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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世界贸易组织)是中国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重大战略步骤,标志着中国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实质性启动。加入WTO不仅意味着中国经济生活的革命性变化,更将给中国的政治和社会生活带来前所未有的影响和变化。就维护和促进人权方面而言,随着加入WTO后我国与外部世界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交往的不断深化,我国的人权建设事业也将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如何抓住加入WTO后中国人权保障事业在发展进程中出现的新机遇,采取妥善措施化解消极影响和不利因素造成的挑战,已成为亟待研究和解决的紧迫课题。
加入WTO为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注入了重要的外部动力
WTO不是一个政治性或社会性的全球组织,它的基本宗旨是规范和制约成员体的对外经济行为,促进世界贸易的自由化进程,不能直接干预成员体内部的非经济事务。对于中国而言,加入WTO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在开放和竞争的世界市场上增进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但在今天这样一个国家间相互依存程度日益增强、世界经济与国际政治相互影响的世界上,加入WTO对于中国人权的发展具有双重意义:一是WTO作为全球性的经济组织与维护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或者在更广泛的意义上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相关;二是它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被注入包括人权保障在内的诸多政治与社会因素,对成员体的人权状况产生深刻的影响,不同国家之间在人权领域的相互关系也将呈现出一些新的走向和态势。
加入WTO是中国主动的战略选择,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和改善中国人民的生存权与发展权。具体说来,加入WTO将在如下几个方面促进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
第一,加入WTO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我国维护和保障人权的外部环境。加入WTO后,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将置身于一个更加开放的国际环境之中,与外部世界的联系和相互依存将更加紧密,我国在人权问题上与其他国家进行平等对话和交流的渠道因此也将得到拓展,与其他成员体之间的关系也将更加趋干规范化和制度化,促使西方国家更多地站在战略需要的角度来重新审视对中国人权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中西方人权对抗的态势。同时,中国还可以利用WTO的多边谈判桌,在许多涉及到人民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问题上加强与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合作和沟通,增加新的人权共识,从而使国际人权环境不断向有利于我国的方向发展。进一步说,在一个良好的国际环境中,中国政府和人民将更好地向国际社会展示自己致力于维护和促进人权的信心与决心,消除外界对中国人权状况的误解和模糊认识,得到国际社会不带偏见的国家和人民对中国维护人权立场的理解与支持。
第二,加入WTO将使我国的人权建设奠立在更加坚实的经济基础之上。根据WTO协定的规定,世界贸易组织成立的宗旨是提高成员体人民的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和大幅度稳步地提高人民的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这在很大程度上符合我国充分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这一紧迫要求,在基本宗旨上与中国维护和促进人权的目标相一致。
第三,加入WTO有助于中国人民各方面权利保障水平的提高。从根本上说,我国加入WTO是为了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国民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充分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和精神需要,使中国在本世纪中叶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发展水平,使人民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得到更好的实现。而且,我们还正在以加入WTO为契机,积极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水平,消除官僚作风和腐败现象,增强和扩大人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进而使人民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也能得到更好的实现。
第四,接受和遵守WTO的基本原则和规范有助于推进我国人权建设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WTO的重要意义之一在于加强对成员体对外经济行为的约束和规范,加入WTO意味着我们将接受和遵守世贸组织确立的非歧视原则、市场开放原则、公平贸易原则、透明度原则等基本原则,这些原则虽然主要是为了规范成员体的经济行为和经济政策,但从实施的结果来说,最终从这些原则的落实中得到好处的是所有的公民和社会群体,使他们的合法权利经由成员体政府的制度认同和法律调整得到更加有效的保障。而且,WTO协议中90%以上的条款都是针对政府行为而制定的,我国通过承诺和遵守这些原则,将使各级政府行为的规范度和行政效率大为提高,市场经济秩序将得到改善,法律和法规将日趋完善,从而为人权保障提供可靠的制度保证。
