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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研究会副秘书长 沙奇光
人权是个人和集体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人权象征着人类价值的永恒。人类文明基本精神在不断丰富和发展,人权的概念和内容也在不断丰富发展。
人权的前提、基础和核心是平等,因而具有普遍性。但是,不同民族国家, 由于地域的不同、社会发展历史的不同和文化的差异,对人权观念的理解和解决人权问题的轻重缓急就有所不同, 因而又存在着“差异”、 存在着“特殊性”。有共性又有差异,就有沟通交流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各民族平等、各个国家的主权平等,因而在人权问题上可以而且必须“求同存异”坚持共性和个性、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历史已反复证明,今天有“异”,明天就有可能“趋同”。比如,“极端个人土义”和一味追求物质享受的价值取向,如今就受到严峻的挑战。现在索罗兹也承认, “美国文化缺乏的就是道德原则。”对权利与责任问题,如果只重视权利不注重责任,只追求自己的权利,不尊重甚至侵犯别人、别国和其他民族的自由与权利,这种无责任、无德性的权利是对人类的威胁。这也是世界人权当前面临的一个普遍性的困惑和问题。
在信息时代,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随着国际文化交流合作广泛深入的发展,为了达到共同繁荣的目标,世界文化必然是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各民族文化精华融合的多元化格局,绝不是某一种文化的一统天下。而世界人权事业的正确发展方向也必然会如此。不应是某一人权观的“普世上义”。我们通过对东西方文化与人权的研究,就会发现相互间有很强的互补性,可以互相借鉴,推陈出新。这里需要的是交流、对话与合作,而互相理解、尊重则是交流合作的基础。
中华民族是一个热爱生活、崇尚理性的民族。中华文化是东方文化的重要分支。它源远流长,善于兼容并蓄,博取众长,使人民不断从中获得教益,赋予他们不怕曲折,“自强不息”、“以柔克刚”,奔腾向前的力量。说到中华传统文化,自然是以儒家学说为主体。而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说,开创于2500年前,博大精深。它的人文精神、政治思想、哲学思想、道德伦理观念、以及典章制度、生活习俗等,在中华民族文化发展史上,闪烁着不朽的光辉,成为民族精神的极其重要的柱石。特别是其中很多思想精华,具有超越地域的普遍性和超越时代的永恒性,被人们公认为“至圣名言”、“金科玉律”,一直承传至今。
“人权”一词,作为“人”的权利一般形式的概念,最早是欧洲文艺复兴时期,针对欧洲中世纪的“神权、王权和贵族特权”而提出来的,它要求尊重人,平等待人。但人权思想的基因或萌芽,无论中外,都早已有之。探究当今世界上存在的不同文化传统,包括以儒家学说为主体的中华文化传统,都普遍含有尊重“人”、“爱人”的积极因素。因此,尊重、积极发掘、汲取和发扬世界各国的优秀传统文化,丰富和发展人权理念的内涵,对推动21世纪人权事业的研究和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儒家学说的核心内容是“仁”,而“仁”的中心意义是“爱人”,强调“仁者爱人”,是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最高标准。孔子说:“弟子如则孝, 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1“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2,至今已被誉为处理人际关系的世界性“黄金规则”。儒家提出的“四海之内皆兄弟”、视天下为一家“有教无类”等,还包含着朴素的平等观念。这是说为人处世要尊重他人,平等待人,要与他人共享利益:同时也说明了自古以来中国在处理国内民族关系和国家间关系方面的理性与豁达。同时,儒家提出的“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其志也”,认为人是有人格尊严的,也有其信仰和志向。孔子说:“天地之性人为贵”。孟子提出“良贵”观念,认为人人都具有天赋的内在价值,“君子和而不同”,强调人格的尊严;认为“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人格的尊严比生命还重要。孔子还抱有崇高的政治理想,企求建立一个人人互敬互爱、人人各得其所的和谐的“天下为公”的“大同世界”。
