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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入宪与人权法制保障”理论研讨会在京召开
 
作者:    发布时间: 2006-11-10 09:24:5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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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12月23日至24日,中国人权研究会和中国法学会在北京联合举办了“人权入宪与人权法制保障”理论研讨会。会议的目的是全面贯彻实施“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积极推动人权法制保障不断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蒋正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赵启正、副主任钱小芊,中国人权研究会名誉会长朱穆之、会长周觉,中国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刘飏,以及来自全国的50余位人权、法学专家学者出席了会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蒋正华指出,人权入宪确立了人权原则在中国法律体系和国家发展战略中的突出地位,为中国人权事业的全面发展开辟了更加广阔的前景。他还就进一步促进人权工作提出三点希望: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全力维护国家和民族利益;要加强人权理论和法学理论研究,逐步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人权理论体系和法学理论体系,并加强对具有紧迫性和战略意义的人权重大课题的研究,为国家的重大决策献计献策;要积极参加国际人权领域和法学领域的交流活动。他指出,在未来几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专门就社会救济、劳动合同、农民权益保护、行政收费等进行立法,还将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赵启正指出,人权是宪法的内在精神,同时又是对宪法进行价值评价的重要标准。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民主宪政的一项基本原则,将“人权原则”写入宪法成为当代中国民主法制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的历史必然。人权入宪的意义具体体现为:为实现党的施政理念提供了法律基础;为我国法制建设和人权法制保障奠定了宪法保障基础;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权利作出指导和约束,防止其滥用权力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中国人权研究会名誉会长朱穆之指出,人权入宪表明我国宪法保障人权的实质,人权法制保障要扶“贫”。中国人民尊重和保障的人权是全体人民的人权,特别注重尊重和保障工农劳动人民的人权,是中国在人权保障方面最重要的特点。

  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周觉指出,人权入宪是党在执政理念上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赋予创造性的一个创举,体现了党对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新认识。

  中国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刘飏指出,人权入宪为广大公民充分享有权利提供了宪法依据和法制保障,为我国人权法学理论和法制建设实践的发展提出了新课题、新要求。人权入宪不仅充分体现了我国宪法的价值取向,而且体现了党的一贯主张和执政目标,反映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与会者结合新时期我国人权发展的实践,就如何在立法、司法、行政等各个方面实施“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完善人权法制保障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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