第五,有利于中国与其他国家在相互协商对话基础上加强与国际社会在人权保障领域的合作和沟通。过去10多年来,一些西方国家一直在人权问题上责难中国,甚至动辄以经济制裁、取消最惠国待遇等经济和贸易手段相威胁。中国加入WTO后.经济贸易问题将在很大程度上与人权问题脱钩,西方不能再动辄以经济手段压制中国在人权问题上向其无理要求让步。同时,一些与人权相关的矛盾和摩擦将可以在WTO的争端解决框架中进行协商和谈判,包括核心劳工标准在内的一些有争议的人权问题将更多地在世贸组织的正式谈判桌上进行。
总之,加入WTO将使我国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得到更好的维护,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保障水平将不断提高,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状况将不断改善,人权保障将越来越走向规范化和法制化。以此为契机,我们还将加入到国际人权规则的制定中,与广大发展中国家一起共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改变西方国家把持人权论坛的状况。中国的人权保障事业将日益成为整个人类社会人权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人权合作新秩序。
加入WTO后中国人权建设面临的新问题和新任务
加入WTO是我国在2l世纪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重要里程碑,这一前所未有的战略举措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对于我国的人权建设而言,它在注入外部动力的同时,也将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里给我们不断带来新问题和新任务,甚至造成严峻的冲击和挑战,对此我们必须有前瞻性的认识和把握:
第一,西方将利用中国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之机加紧对中国进行人权渗透。尽管加入WTO为中国与西方国家间的战略关系构筑了新的基础,中国人权建设的外部环境将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但是,西方国家不会因中国加入WTO而放弃干涉我国人权事务的企图,甚至有可能把WTO变为人权较量的新舞台。
第二,在过去西方对中国的人权干涉与渗透中,政府一直发挥着主要作用,但随着中国加入WTO后中外经贸往来的日趋频繁,西方国家的那些长期敌视中国的非政府人权组织活动更加频繁,一些过去与人权无关的组织也开始试图对我国的人权建设施加影响。
第三,一些新的人权现象和人权问题正在不断出现,这些现象和问题有的是过去我们未曾面临的,有的则是在我国加入WTO后而变得日趋突出。但不管原因如何,它们都给我国的现行人权体制和人权保障法律带来了新的课题。这些新课题包括:
(1)外国人的权利保障问题。改革开放以前,处于封闭状态的中国几乎没有非中国国籍的人士在华常住,自然也不存在对他们的权利保障问题,但近20年来,随着外资和外商的大量进入,在华常住的外国人数量不断上升,目前已达30余万,我国加入WTO后,这一群体的人数还将成倍地增长。他们与大批的留学生和在大陆定居的港澳台同胞一起构成中国社会中一个庞大的特殊群体。鉴于他们在人权观念和保障方式上与我们之间存在着一定差异,他们对权利的保障要求也与我们的现行规范有很大的不同,如何在我国的法律中切实保障这一部分人的合法权利将越来越成为我国人权保障体制中一个新的重要方面。
(2)就业权和劳动权问题。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众多的人口使我国长期以来就业问题十分突出.而加入WTO在可以为我国创造一些新的就业机会的同时,也将因一些行业受到冲击而引发结构性失业的可能,传统上作为解决就业重要渠道的机械、冶金、石化行业,特别是作为劳动力就业最主要渠道的农业将面临严峻的考验。切实解决好就业问题、防止大规模失业,不仅关系到这一部分人群的劳动权和生存权,也将直接关系到中国的社会稳定和人权保障。
(3)核心劳工标准与工人权利问题。按照现行的WTO协议规定.政府不能因产品的生产方式或公司的管理行为而禁止该产品的贸易。但在西雅图和多哈会议期间,一些发达国家提出了制定WTO“核心劳工标准”的主张,认为发展中国家由于廉价的劳动力甚至因使用童工而将在全球自由贸易中赢得竞争优势。发展中国家对此加以批驳并认为,工作条件和劳工权利的改善在根本上取决于国家的经济增长,将劳工标准纳入多边贸易谈判不过是发达国家在保障人权旗号下推行新贸易保护主义的障眼法,根本目的在于削弱发展中国家因较低的工资水平而在世界贸易中占据的有限的比较优势。尽管这一问题尚处于激烈的争论之中,但鉴于发达国家在WTO中明显的强势地位,我们有必要保持高度的关注,避免今后处于不利地位。
(4)因知识产权保护而产生的健康权与生命权问题。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WTO协议中的重要规则,也是我国作出的重要承诺之一。但必须看到,鉴于发达国家拥有世界上90%以上的知识产权,对知识产权的过度强调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人民的权利保障有着不公平的一面,对这些国家改善人权状况的努力将构成严重的制约。以艾滋病的治疗为例,目前,80%以上的艾滋病患者在发展中国家,但由于目前绝大多数治疗和控制艾滋病的药物只有发达国家的制药公司能够生产,并且价格昂贵.发展中国家大多数患者根本无力购买,发展中国家据此提出的发达国家应无偿转让知识产权的合理要求至今遭到阻挠。发展中国家曾为此批评道,“世贸组织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使民众付出了健康和生命的代价,尽管政府在努力寻求着保护其人民健康的方法,世界贸易组织却在支持公司和政府对着干”。这一批评是否过激值得探讨,但能否在知识产权保护和人民权利保障之间找到平衡也是我国面临的新课题。