尽管儒家学说有维护封建统治的一套礼教如三纲五常等许多糟粕,但众多的学者认为,儒家学说与人权思想在内容和要求上的结合点,就是在“天生万物唯人为贵”的“民本”思想,是在“尊重人”和“爱人”这个共同的基因上。虽然“民本”、“民权”与“民主”还不同,但“民本”、“民权”与“民主”又有相通之处。两者都离不开“人”,讲的都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统治者的关系,都强调“人本应平等”,要尊重人、“爱人”。正如孟子所说:“民为邦本,本固邦存”,“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君以民存,亦以民亡”等。把这些思想加以引伸、发扬光大,可以说就是“博爱”、“民主”、“人权”。而且《尚书》中就有“民主”之意,认为“商汤”取“夏桀”而代之,就是选为民作主之人;而选一人是为百姓,不是有百姓只为一人。对人民不满的暴君,应该撤换。这种“民本”思想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人权思想。
当然,相比较而言,在人的权利和人的责任问题上,儒家传统文化更多地倾向于要求个人“修已”、“利他”、“克已让人”,要求对社会、国家、民族尽责任、尽义务,而不是从一己的私利出发,强调个人人权,这是其优势也是其局限。在集体人权与个人人权问题上,儒家传统强调前者重于、优先于后者,要求牺牲小我,成全大我,强调对国家尽忠,对家庭尽孝,对社会、朋友尽义。因为任何人都离不开社会和集体。个人在社会和集体中的活动,既是为他人,也是为自己。如果你提供社会和集体的价值越大, 自身的发展和进步就越快,个人价值和利益实现的程度也就越高。这也就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含义。在《论语》中,孔子谈及“知言”、“知人”和“知命”,就是要人把自己放到与他人和社会的环境中,去表现“善与和谐”,获得“善与和谐”;把“以民为本,天人合一”的思想,贯彻到人们的社会关系中,追求“天下为公”。“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天下之天下也”,儒家和道家这种“天下观念”中的“天下”,自然是指“全中国”;“统一天下”,亦即“统一全中国”。孔子也并无鄙视富贵的观点,只是劝诫人们不要见利忘义,不取无义之财,强调“公家之利,知无不为”的美德。亦即《论语‘泰伯》所说“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邦无道,富且贵焉,耻也。”只有“义利合一”而不偏废,人类社会才会幸福,才有希望。
由于儒家的“德治”是从实践伦理观念出发的,与法家还有不同,其“尊君与重民”是不可分的。黄宗羲认为,父子是血缘关系,对“君主”如果我要去做官,则和君主是“师生”关系,不做官见他如路人也。而且儒家也不反对推翻暴君,孟子说如果“君之视臣如草芥”,则“臣之视君如寇仇”。事实上,儒家通过推崇“德”、“仁”等道德伦理观念,主张“明君”应是“民之父母”,要“亲民爱人”,尽力使老百姓安居乐业,满足人民的基本物质生活需要。这同后来西方自然法对君主专制的限制相比较,可以说更具合理性和进步性。另一方面, 由于《礼记.大同篇》对“公”的崇尚,黄宗羲等人就曾主张均田,使“耕者有其田”,这也说明上个世纪初当社会主义由西方传入中国时,为什么容易被中国大多数人所接受。因此,新中国成立后,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和为人民服务,这是在获得了民族独立,消除了阶级对抗的新的历史条件下,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文化优良传统,使之赋予新的时代内涵而提出来的伟大号召。这是中国社会主义思想文化建设的基本方针,也为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从近年国内外关于中华传统文化与人权关系的讨论情况看,也有一些学者认为,儒家学说及其思想体系都是“服务于君主专制统治的”,“不可能产生与近代民主制度相契合的人权观念”。他们认为,儒家学说的民本主义、人本主义,其出发点是“重君”,而非“重民”,表面上标榜“重民”,实则是为了“用民”,“用民”以达到“重君”、维护封建统治的目的。儒家学说及其传统是否含有人权的基因或萌芽,两者能否相容或互相排斥,存在一些不同的看法和理解是很自然的,我们不应也不可能强求一致。但从多数倾向看应该肯定的是,儒家学说及其传统之所以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历数十世纪而长盛不衰,并日益焕发出新的生机,这最有力地说明它气量恢弘,富有开放性,善于从古今中外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做到兼容并蓄,有容乃大,“推陈出新”。特别是它蕴含的“推己及人”的合理内核,和主张通过实施“仁政”与存养善性,使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以及人与国家的关系达到和谐的思想;以及在“天下一统”观念中所包含的互相依存和“大同思想”等,至今依然显示其可实践的价值,这对丰富和发展当今人权理念的内涵,也会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挖掘、宏扬儒家学说中人权思想的萌芽或合理的内涵,对建设包括人权理论在内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土义文化事业,有着直接的关联和重要的影响。
