民足君。  “和为贵”、  “中庸”成为中国二千多年来处理人与人关系的重要准则。在一个需要革命的年代,这些观点显得保守;但在一个需要稳定的年代,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则往往是必需的。改革需要开拓创新、积极进取的精神,也需要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改革带来利益与权利的重新分配,产生多种经济成分、多个利益团体,矛盾丛生。但是,改革不同于一个阶级消灭另一个阶级的革命,而是对各阶层、团体权利与利益的调整,达到促进土产力发展的目的,保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是改革过程中政治的重要诉求。在这个时期,每个社会成员在道德层面上以宽容的心态对待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追求个人人权时,尊重和保障社会各个成员的合法权利,维护社会的和谐和稳定,是值得提倡的精神。

    综上所述,在中国文化的土壤上,要发挥社会主义文化规范和引导实现人权的行为,保障每个公民人权的实现,必须扬弃传统文化,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促进人权事业进步,这仍将是中国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


  东方文化与人权发展国际研讨会 2002年10月29日-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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