(5)组织工会权问题。中国曾经是工人组织工会权保障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但近年来,由于大量外资.合资和私营企业的出现,一些企业忽视甚至阻挠成立工会的现象日益突出,在目前我国的将近3亿的工人中,仅有l亿左右的工人成为工会会员.而那些未成立工会的企业大多数属于外资或合资。最近,我国政府宣布2002年初将力争使工会的会员人数达到I-3亿,但这仍然还不到职工总人数的一半,而且,中国加入WTO后,更多的外资和合资企业将在中国出现,我们有必要加强这方面的政策法规,促使这些企业充分重视对工人权利的保障,确保工人成立工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第四,由于我国现行的法律规范在许多方面与WTO的相关规则不一致,加快调整和充实相关法律的工作将十分艰巨。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举世注目的成就,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法制化水平不断提高,但总体而言与世贸组织规则及我国的承诺还有不一致的地方,与人权相关的法律和法规还存在着不完善或与WTO规范不一致的现象。尽管目前我们正在进行全面的梳理和修正,但由于任务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完成这一工作还需要我们作出巨大的努力。此外.还存在着一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要在加入WTO的推动下真正建立一个高度法制化的社会,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的权利,我们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努力开创中国人权建设事业的新局面
在繁重的人权建设任务面前,我们必须从政治和战略的高度认识加入WTO与促进我国人权建设的相互关系。加入WTO是我国不可动摇的战略选择,以此为起点,我们将以更加积极的姿态走向世界,完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发展开放型经济,增强国际竞争力,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国民经济素质提高,在开放的国际市场上获得更大的发展机遇。在这样的战略视野下,加入WTO从本质上说对我国的人权建设是有利的,不仅有助于增进我国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也有助于我们增强维护国家主权和独立自主地位的信心与能力,提高中国的国际影响和国际声望。
对于加入WTO对中国人权建设事业的影响应该采取辨证的态度。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参加WTO既为我国的人权建设注入了新的外部动力,也给我们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新的冲击。对于这些问题和冲击我们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少数国家的恶意挑衅我们当然不应让步,但对更多客观存在的现实问题和因此暴露出来的我们在人权保障方面的不足也不应回避,而必须争取化消极为积极,化被动为主动,将问题和冲击转化为加强人权建设的动力,决不能因问题和冲击的存在而影响我国对外开放的大局。用历史的和发展的眼光看,我国的人权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在这一历史进程中,加入WTO只是众多影响中国人权状况的环境性因素之一。中国的人权建设事业最终取决于中国政府和人民自身的努力,取决于我们的主动精神和不懈追求。
加入WTO后,我国人权建设事业面临的任务将十分繁重和紧迫。在体制建设方面,中国的人权保障体制建设起步相对较晚,其间还经历过“文革”这样的挫折和曲折,许多相应的体制和规范还不成熟,人权保障机构还不能完全适应人民的权利保障要求,加快人权保障体制的完善和创新将是今后一段时间中国人权建设事业发展的基本方向;在法律建设方面,我们对现行与人权相关的法律和法规进行梳理和调整的工作还没有完成,在一些人权保障方面还存在着法律规范的空白,如何将加入WTO的承诺与中国已经批准加入或签署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则相协调还有待于进一步探讨,不断推进人权建设的法制化进程将是今后我国人权建设事业面临的重要问题。
加入WTO还要求我们在相互理解、求同存异的基础上加强人权领域的国际合作和对话交流,在制定相关的国际规则和处理争端时争取更大的发言权和相对公平公正的待遇。由于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水平、历史和文化传统的不同,不同国家对于人权的认识和理解无疑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WTO在制定与人权相关的规则时这一差异也将不可避免地体现出来。对此我们应遵循WTO协议中确立的“照顾成员体的各自需要和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宗旨,通过平等的对话和交流妥善解决在人权问题上出现的不同理解和分歧,反对动辄凭借自己的经济强势教训和压制别国,反对利用经济手段来挑起人权对抗,借人权之名行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之实。
最后必须强调的是,加入WTO对我国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影响十分深远,对我国人权建设产生的许多效应我们现在还无法预知和判断,同时,WTO本身也处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推进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目标还远远没有实现。但是.加入WTO将成为我国加强社会主义人权建设的新的里程碑,只要我们树立坚定的信心,积极开拓进取,不断创新,加快经济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步伐,促进社会的规范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我们就一定能够开创人权建设新局面,我们维护和促进人权的崇高目标就一定能够早日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