西方人权思想和概念是近代开始传入中国的。1919年发生在中国的“五四”新文化运动,对儒家思想是一次大规模的冲击和洗刷,提出了“民主与科学”两大口号,使民主、自由、人权意识,特别是科学社会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人权观,在中国得到广泛传播与极大的普及。在这一历史背景下,1921年成立的中国共产党,一开始就高举人权的旗帜,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人权观,吸收西方人权观念的合理要素,继承中华传统文化中人权观念的合理内涵,形成了自己新的人权观念;并找到了一条解决中国人权问题的正确道路。为了民族的独立,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在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为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改善人民生活,保障人民的政治权、生存权、经济权、健康权和文化教育权等,经过28年的实践,为后来新中国的人权事业建设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以来,一方面继续坚持“批判继承”的原则,总结并发扬过去的经验特别是中华文化的优良传统:同时,又大胆并善于吸收全人类的文明成果,根据当代中国的国情,努力做到“古为今用”和“洋为中用”,使社会主义人权的理论与实践得到新的发展。现在,中国不仅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状况发生了历史性地巨大的变化,而且人民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人民享受的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各项基本权利的司法保障显著改善,人权事业取得的成就举世瞩目。根据国情和人民的意愿,目前中国正在向建设民主、文明的现代化法治国家的目标迈进,也积极参与国际人权领域的交流合作,为促进国际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依靠中华文化博大丰厚的底蕴,汲取,融合西方的优秀思想文明,在人权问题上,中国不仅认可人权,努力促进人权事业的不断发展,而且结合自己国情的特点,通过实践和比较,提出了自己的人权观念和主张。如认为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必须同各国国情相结合;人权不仅包括公民政治权利,而且包括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不仅包括个人人权,还包括国权等集体人权;强调生存与发展权是首要人权;人权应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注重个人与社会的统一,主张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统一协调;推崇“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仁爱之道与人际关系;主张“人与自然的和谐”,等等。这些观点和主张,基本融合了世界各民族文化的精华,体现了中华文化“多元一体格局’’的基本特征,无疑最适合于中国国情。把西方文化重视个人的自由和权利,突出功利主义,与东方文化强调的“理性、和谐,君子爱人以德”两者结合起来,既重视个人经济利益的重要性,“提倡个人奋斗与充分发挥自我的个性”,但又不要“唯利是图”,能够考虑他人利益与他人共享利益;同时既要在国内发扬民主,也要在国际上发扬民主,坚持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使人类社会能够更为和谐相处;使所有国家和民族之间,不分大小、强弱、贫富,都能独立、 自主、平等,在经济、政治和文化的相互联系与交流中,求同存异,坚持文化价值观和人权理念“共性与个性”的统一,达到共同繁荣,为已经同“和平与发展”这个时代主题密切相联的世界人权事业,创造更为合理的社会制度和物质条件保障。这对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的世界人权的理论与实践,也是一个巨大的贡献。
注释:1《论语 学而》。
2《论语 颜渊》。
(东方文化与人权发展国际研讨会 2002年10月29日-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